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旅游发展中心(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0-08-25 10:09:5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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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06/2020-52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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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洞头法制办
  • 成文日期:
  •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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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动公开

一、温州市洞头区旅游发展中心(汇总)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旅游、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指导政府性文化、旅游、体育重大项目建设实施。

3.负责推进红色旅游、A级景区、景区村、厕所等创建工作。

4.负责编制全区旅游招商计划,组织、指导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引导和促进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

5.负责全区旅游形象和品牌的对外宣传、重大旅游宣传促销和旅游节庆活动;负责全区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旅游对外交流合作。

6.参与对全区风景旅游国有资产管理。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温州市洞头区旅游发展中心(汇总)部门决算包括:温州市洞头区旅游发展中心本级决算。

纳入温州市洞头区旅游发展中心(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温州市洞头区旅游发展中心

二、温州市洞头区旅游发展中心(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温州市洞头区旅游发展中心(汇总)决算.xls

三、温州市洞头区旅游发展中心(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234.00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56.79万元,下降27.7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下属单位区乡村旅游指导中心剔除,不再归属本单位管理。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164.04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163.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34.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829.62万元),占收入合计99.9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37万元,占收入合计0.0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176.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2.08万元,占23.07%;项目支出1,674.08万元,占76.9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17.71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73.08万元,下降28.2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下属单位区乡村旅游指导中心剔除,不再归属本单位管理。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6.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1.88%。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2.8万元,增长5.72%。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类型调整,如旅游工作业务经费由政府性基金调整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项目追加,如海脚精品民宿项目(第一期)、百岛旅游公司回购资金等。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6.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635.01万元,占47.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46万元,占3.67%;卫生健康(类)支出15.33万元,占1.14%;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332.48万元,占24.69%;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287.65万元,占21.36%;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26.59万元,占1.97%;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21.92万元,支出决算为1,346.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9.14%,主要原因是项目追加,如海脚精品民宿项目(第一期)等。其中: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11.72万元,支出决算为410.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的调整。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224.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经费的追加,如浙财行[2016]62号结转2017年省旅游补助及贴息剩余资金、海脚精品民宿项目(第一期)、浙财文[2018]72号2019年度省旅游补助及贴息专项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4.49万元,支出决算为35.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社保调标,养老保险存在差额。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8万元,支出决算为14.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9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社保调标,职业年金存在差额。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45万元,支出决算为4.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59万元,支出决算为1.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9.29万元,支出决算为9.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6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的结转使用。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经费的追加,如百岛旅游公司回购资金。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7.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经费的追加,如2018年度旅游业和民宿业优惠政策奖补资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6.59万元,支出决算为26.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2.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41.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60.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出境、维修费、差旅费、邮寄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9.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8.12%。与2018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176.76万元,下降58.6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下属单位区乡村旅游指导中心剔除,不再归属本单位管理。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9.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829.62万元,占100.0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80万元,支出决算为829.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主要原因是百岛旅游公司回购资金、洞头区半屏山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项目经费追加。其中: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80万元,支出决算为829.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百岛旅游公司回购资金、洞头区半屏山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等项目经费的追加。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11.77万元,完成预算的196.17%,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因公出国出境费用5.86万元。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5.86万元,占49.76%,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5.73万元,增长4407%,主要原因是赴台湾、希腊、捷克旅游促销,学习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91万元,占50.24%,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3.63万元,增长159.21%,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任务加重,上级单位考察学习交流增多,接待次数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追加因公出国经费,用于赴台湾、希腊、捷克旅游促销,学习交流。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2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9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5.91万元,完成预算的98.5%。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工作考察、旅游踩线、招商引资接待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做到节俭压缩费用。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53批次,累计479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30万元,主要用于台湾一行来洞考察参访接待;接待14人次,1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6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工作考察、旅游踩线、招商引资。接待465人次,52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温州市洞头区旅游发展中心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19年度旅游发展基金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68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旅游工作业务经费”“旅游发展基金”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80万元。其中,对“旅游工作业务经费”“旅游发展基金”等项目分别局内评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分别有1个良好、1个优秀,各项目已制定相关财务和项目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健全,已完成大部分工作内容,效益目标基本达到。但存在预期绩效目标编制不规范,预算执行率不高,财务管理、合同管理、采购管理等存在不完善的情况。

组织对“旅游工作业务经费”“旅游发展基金”等1个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80万元。其中,对“温州市洞头区旅游发展中心”部门整体支出委托局内评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2分,自评结论为“良好”。 温州市洞头区旅游发展中心全年预算数为698万元,执行数为529.06万元,完成预算的75.8%。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我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较上年减少,同时,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从源头严格控制和降低了行政成本;二是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各项支出按照批准的预算审核列支,严格控制在预算额度内使用,支出的范围和标准符合相关规定。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三是能有效按照预算要求基本执行,预算支出范围合理,预算支出项目细化,资金使用方向明确,管理合规,且决算工作精细到位,基本体现了部门整体支出情况的数据统筹性和宏观性。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在科学设置预算绩效指标上不够精确;二是编制范围不太全面,预算执行情况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机构各股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全面编制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控制空间的费用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二是严格编制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和计划,规范各类资产的购置审批制度、资产出租出借和收入管理制度、资产采购制度、使用管理制度、资产处置和报废审批制度、资产管理岗位职责制度等,加强单位内部的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至少公开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附绩效自评表)

温州市洞头区旅游发展中心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旅游工作业务经费及旅游发展中心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旅游工作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1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万元,执行数为1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1.6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旅游工作业务经费预算安排18万,实际使用18.3万,用于招商引资接待、差旅费及补足日常业务经费不足等相关经费支出,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区财政、区文广旅体局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由国库集中支付,执行公务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二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超过5万元重大支出,需经党组会议决策研究;超过20万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需经政采云平台采取竞争性磋商、公开招投标等程序。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该项目部分产出目标未具体化、量化,投入目标部分子项目细化、量化程度不够;二是项目投入预算精度不高,预算执行率偏低。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项目预期目标申报的严谨性,细化、量化项目支出明细内容和预期绩效目标;二是强化项目过程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率。

                               2019年度洞头区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分表

自评报告: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单位名称

温州市洞头区旅游发展中心

项目名称

旅游工作业务经费

项目责任部门

温州市洞头区旅游发展中心

项目负责人

潘正凯

联系电话

15968720155

项目基本情况

上年结转

年初预算安排数

预算调整数(增加数)

财政支付数

预算结余数

0.00

20.00

-2.00

18.30

-0.30

评价内容

分值

评价简述(请修改以下内容)

自评得分

复评得分

项目预算及预期绩效目标编制水平

10

本项目预算目标编制科学、规范、合理得3分。预期绩效目标申报完整得3分。产出、效果类关键性指标清晰、明确、量化得2分。投入与项目产出、效果目标匹配得2分。具体按实际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酌情扣分。

8

0

预算执行率

10

预算执行率100%得满分,每下降1%扣0.1分,扣完为止。

10

0

项目组织管理水平

15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得5分,明显不健全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严格执行系统制度及财政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度得10分,出现未按管理制度执行,每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15

0

资金支出合理合规

15

资金支出合理得7分,每出现一笔不合理支出扣1分,扣完为止。资金支出合规得8分,每发现一笔支出不合规扣1分,扣完为止。

15

0

项目产出

30

根据项目性质和预期目标分别细化为产出数量、质量、时效等内容赋分。具体指标可量化的按量化比例赋分。具体指标不可量化的全部按达到得满分、基本达到得60%-95%分值、基本未达到得10%-60%分值、未达到的不得分。

28

0

项目效益(效果)

20

对照项目效益目标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具体绩效指标进行评价。具体指标不可量化的按目标达到程度计分:达到得满分、基本达到得60%-95%分值、基本未达到得10%-60%分值、未达到的不得分。

15

0

小计

100

*

91

0

负向指标

主要评价自评得分与复评得分差异率。差异率≤10%,不扣分;10%<差异率≤15%,扣2分;15%<差异率≤20%,扣4分;差异率>20%,扣6分。

/

0

合计

100

*

91

0

评价结果

优秀

□优秀  90分≤得分≤100分; □良好    80分≤得分<90分;

□一般  60分≤得分<80分;    □较差  得分<60分


旅游发展基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3.5分,自评结论为“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80万元,执行数为510.76万元,完成预算的75.1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旅游形象宣传、营销推广项目和各类重大节庆、旅游行业管理经费、新媒体平台运营、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发展经费、旅游产业发展业务经费专项基金实际支出均严格压减控制;二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超过5万元重大支出,需经党组会议决策研究;超过20万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需经政采云平台采取竞争性磋商、公开招投标等程序。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该项目部分产出目标未具体化、量化,投入目标部分子项目细化、量化程度不够;二是项目投入预算精度不高,预算执行率偏低。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项目预期目标申报的严谨性,细化、量化项目支出明细内容和预期绩效目标;二是强化项目过程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率。

                            2019年度洞头区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分表

自评报告: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单位名称

温州市洞头区旅游发展中心

项目名称

旅游发展基金

项目责任部门

温州市洞头区旅游发展中心

项目负责人

郑雪园

联系电话

13858828756

项目基本情况

上年结转

年初预算安排数

预算调整数(增加数)

财政支付数

预算结余数

0.00

680.00

0.00

510.76

169.24

评价内容

分值

评价简述(请修改以下内容)

自评得分

复评得分

项目预算及预期绩效目标编制水平

10

本项目预算目标编制科学、规范、合理得3分。预期绩效目标申报完整得3分。产出、效果类关键性指标清晰、明确、量化得2分。投入与项目产出、效果目标匹配得2分。具体按实际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酌情扣分。

8

0

预算执行率

10

预算执行率100%得满分,每下降1%扣0.1分,扣完为止。

7.5

0

项目组织管理水平

15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得5分,明显不健全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严格执行系统财务制度及财政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度得10分,出现未按管理制度执行,每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13

0

资金支出合理合规

15

资金支出合理得7分,每出现一笔不合理支出扣1分,扣完为止。资金支出合规得8分,每发现一笔支出不合规扣1分,扣完为止。

15

0

项目产出

30

根据项目性质和预期目标分别细化为产出数量、质量、时效等内容赋分。具体指标可量化的按量化比例赋分。具体指标不可量化的全部按达到得满分、基本达到得60%-95%分值、基本未达到得10%-60%分值、未达到的不得分。

25

0

项目效益(效果)

20

对照项目效益目标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具体绩效指标进行评价。具体指标不可量化的按目标达到程度计分:达到得满分、基本达到得60%-95%分值、基本未达到得10%-60%分值、未达到的不得分。

15

0

小计

100

*

83.5

0

负向指标

主要评价自评得分与复评得分差异率。差异率≤10%,不扣分;10%<差异率≤15%,扣2分;15%<差异率≤20%,扣4分;差异率>20%,扣6分。

/

0

合计

100

*

83.5

0

评价结果

良好

□优秀  90分≤得分≤100分; □良好    80分≤得分<90分;

□一般  60分≤得分<80分;    □较差  得分<60分

      3. 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如有)。

区财政局委托浙江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2019 年度温州市洞头区旅游发展中心旅游发展基金”进行财政评价,评价组进行了独立评分,得到旅游发展基金项目的总体绩效得分为76分,评价结论为“良好”。评价结论为:项目已制定相关财务和项目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健全,已完成大部分工作内容,效益目标基本达到。但预期绩效目标编不合理、不准确,预算执行率不高,部分资金支出不合规不合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采购管理等存在不完善的情况。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温州市洞头区旅游发展中心组织对“旅游发展基金”开展的重点绩效评,具体评价报告如下:

                            2019年度洞头区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分表

自评报告: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单位名称

温州市洞头区旅游发展中心

项目名称

旅游发展基金

项目责任部门

温州市洞头区旅游发展中心

项目负责人

郑雪园

联系电话

13858828756

项目基本情况

上年结转

年初预算安排数

预算调整数(增加数)

财政支付数

预算结余数

0.00

680.00

0.00

510.76

169.24

评价内容

分值

评价简述(请修改以下内容)

自评得分

复评得分

项目预算及预期绩效目标编制水平

10

本项目预算目标编制科学、规范、合理得3分。预期绩效目标申报完整得3分。产出、效果类关键性指标清晰、明确、量化得2分。投入与项目产出、效果目标匹配得2分。具体按实际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酌情扣分。

8

0

预算执行率

10

预算执行率100%得满分,每下降1%扣0.1分,扣完为止。

7.5

0

项目组织管理水平

15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得5分,明显不健全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严格执行系统财务制度及财政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度得10分,出现未按管理制度执行,每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13

0

资金支出合理合规

15

资金支出合理得7分,每出现一笔不合理支出扣1分,扣完为止。资金支出合规得8分,每发现一笔支出不合规扣1分,扣完为止。

15

0

项目产出

30

根据项目性质和预期目标分别细化为产出数量、质量、时效等内容赋分。具体指标可量化的按量化比例赋分。具体指标不可量化的全部按达到得满分、基本达到得60%-95%分值、基本未达到得10%-60%分值、未达到的不得分。

25

0

项目效益(效果)

20

对照项目效益目标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具体绩效指标进行评价。具体指标不可量化的按目标达到程度计分:达到得满分、基本达到得60%-95%分值、基本未达到得10%-60%分值、未达到的不得分。

15

0

小计

100

*

83.5

0

负向指标

主要评价自评得分与复评得分差异率。差异率≤10%,不扣分;10%<差异率≤15%,扣2分;15%<差异率≤20%,扣4分;差异率>20%,扣6分。

/

0

合计

100

*

83.5

0

评价结果

良好

□优秀  90分≤得分≤100分; □良好    80分≤得分<90分;

□一般  60分≤得分<80分;    □较差  得分<60分











2019年度洞头区级财政支出项目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开拓旅游市场,招徕客源,提高洞头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扩大洞头对外影响面,积极在主要客源地市场和目标客源市场营销推广,做大旅游形象宣传,宣传经费主要用于平面媒体广告、电子媒体广告、户外媒体广告、电视媒体广告、旅游形象广告投入、客源地实地旅游促销活动、旅游节庆活动、旅游宣传资料制作等。从各类新媒体平台运营维护、各媒体平台宣传推广、智慧旅游二期提升工程等方面开展。建立招商项目库,组织招商项目推介。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项目的招商引资,协调推进招商项目协议签订、落地建设,做好全程跟踪服务。引导和促进文化事业、旅游业、体育事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等。

二、项目决策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项目决策情况: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超过5万元重大支出,需经党组会议决策研究;超过20万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需经政采云平台采取竞争性磋商、公开招投标等程序。

(二)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执行率、项目预算结余或超支等情况;

预算执行率为75.11%

(三)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旅游形象宣传、营销推广

249.36

2

各类重大节庆

59.53

3

旅游行业管理经费

20.52

4

新媒体平台运营

53.42

5

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发展经费

17.03

6

旅游产业发展业务经费

110.9

合计


510.76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本项目严格按照财政局及本局系统相关财政制度执行。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机构与职责落实情况;

资源开发科。指导全区旅游基础设施和文体旅融合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规划、保护和利用。指导协调本系统项目立项、规划、设计与组织实施。推进全区重点旅游区域、A级景区创建、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工作。指导洞头旅游景区的保护、管理、建设等工作。

市场拓展科。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对外、对港澳台等重点区域的市场前期开拓、交流、合作工作,编写年度营销计划。参与组织大型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在外、在港澳台等区域的先期宣传推广活动。统筹全区文化、旅游、体育等节庆赛事活动,做好相关活动的宣传营销。负责指导旅游商品开发。负责新闻媒体的宣传、接洽工作。负责开发、编写系列宣传资料。指导景区门票政策制定。

营商服务科。负责编制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项目的招商计划,建立招商项目库,组织招商项目推介。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项目的招商引资,协调推进招商项目协议签订、落地建设,做好全程跟踪服务。引导和促进文化事业、旅游业、体育事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

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培育和结构优化升级。指导推进旅游和文化、教育、体育、林业、健康等融合,促进新型业态发展和新产品开发。牵头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项目推介,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牵头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对外贸易和宣传推广工作。牵头重大课题调查和研究,指导协调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项目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等重大创建任务的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负责区文化、旅游、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和使用管理。牵头本部门对口扶贫工作。

市场管理与法规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拟定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管理办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监管,指导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旅游饭店、旅行社星级评定和申报推荐工作。承担文化、旅游和体育项目的联审联办、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假日旅游工作。负责指导风景旅游统计工作,承担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工作。负责全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工作。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负责对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管监测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广告创作和播出,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性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牵头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法治、依法行政工作,审核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等行政审批类事项,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二)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科室内部落实专人对接项目日常进展管理工作

(三)项目组织管理落实情况,包括项目招投标情况、调整情况、完成验收、日常检查监督情况等。

所有项目均签署协议,对乙方日常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将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与申报的绩效目标对比,从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对项目绩效进行量化、具体分析。其中:

1.项目的经济性分析主要是对项目成本(预算)控制、节约等情况进行分析;

旅游形象宣传、营销推广项目和各类重大节庆、旅游行业管理经费、新媒体平台运营、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发展经费、旅游产业发展业务经费专项基金实际支出均严格压减控制。

项目的效率性分析主要是对项目实施(完成)的进度及质量等情况进行分析;

旅游形象宣传、营销推广项目专项基金完成进度为61.19%,完成质量一般。各类重大节庆专项基金完成进度为85%,完成质量一般。旅游行业管理经费专项基金完成进度为46.86%,完成质量欠佳。新媒体平台运营专项基金完成进度为89%,完成质量一般。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发展经费179.26%,应工作任务安排,年中追加洞头区AAAA景区城创建服务项目安排,执行情况超过年初安排,统筹使用。旅游产业发展业务经费124.33%,应工作任务安排,年中追加洞头区全域旅游产业规划编制费用(第一期)项目安排,执行情况超过年初安排,统筹使用。

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主要是对项目完成后,后续政策、资金、人员机构安排和管理措施等影响项目持续发展的因素进行分析。

根据今年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安排明年项目预算,对效果好的项目考虑续签。对已执行的项目,安排专人对接后期维护工作。

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情况及原因分析。

2019年旅游形象宣传、营销推广项目预算407.5万元,各类重大节庆项目预算70万元,旅游行业管理经费43.8万元,新媒体平台运营专项基金60万元,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发展经费9.5万元,旅游产业发展业务经费89.2万元。

已使用旅游形象宣传、营销推广项目经费249.36万元,因今年市局原计划与省外广告宣传合作没有延续,如杭州地铁1号线、上海高铁站前广告、温州南站广告等,涉及费用较大,故旅游形象宣传、营销推广费用有所结余,结余158.14万元。

此外,今年听海节活动未举办,且区里提倡“花小钱办大节”,年货节活动经费有所缩减,故各类重大节庆费用有所结余,结余10.47万元。

旅游行业管理经费结余23.28万元,接市局通知,旅游消费结构调查会有一个系统性的调整,和省、市的数据有很好的衔接,等省里下发浙江省旅游消费结构调查的补充调查文件后,全市再开展这项调查工作,这项工作是旅游业增加值最重要的指标之一,要求认真对待,落实资金。所以2019年此项未执行,预留至2020年使用。

新媒体平台运营专项基金结余6.58万元,本着开源节流的原则,严格缩减费用的开支,同多家新媒体平台协商谈判,缩减了智慧旅游相关运营平台外包服务费、新媒体宣传服务费。

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发展经费超支7.53万元,应工作任务安排,年中追加洞头区AAAA景区城创建服务项目。

旅游产业发展业务经费超支21.7万元,应工作任务安排,年中追加洞头区全域旅游产业规划编制费用(第一期)项目安排。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根据年初工作任务安排,按时完成考核任务,积极努力宣传推广海上花园,进一步开拓旅游市场,招徕客源,提高洞头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扩大洞头对外影响面

(二)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包括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等。

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旅游厅高度重视文旅数字化转型工作,在今年下半年明确发文要求对全省各县市区文旅数字化转型工作进行晾晒考核,但由于19年全年项目预算已在19年初制定,不能及时调整经费使用情况,导致部分未建设的考核内容未能得分。

建议区财政局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对智慧旅游专项基金加大投入力度,以此更好开展洞头文旅数字化转型工作,增强洞头旅游的吸引力。


                                                                   项目单位(签章)

                                                                  2020年02月19日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1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9.58万元,下降13.74%,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严格把控,适度压缩。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1.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0.7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0.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7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0.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72%。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XX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指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用于城乡社区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指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 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等方面的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