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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洞政复〔2020〕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1-01-15 17:00:3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08/2021-52348
  • 组配分类:
  • 行政复议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1- 01- 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温洞政复〔2020〕2号

 

申请人:黄某

被申请人: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方均坦,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0年3月31日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于2020年5月1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因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经申请人补正后,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请求撤销被申请人2020年3月31日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洞头区人民政府监督其立案调查。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0年3月22日购买了在产品标签后面标识了“羊栖菜在日本、韩国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享有‘长寿菜’的美称”的羊栖菜。这段文字暗示消费者,在国外他们的产品都被称之为吃了就能够长寿的食品,所以消费者只要食用了他们的羊栖菜就能够长寿。作为预包装食品是不能宣传治疗、治病功效,所以该产品暗示羊栖菜为长寿菜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法。

为此,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根据百度百科“羊栖菜”的词条内容认定产品宣传使用“长寿菜”一词属于有据引用和“长寿菜”一词未涉嫌反映的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决定不予立案无法律依据。另外,被申请人在作出可能对申请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并未依法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机关和期限。

被申请人答复称:一、关于百度百科的引用。羊栖菜百度百科词条中的“简介”中“日本称其为‘长寿菜’,每年大量从我国进口”、“药用价值”栏中写明“羊栖菜还含有较高的微量元素,人称长寿菜”,该百度百科词条有“科普中国”科学百科词条编写与应用工作项目审核,该项目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与百度百科权威共建的大型科普项目。被举报人在其产品包装标签上羊栖菜简介的内容,百度百科等资料均有记载,大众知晓度较高亦无足以推翻的相反证据,该标签内容的引用未存在禁止性违法的情形。二、“长寿菜”一词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羊栖菜为洞头本地特色产品并已申请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在实际销售中确实大量销往韩国、日本。而“羊栖菜享有长寿菜的美称”仅仅是对羊栖菜产品的描述,并未出现疾病名称及治疗、预防用语等,亦未涉及疾病的治疗、预防的描述,不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未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申请人个人的联想和臆测不能认定该表述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申请人臆测、污蔑政府工作人员。申请人在缺乏依据的情况下,多次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污蔑工作人员“包庇”、“收取黑钱”,并臆测质疑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及工作能力。

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30日,申请人向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称其在浙江某公司开设的天猫店铺中购买了羊栖菜,收货后发现该产品存在的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要求该公司依法进行赔偿。

2020年3月31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投诉举报件转交到被申请人办理。同日,被申请人作出《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认为根据百度百科“羊栖菜”词条内容,产品宣传使用的“长寿菜”一词属于有据引用,同时“长寿菜”一词未涉嫌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决定不予立案。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向本机关邮寄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2020年3月31日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要求洞头区人民政府监督其立案调查。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提供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温洞市监消〔2020〕第1号)、“某东海羊栖菜长寿菜”的产品照片、“某东海羊栖菜长寿菜”的产品订单信息的截图;被申请人提供的行政复议答复书、投诉/举报转办通知书、投诉举报文书、《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温洞市监消〔2020〕第1号)、百度百科词条截图、“长寿菜”注册商标查询截图等证据证明。

本机关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产品宣传使用百度百科的内容是否违法和产品标识的“长寿菜”一词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关于产品宣传使用百度百科的内容是否违法的问题。百度百科是百度公司推出的一个涵盖各领域知识的中文信息收集平台。本案中的关于“羊栖菜”的词条内容来源于科学百科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与百度百科权威共建的大型科普项目。为此,被申请人认为被举报人在其产品包装标签上引用科学百科关于“羊栖菜”的词条内容属于有据引用并无不当。另外,我国现有的法律并未对食品标签内容的引用来源作出规定,也未禁止引用百度百科或者科学百科的词条内容,因此,被举报人在其产品包装标签引用科学百科的词条内容并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

关于“长寿菜”一词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问题。首先,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被举报人的羊栖菜产品的外包装,“羊栖菜在日本、韩国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享有‘长寿菜’的美称”这一段话出现在“羊栖菜简介”这一栏目,可见这段话仅仅是对羊栖菜作为一种藻类植物的描述介绍,而并非对自身加工销售的羊栖菜产品的描述。其次,该产品的外包装并未出现具体疾病名称或者治疗预防某种疾病的描述,也未暗示该产品具备治疗、预防疾病的功能。最后,“长寿菜”一词是否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应以一般社会认知和日常生活经验为基准,不能以某个个体的认知和经验作为判断依据。长寿仅指寿命长,与是否患有疾病无必然联系。社会大众普遍知晓,影响人的寿命的因素很复杂,吃了“长寿菜”不一定长寿,更勿论预防和治疗疾病,在产品包装上标识“长寿菜”,一般是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认知错误。为此,申请人认为“长寿菜”一词暗示消费者只要食用了他们的羊栖菜就能够长寿的理由本机关不予支持。

另外,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中未告知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机关和期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予以认可,但在本案中申请人已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本机关申请了行政复议,故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的作出《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的具体行政行为虽存在瑕疵,但未对被申请人申请复议的权利造成实质损害,且不影响被申请人作出不予立案的实体认定,因此无需予以撤销后重做。

综上所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案中被申请人经核查后未发现被举报人存在可初步认定的违法事实,继而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并无不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维持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3月31日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