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洞头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20 17:03:52 浏览次数: 来源:洞头区政府 字体:[ ]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洞政办发〔2020〕21号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于印发《2020年洞头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0年洞头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洞头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以公开促落实、强规范、补短板、优服务,不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温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温政办〔2020〕5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拓宽主动公开深度和广度,助力区域治理现代化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单位三定方案,全面梳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重点推进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公开,发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年本)。(责任单位:区委改革办、区委编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区级有关单位)

2.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开。认真落实《洞头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洞政办发〔2018〕8号),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发布机制。对目录所列决策事项除依法不予公开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等,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健全政府常务会议信息公开常态化机制,准确公开会议决策事项,第一时间解读会议精神,释放权威政策信号。(责任单位:区府办、区司法局,其他区级有关单位)

3.建立信息动态管理机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检查清理,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严格落实三统一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发布本级政府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各街道(乡镇)和部门办公室要加强统筹指导,逐步整理形成本级政府和本系统制度汇编并集中对外公开。(责任单位:区府办、区司法局、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其他区级有关单位)

4.深化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通过政府网站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实现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推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金融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执法公开,对严重违法行为、大案要案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并依法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其他区级有关单位)

5.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公开。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推广一件事”“网购式公开办事模式,提高办事过程透明度,探索通过“浙里办”“瓯e办”等系统定向精准推送办事服务和证照到期、办件进度提醒等信息,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可查、事后结果及时获知。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其他区级有关单位)

6.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号)文件。2020年9月底前,完成县乡两级标准目录编制工作,报市政府审核,年底前全面完成26个试点领域和涉及基层政务公开其他领域事项标准目录的发布实施。争取创建创新示范区、示范点。(责任单位:区府办、各街道(乡镇),其他区级有关单位)

二、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和保障改善民生,不断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7.加强各类应急预案公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法定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具体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加大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布公共卫生、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防控措施、事态进展、处置结果等信息。特别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相关政策、措施、数据、疫情防控知识等信息的及时、全面、精准公开,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保障。(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级各有关单位)

8.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类信息公开。做好涉及疫情和企业扶持政策相关文件的宣传解读,完善涉企一站式移动服务平台,重点做好减税降费、扩大有效投资、稳外贸稳外资、扩大消费需求等相关政策举措信息公开,助力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加大涉企信息精准公开力度,探索企业专属公开模式,精准推送企业需求度高、政策措施明确的政府信息和政策问答。对接“浙里办”平台,完善“帮企云”平台省市联动企业诉求响应机制,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区府办、区经信局,区级各有关单位)

9.深化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四大建设”、特色小镇和未来社区建设相关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探索以专栏形式按项目全生命周期分类集中公开项目内容,着力解决相关信息公开不全面、碎片化问题。编制发布洞头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年本),加快完善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为枢纽的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实现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一张网公开、一站式查询。(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0.持续做好民生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就业、教育、医疗、生态环境、征地拆迁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领域政府信息常态化公开机制。及时发布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和就业供求信息。针对性做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招生等领域信息公开。做好传染病防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保障政策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加大污染防治监测等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等方面信息。充分运用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失地农民宣传征地补偿、养老保障等政策措施,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信息查询和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医疗保障分局)

三、围绕发布、解读、回应全链条公开,不断深化政民互动

11.建立健全政府重点工作定期发布机制。建立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定期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和媒体通报我区最新经济发展情况和民生政策举措。按季度向社会公开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民生实事项目、政府绩效目标的执行情况,加大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公开力度,推动破解工作堵点、难点,助力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区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审计局,其他区级有关单位)

12.着力提高政策解读可读性和传播力。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带头解读政策年内一般不少于2次。注重发挥专家解读作用。更多采用政策简明问答和事例、数据、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解读,拓宽政策解读发布渠道。推行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公布后出现的误解误读和质疑,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责任单位:各街道(乡镇),区级各有关单位)

13.及时精准回应社会关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充分发挥领导信箱、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在线咨询、民意征集等渠道作用,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公布真相、辟除谣言。持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公开,原则上办理结果与建议提案内容同步公开。(责任单位:区府办、区委宣传部,其他区级有关单位)

四、围绕提升数字化、集约化水平,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4.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按照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的要求,推进数据、服务、应用融通,加快建设基于统一信息资源库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着力破解信息公开数据底数不清、服务资源难以整合利用的问题。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在政府网站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优化栏目页面设置和检索功能,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2020年年底前,政府部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责任单位:区府办、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其他区级有关单位)

15.抓实管好政务新媒体。进一步明确主管主办职责,按照做强主账号和集约节约的原则,对不符合运营规范、难以继续运营的尽快清理整合。严格内容发布前审核把关,对重点稿件要反复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信息。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时,相关政务新媒体要按照规定程序,提升响应速度,滚动发布动态信息。加快建设全区统一的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并推进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和政府网站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责任单位:区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其他区级有关单位)

16.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以全省依申请处理工作系统和市依申请公开网上受理系统为依托,提高工作效率。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依申请公开件办理情况全面及时录入“浙江省依申请处理工作系统”工作平台。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动的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机制,实现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纠错率降低2%(责任单位:区府办,其他区级有关单位)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

17.加强机构人员保障。各街道(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重点做好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解读回应、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等业务培训。

18.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抓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等配套制度规范。

19.加强监督管理。区府办要履行好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职责,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赋予的督促整改、通报批评等法定职权,加强工作过程管理。

各街道(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本要点细化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各街道(乡镇)、各部门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区府办将组织开展监督监测和日常考核评估,并通报结果。

 

 

 

 

 

 

 

 


 

 

 

 

 

 

 

 

 

 

 

 

 

 

 

 

 

 

 

抄送: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级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