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什么样的房产需要更名?房产更名需要谁来申请办理?

发布日期:2020-09-22 17:36:55 浏览次数: 来源:洞头区政府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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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李女士来到了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去年,她和前夫张先生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她和前夫有一套夫妻共有的住房,离婚协议归李女士所有,前夫张先生已将房产证等手续转交给她,她想申请办理房产更名手续。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李女士,这种情况,需要离婚双方到场申请办理才行。

李女士向我们提问,离婚后什么样的房产需要更名,房产更名需要谁来申请办理?

为此,小编请教了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专家。原来,离婚后房产更名在不动产登记中有个专用的名称,叫做“离婚析产”。

离婚双方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的,房产更名需要离婚双方共同申请,办理“离婚析产”的不动产登记。

●哪些情形需要办理“离婚析产”的不动产登记?

⊙ 原来是夫妻二人共有的房屋(每人一本产权证),离婚后约定为其中一方单独所有的;

例:李女士和张先生共同共有一处房屋,离婚后约定房屋归李女士一个人单独所有。

⊙ 原产权证记载是一方单独所有(无需分辨婚前/婚后取得),离婚后约定为另一方单独所有的;

例:张先生有一套婚前购买的房屋,产权证记载张先生单独所有。离婚后,李女士和张先生约定这套房屋归李女士一个人单独所有。

⊙ 原产权证没有记载共有情况,离婚后约定为另一方单独所有的。

例:张先生有一套房屋,由于办证时间较早,房证上面并没有“共有情况”的记载。离婚后,李女士和张先生约定这套房屋归李女士一个人单独所有。

●哪些情形不需要办理“离婚析产”的不动产登记?

离婚后,房屋权属没有变化的,不需办理“离婚析产”登记。

⊙ 原产权证记载是一方单独所有,离婚协议仍归原登记的产权人所有;

例:张先生购买了一套房屋,产权证记载张先生单独所有。离婚后,李女士和张先生约定这套房屋仍归张先生一个人单独所有。

⊙原来的产权证没有记载共有情况,离婚后约定为原登记的产权人所有。

例:张先生有一套房屋,由于办证时间较早,产权证上面并没有“共有情况”的记载。离婚后,李女士和张先生约定这套房屋仍归张先生一个人单独所有。


温馨提示

为避免离婚后因未及时办理房产更名而引发的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小编提醒市民:夫妻离婚后,双方应尽快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等财产分割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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