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气象局防汛防台应急工作预案

发布日期:2020-07-29 17:57:24 浏览次数: 来源:区气象局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50/2020-46577
  • 组配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区气象局
  • 成文日期:
  • 2020-07-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为明确局内各科室和各直属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高效、有序地做好防汛防台气象服务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气象局气象服务业务应急响应工作规范》、《温州市洞头区气象局重大气象服务应急响应工作预案》和《温州市洞头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短期天气预报、中长期天气气候预测和有关实时天气信息,提供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气象资料;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组织指挥与职责分工

区气象局设立应急值班办公室,由减灾科、局办公室、气象台有关人员组成,减灾科、办公室、气象台、网络保障、装备保障依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组织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局长负责全局组织指挥,分管局领导负责气象业务、应急等工作的组织指挥。各科室主要职责如下:

1.应急值班办公室

负责掌握各业务岗位的班次安排情况和工作动态,协调各岗位应急响应工作。

2.局办公室

(1)负责协调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应急工作指示精神;

(2)负责做好应急期间相关文件整理和下发(批示、动员讲话、录音录像等),按要求提供领导指示批示、组织部署、宣传及舆情情况;

(3)统一负责对内对外宣传报道,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和协调现场报道工作,组织科普宣传、舆论引导;

(4)负责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管理工作;

(5)做好食堂、供电、供水、车辆和值班室调度等后勤保障工作;

(6)做好局内安全保障工作。

(7)负责汇总各岗位班次安排情况和工作动态,协调各岗位应急响应工作。

3.减灾科

(1)负责与区防指对接,协调应急服务相关事宜;

(2)根据应急响应工作要求,组织应急会商和综合研判,向分管副局长或局长提出应急响应启动、调整和解除建议;负责起草、发布应急响应的启动、调整和解除命令;

(3)协助局办公室完成各岗位班次安排情况、工作动态和各岗位应急响应工作。

(3)联合气象台组织开展公众气象服务和专业气象服务;

(4)根据需求组织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5)组织应急现场服务;

(6)组织开展灾情调查、收集;

(7)完成气象灾害调查评估、气象灾害影响评估以及应急气象服务效益评估;

(8)协助局办公室做好科普宣传、舆论引导;

(9)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会议。

4.气象台

(1)配合减灾科与区防指对接,协调应急服务相关事宜;

(2)负责保障各类气象观测、应急加密观测和移动观测资料收集和传输;

(3)组织开展现场气象应急观测和通信保障;

(4)负责气象装备的运行监控、维护、维修和调配;

(5)组织协调应急响应期间天气预报或预测会商,组织重大灾害天气联防;

(6)负责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气象服务和装备保障等工作;

(7)负责实施气象应急相关预报、预警任务;

(8)负责各类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及业务产品制作;

(9)按要求组织汇总提供应急期间全局相关网络装备、监测预报预警、会商联防等业务情况;

(10)负责开展公众气象服务和专业气象服务;

(11)协助局办公室做好科普宣传、舆论引导;

(12)配合减灾科完成气象灾害调查评估、气象灾害影响评估和应急气象服务效益评估。

(13)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会议。

5.装备保障岗

(1)保障各类气象观测、应急加密观测和移动观测设备正常运行;

(2)保障气象台现场气象应急观测正常;

6.网络保障岗

(1)负责信息网络与技术保障;

(2)组织落实通信网络的运行保障;

(3)配合气象台完成现场气象应急观测的通信保障;

三、预案启动

(一)启动标准

当区防指启动防汛或防台风IV级应急响应时,本预案达到启动标准,并根据区防指的应急响应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二)启动程序

当达到启动标准时,减灾科提出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建议,由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并通知相关科室负责人上报应急响应值班表,按职责分工做好防御工作。

四、应急响应行动

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4个等级。

(一)IV级应急响应行动

1.分管副局长签署启动响应命令,局长和分管局领导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2.应急值班办公室安排人员进岗值班,值班时间参照正常工作日上下班时间。

3.气象台、网络保障等启动应急响应,加强监测、预报、预警,要求实行局领导带班制度。

4.局办公室了解最新工作动态和信息,开展信息报道,加强气象科普宣传;做好电话传真、政务网等公文收发和归档工作;汇总重大突发事件动态情况,按规定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做好车辆调度、驾驶员安排、供电、供水系统的巡检,做好应急车设备的检查,确保运行正常;做好本级安全防护准备工作;做好应急值班人员用餐等保障工作。

5.减灾科做好响应命令的发布工作;根据天气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商。组织气象协理员、信息员等做好预警信息传播、防灾减灾等工作;承担气象协理员工作平台信息审核工作;根据干旱情况和天气条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配合局办公室做好气象信息宣传报道;配合气象台做好在相关媒体(电视、广播)播发当前预警信息工作及专题资料刊播准备工作。

6.气象台负责通知应急响应期间全国天气会商,组织做好局内部会商。每日17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每天至少2次向区防指报告天气预报结论,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每天定时收看全国及全省组织的天气会商,加强内部会商,加强与周边其他县局台站、灾害可能影响气象台站(含周边台站)针对性天气会商;视情增设主班协助岗;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并在微博、微信第一时间发布;编辑制作决策服务材料,经审核签发后报送相关部门(党政决策部门);配合局办公室做好气象信息宣传报道;及时发布农业气象灾害预警;做好在相关媒体(电视、广播)播发当前预警信息工作及专题资料刊播准备工作。

7.装备保障做好加密观测(探测)、传输相关准备工作;做好重点影响区域关键设备(如自动站设备、雷达、卫星接收)的应急巡检;做好对可能重点影响区域关键设备的备份;通知装备维护队伍加强巡检。

8.网络保障做好会商、视频连线等保障工作;做好监测、网络传输设备设施的临阵巡检;加强监测、传输系统的监视,做好关键设备备份,确保服务期间设备正常运转;

(二)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分管副局长签署启动响应命令,分管局领导带班,局长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2.局办公室安排人员进岗值班,值班时间7时至22时。

3.气象台、网络保障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局领导带班制度;减灾科、气象台、局办公室按照各自职责安排好工作,特殊情况下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

4.办公室除执行Ⅳ级应急响应期间的要求外,安排新闻宣传人员开展业务服务动态和信息的宣传报道;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务报送气象信息,增强信息报送的内涵和时效性;做好动员部署会议领导讲话的拟稿、整理及下发工作;按要求做好领导批示文件、上级有关部门指令的下达、相关材料上报;组织协调舆情应对工作;加强做好车辆调度、后勤人员管理、安全保卫、供电保障、食堂供应、保洁等保障工作,以及重大灾害性天气服务过程的档案收集工作。

5.减灾科除执行Ⅳ级应急响应期间的要求外,派员参加全国天气会商和局内部会商;安排人员(在气象台、减灾科、办公室等科室抽调)进驻区防指;掌握全区灾情,并告知气象台、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了解协理员工作动态并及时向办公室提供气象“四员”队伍在汛期气象服务中的典型事迹;做好分行业、分区域的灾情收集工作,发生雷电灾害时,做好灾情调查,并及时提交调查报告;协助气象台做好灾情直报、服务总结。

6.气象台除执行Ⅳ级应急响应期间的要求外,每日7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每天至少3次向区防指报告天气预报,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及时发布天气通报,通报实况和短时天气预报;做好灾情直报、服务总结和技术总结。组织做好气象台台风应急响应期间事务性工作的协调和装备保障协调工作;及时向局办公室提供业务人员在汛期气象服务中的典型事迹。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科普宣传,指导市民识别预警信号、普及防御知识;开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产业)针对性服务;在常规影视天气预报栏目中增加当前预警信息服务;与电视台主动联系,视严重程度做好灾害性天气直播的准备;做好在相关媒体(电视、广播)播发当前预警信息工作及专题资料刊播工作;协助前往受灾一线开展灾情调查,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产业),继续跟踪做好服务;做好服务过程的总结、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效益评估报告。

7.装备保障除执行Ⅳ级应急响应期间的要求外,随时监控探测、传输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资料采集传输的及时、准确和完整;随时准备按上级指令启动加密观测和资料传输;对重点影响区域关键设备(如自动站设备、雷达、卫星接收)实行24小时监控,发现故障,及时抢修;发现设备故障,组织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维修、更换;重大装备事故向市局观测与预报处汇报。

8.网络保障除执行Ⅳ级应急响应期间的要求外,发现网络故障,第一时间开展抢修;安排技术保障人员随应急车现场保障;重大网络事故向市局观测与预报处汇报;通知各家网络运营商做好网络保障工作。

(三)II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长签署启动响应命令并带班,分管局领导24小时应急值守;单位负责人进驻区防指。

2.局办公室安排人员24小时应急值守。

3.局办公室、减灾科、气象台、网络保障、装备保障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主要领导带班制度;气象台、网络保障实行24小时不间断醒夜值守和主要领导24小时应急值守。

4.办公室除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期间的要求外,派员参加全国会商;加强与当地新闻媒体联动合作,开展气象宣传与科普工作;做好新闻发布会记者召集、会场准备及摄影、摄像、录音、文稿整理及发送工作等;24小时不间断查看传真件、政务网,并及时送局领导和各科室进行传阅;做好安排,随同调查组前往受灾一线开展灾情调查或受灾维稳等工作,并开展相关报道。

5.减灾科除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期间的要求外,组织协调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气象服务;按照领导要求,组织落实与重点部门的联合会商;有重大气象灾情时组织、协调调查组前往一线调查;做好全区重大气象灾害评估、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效益评估报告等工作,必要时联系新闻媒体实施灾害性天气直播;协助前往受灾一线开展多部门联合调查。

6.气象台除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期间的要求外,每日7时、17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每天至少4次向区防指报告天气预报,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做好重大气象灾害评估;编辑服务过程综述报党政部门。

7.装备保障除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期间的要求外,确保装备维修人员安全,专业技术保障人员进驻重点防御区域进行现场装备保障服务。

7.网络保障除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期间的要求外,要确保网络等维修人员安全;通知网络运营商24小时强化网络监控,做好网络应急抢修保障准备。

(四)I级应急响应行动

局长、分管局领导、办公室、减灾科、气象台、网络保障、装备保障参照II级应急响应行动。气象台除执行II级应急响应期间的要求外,每日7时、13时、17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每天至少8次向区防指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五、响应降级与结束

当区防指降低应急响应等级后,根据气象预报预警实际情况,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宣布相应降低应急响应,各单位按相应等级要求,继续做好应急值守。

当区防指宣布结束应急响应,根据气象预报预警实际情况,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宣布结束应急响应,并由减灾科负责传达应急响应解除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