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0-05-29 11:00:25 浏览次数: 来源:区财政局(国资办)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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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06/2020-5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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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决策预公开
  • 发布机构:
  • 洞头法制办
  • 成文日期:
  •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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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动公开

一、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区人力社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规章草案。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应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

(二)承担全区人才开发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组织实施全区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人才选拔、培养、引进等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组织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负责高技能人才队伍综合管理,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指导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监测分析制度。组织落实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四)负责统筹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组织实施省、市出台的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依法对其基金进行监督。组织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拟订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考核、培训、奖惩、申诉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工作。

(六)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相关制度。

(七)负责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工作。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完善落实工时制度和职工休息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家庭服务业发展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体面劳动。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破除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统领,加强整体谋划、系统设计和改革落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十)有关职责分工。

1.统一发放工资职责分工。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各单位的性质、编制、职数。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各单位的人员编制数、职数以及组织部门核定的人员职务职级,审核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财政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人员入(出)编和在编人数以及核定职数情况,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应发工资总额进行预算安排。各单位按照人力社保部门核准的工资信息发放工资。

2.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职责分工。机构编制部门对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的用编计划进行审核;根据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录(聘)用、调动通知办理人员入编手续;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与相关部门数据库互联共享。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用编计划内,办理人员调配、招录(聘)等审核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使用空余编制调配和招录(聘)工作人员时,事先提出用编计划,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根据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调配、招录(聘)通知,到机构编制、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办理入编、社会保险等手续。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来看,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温州市洞头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温州市洞头区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温州市洞头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温州市洞头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海岛振兴人才储备中心)单位预算。

二、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收支总预算2573.18万元。收入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力资源事务)860.27万元,其中:政府特殊津贴(2011004)120万元、事业运行(2011050)728.07万元、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2011099)12.2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9.31万元,其支出包括:(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1164.2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080101)397.17万元、劳动保障监察(2080105)126.77万元、就业管理事务(2080106)170.62万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80109)305.14万元、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080199)164.53万元,(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93.08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128.7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缴费支出(2080506)64.36万元;(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152万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080799)152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84.96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11.87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15.3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57.79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118.64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2210201)118.64万元。

(二)关于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收入预算2573.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73.18万元,占100%。

(三)关于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支出预算2573.1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860.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9.3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4.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8.6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775.04万元,占69.0%;日常公用支出291.41万元,占11.3%;项目支出506.73万元,占19.7%。

(四)关于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73.1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73.1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60.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9.3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4.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8.64万元。

(五)关于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73.18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2856.19万元减少283.01万元,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2019年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在编在职人数由26人核减至13人。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860.27万元,占3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509.31万元,占58.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84.96万元,占3.3%;住房保障支出(类)118.64万元,占4.6%。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政府特殊津贴(项)120万元:反映政府特殊津贴相关的支出。指预算单位(温州市洞头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用于发放全区中高级等人才生活补助津贴和离岛中高人才生活补助津贴专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728.0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指事业单位(本系统指温州市洞头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12.20万元:主要用于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开展人才管理(档案管理)及发放高校毕业生回归就业补贴。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97.1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务交通补贴、离退休人员补助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126.77万元:主要用于温州市洞头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170.62万元:主要用于温州市洞头区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305.14万元:主要用于指温州市洞头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164.53万元:主要用于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考全区事业人员所需的各种项目支出、退休人员管理项目支出及劳务派遣人员支出等支出,以及下属单位(温州市洞头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温州市洞头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无欠薪专项、社保信息运维与一卡通项目和社保应用市级集中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28.72万元:主要用于本系统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64.36万元:主要用于本系统缴纳的基职业年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152万元:主要用于加强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以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1.8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温州市洞头区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温州市洞头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及温州市洞头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缴纳医疗保险。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5.30万元:主要用于温州市洞头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缴纳事业人员医疗保险。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57.79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温州市洞头区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温州市洞头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及温州市洞头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18.65万元:主要用于本系统在职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66.4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75.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91.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公”经费预算数为7.3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4.09万元,增加3.21万元,增长78.48%,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

根据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0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1.57万元,下降10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2020年度工作计划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事项。

2.公务接待费

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7.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2.52万元,增长189.7%。主要用于接待机关及下属单位会务接待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各省市县相关单位来我区工作交流及指导业务接待次数人相应增加,因此预算数较上年执行数相应会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温州市洞头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温州市洞头区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温州市洞头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等3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6.8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30.8万元,下降24.1%,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2019年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在编在职人数由26人核减至13人。                                                                                                                               

2.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06.73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指预算单位反映人力资源、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军转、外专等方面的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政府特殊津贴(项):反映政府特殊津贴相关的支出。指预算单位(温州市洞头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用于发放全区中高级等人才生活补助津贴和离岛中高人才生活补助津贴专项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指事业单位(本系统指温州市洞头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指预算单位反映人力资源、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等项目之外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本预算部门主要用于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开展人才管理(档案管理)工作和发放高校毕业生回归就业补助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本系统是指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公务交通补贴、离退休人员补助等。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指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本系统是指温州市洞头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本系统是指温州市洞头区就业管理服务处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本系统是指温州市洞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用于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本系统是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考全区事业人员所需的各种项目支出、退休人员管理项目支出及劳务派遣人员支出等支出,以及下属单位(温州市洞头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温州市洞头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无欠薪专项、社保信息运维与一卡通项目和社保应用市级集中项目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职业年金支出。

人社局部门预算公开表格样式(202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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