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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公布温州市洞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及《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洞政发〔2018〕8号)等文件要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编制了《温州市洞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各承办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温州市洞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6月12日
附件: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重大行政决策主体 | 承办处室 | 法律政策依据 | 是否履行公众参与 |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 备注 |
1 | 洞头区退役军人临时性困难补助标准 | 洞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省民助〔2019〕134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退役士兵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58号)》 | 是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