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03 14:31:48 浏览次数: 来源:区住建局(人防办〈民防局〉)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12/2020-51242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人防办〈民防局〉)
  • 成文日期:
  • 2020-08-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9日


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台风、暴雨、城市旱涝等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汛防台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汛期安全,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洞头区城市防台防洪应急预案》和各部门“三定”规定等内容,结合我区住建系统实际和工作特点,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首要任务。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洞头区城乡建设系统内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下同)、暴雨、大潮、洪涝、干旱等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5 汛情分级

按照洪涝台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1.5.1 一般事件(Ⅳ级):

(1)区气象部门发布台风(包括热带风暴,下同)消息,预报台风可能影响我区,或预报近海热带低压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

(2)区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全区将发生较大范围50毫米以上降雨,或实测全区日面雨量:50-8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沿海潮位:3.50-3.69米之间。

凡符合上述3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一般事件(特殊情况作较大事件处理)。

1.5.2 较大事件(Ⅲ级):

(1)区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至浙江台州登陆或紧擦我区沿海北上,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广东汕头至浙江宁波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我区近海转向。

(2)全区日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并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沿海潮位:3.70-3.89米之间。

凡符合上述3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较大事件(特殊情况作重大事件处理)。

1.5.3 重大事件(Ⅱ级):

(1)区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在福建宁德至乐清湾登陆,或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厦门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紧擦我区沿海北上。

(2)全区日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并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沿海潮位:3.90-4.09米之间。

凡是符合上述3条中的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重大事件(特殊情况作特大事件处理)。

1.5.4 特大事件(Ⅰ级)

(1)区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宁德至乐清湾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台州一带沿海登陆;

(2)全区日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沿海潮位:4.10米以上。

凡是符合上述3条中的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特大事件。

1.6 工作重点

负责区本级在建工程及其附属临时设施设备、直管公房防台防汛抗旱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区本级公租房政府购买服务承接方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导各街道(乡镇)、住建系统各有关部门做好在建工程及其附属临时设施设备、城乡危旧住房、征收拆迁工地、物业管理小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区住建局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区住建局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局防指), 由局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局班子成员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建筑工程、房屋(物业)管理、纪律督查四个工作小组,分别在上级防指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并根据防汛防台抗旱需要,抽调相关人员,组建救灾抢险队。

2.2 综合协调组

负责根据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明确响应等级,做好传达指令、文件制发、数据汇总、信息报送、安排应急值班、值班保障工作。由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牵头,并安排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轮值,应急值班人员配合。

2.3 建筑工程组

负责组织开展区本级在建工程及其附属临时设施设备的安全防范检查和应急抢险工作,指导各街道(乡镇)做好在建工程及其附属临时设施设备的安全防范检查工作。负责根据局指挥部指令组织救灾抢险队开展救灾抢险工作。负责本专项工作的信息汇总、审核工作。由区建设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牵头,并安排科室工作人员进行轮值。局建设管理科和区市政公用建设服务中心配合。

建筑工程组下设建筑企业应急小分队,由我区建筑企业骨干部职工组成,主要负责配合建筑工程组开展在建工程及其附属临时设施设备的安全防范检查和应急抢险工作,配合组织救灾抢险的先期处置,协调物资设备支援现场处置工作和工地滞留人员的安抚及其他善后工作。

2.4 房屋(物业)管理组

负责组织开展区直管公房的安全防范检查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机构做好危旧房、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工作。负责本专项工作的信息汇总、审核工作。由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牵头,并安排科室工作人员进行轮值。区物业管理指导中心、局住房管理科、区人防保障科配合。

2.5 纪律督查组

负责对局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情况进行纪律检查。由局机关纪委主要负责人牵头,并安排机关纪委工作人员轮值。驻局纪检组予以指导。

没有列入以上各组的局机关工作人员由局防指统一调配。

3 预防机制

3.1 检查整改

在汛期前,各专项工作组要根据职责组织开展防汛防台各项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城乡危旧房、在建工地塔吊、简易工棚和地下空间,切实扫除盲点死角,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区建设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管理中心要对救灾抢险队的人员配备、物资和器械准备进行检查,确保物资保障到位。

3.2 宣传培训

建筑工程组要针对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房屋(物业)管理组要针对房屋使用安全和物业小区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进行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行业从业人员和物业小区业主安全防范意识。

3.3 应急演练

在汛期前,各专项工作组要根据职责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区局建设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管理中心要组织救灾抢险队针对易发的各类险情进行抢险救灾演练。

4 预案启动

4.1 启动标准

当区防指启动防汛或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时,本预案达到启动标准;并根据区防指的不同应急响应等级启动相应应急响应行动。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升应急响应等级。

4.2 启动程序

当达到启动标准时,综合协调组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由局长决定启动本预案,预案启动后,综合协调组要及时通知相关工作人员进岗到位,按职责分工做好防御工作。

5 应急响应行动

5.1 Ⅳ级应急响应

(1)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局防汛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局分管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领导)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局防汛办加强24小时值班,局防汛防台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2)综合组及时召开防汛防台会商会议,拟制防御工作通知和应急值班表,落实值班室保障物资。每日14时根据区防指要求汇总报告全局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3)建筑工程组组织开展区管工地安全防范检查,督促各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安全防范检查,并汇总检查数据和工作信息。督促救灾抢险队和建筑企业应急小分队做好各项准备。

(4)房屋(物业)管理组组织开展区直管公房安全防范检查,督促各街道(乡镇)危房改造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安全防范检查,督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防台防汛工作,并汇总检查数据和工作信息。

(5)纪律监督组对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应急值班安排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2 Ⅲ级应急响应

(1)区防汛办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局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召开防汛防台会商会议,部署防汛防台工作。局防指副指挥长、各工作组组长要进岗到位。分析研判相关工作,并作出部署。区防指我局联络员根据要求进驻区防指。

(2)综合组及时召开防汛防台会商会议,拟制Ⅲ级响应防御工作通知,调整增加应急值班人员,落实值班室保障物资。每日7时、14时根据区防指要求汇总报告全局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根据指挥长指令,督促相关工作组做好应急响应。

(3)建筑工程组督促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做好危险区域在建工程从业人员的转移工作,在建工程一律停工。继续督促救灾抢险队做好各项准备,协助街镇做好人员转移工作,防止回迁和流浪人员入住,并汇总转移人员数据和工作信息。

(4)房屋(物业)管理组督促各街道(乡镇)建设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协助属地乡镇做好危房居住人员分类、梯次转移工作,防止回迁入住;指导物业管理小区安全防范工作。并汇总转移人员数据和工作信息。

(5)纪律监督组对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应急值班安排和相关响应行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3 Ⅱ级应急响应

(1)区防汛办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局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防汛防台会商会议,部署防汛防台工作。局防指各副指挥长、各工作组组长、局属各科室负责人要进岗到位。分析研判相关工作,并作出部署。局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根据要求进驻区防指。

(2)综合组及时组织召开防汛防台会商会议,拟制Ⅱ级响应工作通知,调整增加应急值班人员,落实值班室保障物资。每日7时、14时或视情增加频次根据区防指要求汇总报告全局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根据指挥长指令,督促相关工作组做好应急响应。

(3)建筑工程组督促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做好临时设施内从业人员的转移工作。继续督促救灾抢险队做好各项准备,协助属地街镇做好人员转移工作,切实防止回迁和流浪人员入住,并汇总转移人员数据和工作信息。

(4)房屋(物业)管理组督促危房改造工作机构和房产管理部门,协助属地街镇完成危房居住人员的转移工作,防止回迁入住,并汇总转移人员数据和工作信息。

(5)纪律监督组对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应急值班安排和相关响应行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汛办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局防指指挥长、防指副指挥长、各工作组组长及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要进岗到位。分析研判相关工作,并作出部署。局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根据要求进驻区防指。

(2)综合组及时组织召开防汛防台会商会议,拟制Ⅰ级响应工作通知,落实局机关后勤保障。每日7时、11时、14时或视情增加频次根据区防指要求汇总报告全局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根据指挥长指令,督促相关工作组做好应急响应。

(3)建筑工程组督促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确保工地停工、人员转移。继续督促救灾抢险队做好各项准备,协助属地街镇确保无回迁和流浪人员入住,并汇总受灾情况、转移人员数据和工作信息。

(4)房屋(物业)管理组督促危房改造工作机构和房产管理部门,协助属地街镇确保危房居住人员转移,并汇总受灾情况、转移人员数据和工作信息。

(5)纪律监督组对于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应急值班安排和相关响应行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5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5.5.1 应急响应变更

(1)局防汛指挥部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区防指的指令,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高潮和暴雨,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台风、防汛应急响应。

(3)当区防指降低应急响应等级后,相关工作人员应按相应等级要求,继续做好应急值守。

5.5.2 应急响应结束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局防汛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1)区防指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2)大范围降雨趋停,区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3)区气象部门正式解除台风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区已无明显影响。

当区防指宣布结束应急响应,根据气象信息和汛情、工情及各地抢险救灾工作实际情况,由局长或其授权的副局长宣布结束应急响应,并由综合协调组通告全局工作人员。

6 应急抢险救灾行动

6.1 指挥部行动

灾害发生后,局防指应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局救灾抢险人员,协助责任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6.2 综合组行动

传达指挥部的指令,汇总报送抢险救灾数据和信息。

6.3建筑工程组行动

根据局指挥部的指令,组织救援专家、调派抢险队和抢险器械进入受灾点,协助责任单位开展抢险,并及时做好数据和信息汇总。

6.4 其他组行动

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建筑工程组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救灾的义务。局机关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期间均应坚决服从局防指的安排指令做好相关工作。要加强局应急救灾抢险队伍的管理,固定施工、房屋安全鉴定、拆迁等队伍组成人员,随时听候调配。对参与应急工作表现积极的建筑业单位要在信用评级等方面予以鼓励。

7.2 物资保障

在建工程等工程管理单位(业主),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防汛物资定额标准储备应急物资和器械。

8预案管理

8.1 预案管理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管理和更新。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组织严密,行动迅速,抢险及时有效,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中不遵守纪律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雨雪冰冻、低温等极端天气和突发公共时间应对处置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附件:

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实施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各工作组人员名单


根据《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洞头区城市防台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洞政办发〔2020〕12号)文件精神和《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2020年实施防汛防台应急工作预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各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一、防汛防台应急指挥部名单

指挥长:郑元永

常务副指挥长:朱文杰

副指挥长:庄瑞兴、洪正金

成  员:童思鹏、陈式谊、叶元娒、曾海峰、钱阿思

吴卫军、张群峰、潘晓文、庄信印、陈情琨

郑成钢、冯建华、陈哲(大)、郭  钧

二、应急总队人员名单

组  长:童思鹏

成  员:钱阿思、郑成钢、张群峰、庄信印、曾海峰

吴卫军、陈式谊、潘晓文、陈哲(大)、冯建华

陈情琨、方健健、叶选益、陈秦皓、叶元娒

张于江、郑巴禄、倪一凡、郭  钧、许永出

高少明、方均玉、刘德强、方均鹤、陈裕勇

蔡大鹏、张东亮、曾国根、陈卫强、陈哲(小)

陈群慧、邵时锦、李建国、陈建军、叶海伟

陈旭东、洪  战、南海屏、江科炜、陈  峰

方跃永、周爱民、方均玉、曾华前、叶旭东

毕  跃、施俊逸、田子荣、林存兴、陈志民

林  鑫、许友沂、陈坤法、隆虎林、蔡志良

卓友志、曾国忠、林朝锋

三、应急处置小分队人员名单

根据工作我局职能成立四个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小组,各小组在接到防汛防台应急任务指令后要做好本小组人员召集组织工作,快速参加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童思鹏

成  员:庄信印、陈哲(大)、冯建华、方健健

陈裕勇、方均鹤、刘德强、陈建军

(二)建筑工程小组

组  长:曾海峰

成  员:叶元娒、陈式谊、张于江、郑巴禄、陈秦皓

倪一凡、陈情琨、许永出、江科炜、南海屏

洪  战、陈旭东、陈  峰、高少明、陈卫强

叶旭东、叶海伟、陈群慧、邵时锦

建筑企业应急小分队

组  长:刘林剑、黄显道

成  员:李祥恩、纪华程、郭献玉、郭聪聪、汤继东

王兰飞、陈  海、何丐顺、徐步帅、郑  冰

刘  洋、潘秀玉、陈志祥、曾华民、吕志业

张浩华

(三)房屋(物业)管理小组

组  长:张群峰

成  员:潘晓文、吴卫军、郑成钢、叶选益、方跃永

周爱民、李建国、曾国根、毕  跃、田子荣

施俊逸、方均玉、曾华前

(四)纪律督查小组

组  长:钱阿思

成  员:张东亮、蔡大鹏、陈哲(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