关于迅速开展“醇基燃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6 16:31:58 浏览次数: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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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06020/2020-50928
  • 组配分类:
  • 安全管理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0- 05- 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温州市洞头区应急管理局文件



洞应急〔2020〕22号

 

温州市洞头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迅速开展“醇基燃料”专项整治行动的

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迅速开展“醇基燃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温应急〔2020〕26号),为深化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迅速开展“醇基燃料”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收缴销毁一批、打击惩处一片、教育震慑一方”,彻底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不符合安全条件使用“醇基燃料”的企业或个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

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不符合安全条件使用 “醇基燃料”场所作为打击和整治重点。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专项检查阶段(即日起-6月15日)

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基层站所对辖区涉及“醇基燃料”的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和专项检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具体整治行动方案,落实责任、明确要求。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6月16日-10月26日)

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从严从重对“醇基燃料”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不符合安全条件使用“醇基燃料”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针对危化品运输环节,“油罐车”违规停靠、装卸、道路运输、内河水上运输和港口码头装卸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职责范围及时处置、抄告或移送相关部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畅通信息传递和共享渠道,深化协作联动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工作联系,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巩固提升总结阶段(10月27日-11月底)

对“醇基燃料”行为严重的区域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取缔的“醇基燃料”场所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要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醇基燃料”整治工作机制。

四、行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贯彻区委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切实增强责任感和政治自觉,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要按照《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洞头区安全生产“5+6”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强化源头治理,加大对利用油罐车从事“醇基燃料”经营,但停放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进行综合整治,通过网格排查、联合执法等措施发现并消除集聚点。

(二)注重方式,强化执法。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进行清单“闭环”管理。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督促辖区有关产权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厂(库)房、民房出租给非法经营者作为“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对已取缔的“醇基燃料”场所,要跟踪复查,防止回潮。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通过举报奖励等措施,发动群众投诉举报、打击和抵制“醇基燃料”行为;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媒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适时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态,剖析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形成舆论压力,营造不敢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督促,及时反馈。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统筹推进全区“醇基燃料”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保持打非治违工作的持续性和常态化,注意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请各乡镇街道迅速排摸辖区内“醇基燃料”使用场所名单(包括餐饮场所),并于6月15日前将名单汇总上报至区应急局监察大队。




温州市洞头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26日







温州市洞头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