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妇女委员会成员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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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洞发改〔2020〕19号 区妇联: 根据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洞头区部门大党组设置的实施意见(实行)>的通知》(洞委办发〔2019〕18号)文件精神》,经我局党组研究决定,区发改局妇女委员会融合区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妇女同志,统筹组织融合后的妇女委员会工作,融合后的机构简称为区发改局(区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妇委会,其他事项按照原来规定不变。 特呈函,请予批准函复。 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22日 (联系人:厉海晓 联系方式:15068281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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