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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温州市洞头区应急管理局 | 文件 |
洞森防指办〔2020〕7号 |
温州市洞头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温州市洞头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打击森林违法用火
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森防指成员单位:
现将《温州市洞头区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洞头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温州市洞头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30日
温州市洞头区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推进现场会精神,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统筹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火灾发生和因灾损失,根据《浙江省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浙森防办〔2020〕7号)和《温州市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温森防指〔2020〕5号)精神,区森防指办公室、公安局洞头区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洞头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决定于9月30日至l2月20日开展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依法严厉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风险,有效遏制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确保实现火灾起数、受害森林面积和死亡人数“三个零增长”,为建设“海上花园”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协调,部门联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区森防指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
(二)坚持依法治火,防治结合。敢于较真碰硬,坚决依法查处违法用火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狠抓过程控制,边查处、边检查、边整改,及时堵塞漏洞。
(三)坚持底线思维,警钟长鸣。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及时准确分析火险形势,落实预警响应措施,把握防灭火工作主动权。
(四)坚持标本兼治,务求实效。深入总结短板不足,不断强化执法体系、拧紧责任链条、健全法规制度、完善标准规范,为实施依法治火、依法管火提供强大法治保障。
三、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0日前)。区森防指制定行动方案,各街道(乡镇)要梳理本行政区域存在的各类森林火灾隐患因子,周密部署落实工作措施。
(二)攻坚实施阶段(10月11日至12月15日)。各街道(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护林员和巡查员要进岗到位,深入林区开展火源巡查,发现违法野外农事用火、违法林业生产用火、违法施工用火等行为,及时制止并对其批评教育。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督查、联合执法;加强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有效推进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巩固阶段(12月15日至12月20日)。各街道(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总结此次专项行动的短板不足,认真分析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并将总结报区森防指办。
四、打击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林区所有森林违法用火行为,整治危害防火安全的违法行为。
(一)违法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行为。
(二)违法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花放炮、焚香祭祀等行为。
(三)违法林业生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防虫防疫、点烧隔离带等行为。
(四)违法施工作业用火。林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五)违法野外生活用火。林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
(六)其他违法行为。破坏、盗窃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在输配电线路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在防火阻隔带内非法种植农作物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法用火行为。
(七)各种故意纵火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乡镇)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周密部署。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持续保持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的高压态势,力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安、民政、资规、文广旅体、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发挥专业优势、健全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联合督导,形成打击合力。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街道(乡镇)和公安、民政、资规、文广旅体、应急管理等部门要认真分析违法用火特点规律,加强林缘、工地、景区等重点区域及驴友、智障人员和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的巡查、监控。专项行动期间,要经常性组织检查,每月组织检查不少于2次。
(四)强化警示教育。及时曝光火灾肇事者和违法用火处罚案例,从严从速惩处肇事者,形成强大震慑作用,提升群众法治观念和防火自觉。要探索建立违法用火有奖举报制度,广泛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筑牢火灾防控人民防线。
各街道(乡镇)、公安、民政、资规、文广旅体、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并于10月16日前、11月16日前分别报送前一阶段工作总结及情况统计表,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联系人:刘顺坤 13757768602(613602)
附件:打击森林火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统计表
附件
打击森林火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统计表
区 级 | 街道(乡镇)级 | 合计 | |
出动执法人员数量 | |||
派出检查组 个数 参与人数 | |||
查处、制止 违法用火起数 | |||
罚款人数 金额 | |||
行政处罚 人员数量 | |||
刑事处罚 人员数量 | |||
其他成效 |
抄送:温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温州市洞头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