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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2.0 的意见》(教师〔2019〕1 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2.0 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78 号),打造具有较高信息素养的新时代高素质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全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2.0 (以下简称提升工程 2.0)。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采取“以点带面、分类实施、整校推进、学用融合”的推进策略,到 2022 年底,通过实施提升工程 2.0(每人不少于 50 学分),完成全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全员培训,基本实现“三提升两推进一形成”,即校长(园长)信息化领导力、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团队信息化指导能力显著提升,构建以校为本、基于课堂、应用驱动、注重创新、精准测评的教师信息素养发展新机制,全面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创新发展。形成与我区教育信息化建设目标相适应的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新样态,为洞头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和率先实现高水平现代化打好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1.提升学校(幼儿园)信息化整体发展水平
按照需求导向、整校(园)推进的基本原则,结合学校(幼儿园)特点,分析信息化发展需求,突出信息技术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结合,助力“互联网+教育”发展,优化和完善学校(幼儿园)信息化发展规划,形成整校(园)推进方案。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教学管理创新、教学模式创新、教学评价创新、学习方式创新等方面的作用,特别是在突发情况下利用信息技术构建新型教育供给体系,全面支持和促进学校(幼儿园)信息化整体发展水平的提升。
2.打造引领信息化教学应用创新的骨干团队
各校(园)建立应用创新骨干团队,立足学科教学,为学校(幼儿园)实施提升工程 2.0 提供专题培训、研修引领等专业服务支撑。立足区域内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和教师信息应用能力普遍情况,依托骨干队伍,实践和引领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工作各领域的融合创新,加深教育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的教育应用,积极探索信息化教育教学新模式,助推区域教育信息化发展。
3.全面提升教师在线教学等信息化教学能力
整合教师培训、教育技术、教学研究和学科教学骨干等力量,汇聚优质资源,建立适应学校(幼儿园)发展需求的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整校(园)推进新模式。学校(幼儿园)根据整校(园)推进方案组织培训,开展混合式培训和校本应用实践,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尤其是在线教学能力,包括熟练掌握平台功能、有效使用互联网资源、精准开展在线教育评价与反馈等,全面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改革融合创新。
4.促进城乡学校(幼儿园)信息化应用水平均衡发展
结合我区“互联网+义务教育”城乡学校(幼儿园)结对帮扶行动,以远程专递课堂、城乡同步课堂等推动“城乡教育共同体”和“互联网+义务教育实验区”建设,整合资源,向海岛、偏远山区、小规模学校(幼儿园)倾斜,协同推进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以混合式培训与协同研修的形式,优化乡村学校(幼儿园)信息技术应用环境、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提高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水平、提升乡村教育教学质量,缩小城乡学校(幼儿园)信息化应用水平的差距,助推城乡普职高、义务教育、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5.构筑洞头特色的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新样态
以“信息化规划为牵引、网络化管理为支撑”的整校(园)推进模式,高效精准地实施提升工程 2.0,构建以校(园)为本、规划引领、多方协同、全员参与、聚焦应用、专题研修、成果导向、量化考核的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新样态。充分发挥数据的综合价值,开展学校(幼儿园)信息化发展综合评价,探索和实践学校(幼儿园)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长效机制建设。
三、主要措施
1.研制过程性管理规范和实施标准
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提升工程 2.0 整校(园)推进实施指南、校本应用考核指南,制订工程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提升工程 2.0 的目标和任务,规范提升工程 2.0 的实施路径和工作流程,有效落实提升工程 2.0 的各项工作。
2.提升学校(幼儿园)管理团队信息化领导力
组建由校长(园长)担任学校首席信息官(CIO)、学校(幼儿园)相关管理人员参与的学校(幼儿园)信息化管理团队。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跟踪指导模式,指导管理团队结合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目标,对照教育部《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形成学校(幼儿园)信息化发展规划,支持管理团队落实学校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培训,有效提升管理团队领导全校教师应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创新的能力。
3.建立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团队
选拔一批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突出的学科骨干教师、教育技术部门专业人员、教研员、师训管理人员、高校教育技术专家等,组建培训者队伍,打造一支专兼结合的高水平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团队。开展培训团队专项培训,推动培训团队开展应用信息技术促进学科教育教学的研究,提高培训团队指导学科教师信息化教学的能力,以及设计实施校(园)本应用及其评价考核等方面的能力。
4.围绕信息化教学创新推动教师研训
按照“省市统筹、区县负责、学校(幼儿园)自主、全员参与”的实施路径,在培训团队的指导下,学校(幼儿园)根据制订的信息化发展规划设计教师研修计划并选择适合的教师培训机构,采用集中培训、网络研修、实践应用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开展教师选学、校(园)本研修和区域教研。围绕课程指南,以问题为导向,以专题研修为抓手,开展教学案例研讨、课堂实录分析等信息化教学校本研修,推进在线教学、同步课堂等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有效应用。推动教师应用研修社区、网络学习空间、教师工作坊等,打造“技术创新课堂”,提高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学情分析、教学设计、学法指导和学业评价的能力,破解教育教学重难点,助力学校(幼儿园)教学创新。
5.升级培训支持服务体系
多渠道汇聚教师信息素养提升的教育大资源,积极引入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支持的实物情景和实训操作等培训资源,以及一线优秀教师参与研发的课程资源,汇聚一批信息技术融合创新的优秀案例、精品课程、示范项目,同时,依托“之江汇”教育广场,构建提升工程 2.0 专家师资库、成果资源库和省级远程学习平台,形成“二库一平台”。建立共享的区域和学校(幼儿园)研修社区、教师工作坊和个人网络学习空间。加强支持服务平台建设,帮助、指导各地完善教师研修服务平台。
6.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积极发掘一批信息技术教育教学应用创新的优秀经验和实践成果,在学校(幼儿园)信息化整体推进策略、精准教学、“人工智能+教学”、技术支撑的混合式教学和项目式学习、STEM(STEAM)、基于大数据的精准评价等方面,形成示范案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7.强化过程监测和绩效评价
各校(园)提升工程 2.0的实施情况将纳入教师培训绩效考核。通过省教师培训质量监控管理平台开展常态化监测,实施全过程监控,定期通报监测结果。建立成果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和教师能力发展评估模型。依托“之江汇”教育广场,进行信息化教学应用数据综合挖掘,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提升工程 2.0 整校(园)推进绩效评。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提升工程 2.0 顺利实施,我区教育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工科、计财科、教师发展中心、教育装备管理信息化中心等组成的洞头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 1),负责工程的统筹部署和管理指导工作。
整合各校(园)骨干教师,成立校(园)提升工程 2.0 领导小组并落实专门的负责人员(附件 2)。各校(园)领导小组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2.0 的意见》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2.0 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工作规划、指导、管理和考核工作,积极有序地推进工程实施。
加强信息技术应用的长效机制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应用氛围,从信息化规划制定、环境建设、教学研究、技术应用等方面进行指导,帮助学校(幼儿园)落实信息化校本应用研修与学科活动整合的相关工作,做到培训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做好提升工程 2.0 项目管理、培训实施、过程监督等工作。
学校(幼儿园)是提升工程 2.0 的主体,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带头组建本校(园)领导小组,制订本校(园)信息化发展目标和规划,并围绕规划切实制定方案,支持教师参加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开展信息化教学校本研修和实践应用,落实全员信息化培训学分要求,提高整校(园)信息化教育教学水平。
(二)加强统筹规划。为稳妥有序推进提升工程 2.0,学习全省先行试点学校的先进工作经验和经典培训范例,我区提升工程实施工作于 2020 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区范围分学区域逐步推进。详细实施安排见附件2。
(三)强化科学指导。坚持分类指导,按照注重创新、尊重差异、扶持薄弱、均衡推进的原则,面向不同乡镇、不同环境、不同学校,分类设计,精准指导。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幼儿园),以片区或中心校(园)为单位整体设计推进。坚持成果导向,以促进校(园)本应用为宗旨,保障整校(园)提升实效。建立竞争择优的有效机制,鼓励有能力的培训机构,协助学校(幼儿园)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提供整校(园)推进实施方案、课程资源和管理服务等,提供示范案例和经验样本。
(四)加强质量监控。各学区,各校(园)要加大对提升工程 2.0 监管力度,重视校(园)本应用考核。坚持重心下移的基本原则,建立以校长(园长)考核为主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激励教师开展信息技术应用实践的措施和管理办法,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纳入教师培训必修学分,按有关政策纳入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教师资格注册等。
(五)强化培训经费保障。提升工程 2.0 培训费标准为 500元/人,将培训经费纳入预算,公办学校(幼儿园)培训经费在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中按规定全额列支,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经费争取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培训经费专项用于课程资源建设、培训实施、实践应用、平台支持、绩效评价和培训管理。各校(园)要规范经费管理与使用。
温州市洞头区提升工程2.0三年实施安排
时间 | 学校 | 备注 |
第一期25% 2020年10月到2021年8月 | 海霞中学 霓屿义校 元觉义校 城关二小 东屏小学 鹿西小学 | 根据本区域学校的实际情况,分2020年、2021年、2022年三期安排实施。每年九月开始一期,每所学校整校推进的周期为一学年(2个学期)。 |
第二期40% 2021年9月到2022年8月 | 职教中心 实验中学 实验小学 城关小学 洞头二中 大门镇小 | |
第三期35% 2022年9月到2023年6月 | 灵昆中学 灵昆一小 灵南小学 城关一小 教育幼儿园 教育二幼 教育三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