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 | 区委机构 |
机构全称 | 温州市洞头区档案馆 | 机构简称 | 区档案馆 |
机构地址 | 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海兴路130号 | 联系方式 | 0577-63480654 |
办公时间 | 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 ||
机构职能 | |||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度,集中统一管理区级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 (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党史、地方志指示精神,制定全区党史、地方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编研地方党史,出版地方志、地方年鉴、地情书刊等;配合上级党史、地方志部门做好党史征集、研究及地方志资料征集、编纂工作。 (三)依法接收档案并提供档案接收方案的指导服务,收集整理社会上散存的具有全区意义的档案资料、党史资料、地情资料,征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重要资料,主动开展建档存史工作;开展档案资料的整理、鉴定、保管、保护、修复、复制和统计等各项基础业务工作。 (四)开展档案资料利用服务工作,提供档案资料查阅,依法公布档案,研究、编纂、出版档案史料,开展地情调查和研究,开发史志资源,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服务。 (五)开展档案、史志宣传和文化建设,建设党员党性教育、干部群众地情教育基地,满足社会档案、史志文化需求。 (六)开展信息化建设,负责区级重要公共数据、电子档案的接收、长久保存和日常管理,推进区域档案、史志资源共享。 (七)组织开展馆际合作和业务交流,党史和地方志的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八)协助承担全区档案行政管理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