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6 18:04:23 浏览次数: 来源:洞头区政府 字体:[ ]
  • 成文日期:
  • 2020- 07- 06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建设阳光高效的服务型政府。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动线上信息公开规范化

1.做好信息公开栏目确认工作。各单位要参照信息公开最新目录标准(网址:http://www.zj.gov.cn/col/col1228921605/index.html),结合各自工作需要,确定本单位的信息公开目录。接下来,信息公开栏目列表与信息公开指南将统一进行规范,以此缓解信息公开站点普查压力。

2.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做好站点运维管理。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温州市政府信息发布操作指南(信息员)》(附件1)发布信息公开内容,严禁在文章内容中夹带各种特殊代码(例如无法识别的图片代码、绝对路径信息、错误网址等);要按照“洞头政务公开工作”钉钉群发布的督办要求及时报送信息公开备案表,并做好错误信息订正。区大数据管理中心要结合部门公开信息问题情况,做好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价。

3.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反馈机制。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内容,在人员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要着重做好信息公开内容、发布账号等交接工作,并将更新的人员信息及时反馈至区大数据管理中心。若因反馈不及时带来信息更新问题导致网站普查被扣分的,年度信息公开考核中将加倍进行扣分。各单位同时要落实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工作人员每天都要登录依申请公开系统(网址:http://ysqgk.wenzhou.gov.cn/ysqgk/ysqgkweb/indexdt.jsp),及时查收依申请公开办件,并做好信息公开备案表的登记上报。

二、做好线下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

1.建设对象

第一批: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政务服务大厅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大厅;

第二批:区直部门、社区(村居)便民服务中心、城市书房等。各单位要按照查阅点标准开展建设。

2.时间要求

第一批查阅点建设要于2020年1月23日前完成;

第二批查阅点建设要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

3.建设标准

(1)信息公开查阅点应设在单位的公共服务区(服务大厅);

(2)放置“洞头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标志牌,在大厅入口指示牌上指明查阅点位置;

(3)在醒目位置张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4)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如查询工作台、接入政务外网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

(5)摆放资料柜(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级政府公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及便民服务手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等资料;

(6)安排1名工作人员(可兼职)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咨询;

4.服务内容

(1)咨询服务。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查询渠道、程序、方法等方面的人工咨询。

(2)查询服务。通过人工或自助方式,为公众提供纸质或电子文档形式的政府信息查询服务。查询内容主要来源于洞头区门户网站(http://www.dongtou.gov.cn)与洞头区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xxgk.dongtou.gov.cn)中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行政权力公开目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目录以及各类公开资料。

(3)依公开申请和意见投诉办理服务。通过人工或自助方式,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意见投诉办理及结果查询服务。其中,向查阅点所在单位提出的公开申请和意见投诉可通过纸质申请表和投诉材料进行受理。向其他单位提出的依申请公开和意见投诉,应通过洞头区门户网站网上办理渠道递交(入口:首页-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如申请人或投诉人网上办理确有困难,可由查阅点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填写的纸质申请表代为录入。

三、其他

各单位信息公开栏目树清单(附件2)要在12月30日下班前,通过区政务OA报送至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工作联系:颜泉,13968908099(666099)。

 

 

附件:1.温州市政府信息发布操作指南(信息员)

          2.单位信息公开栏目树清单(范例)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