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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产权人申请对土地(房屋)的权属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告期内无异议的,本局将予以办理该土地(房屋)的权属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温州市洞头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77-59386295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单元号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类型 | 备注 |
1 | 陈铁、方岁好 | 330305003016JC00795F00010001 | 温州市洞头区东屏街道金埕路119弄16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154.38㎡/房屋建筑面积239.16㎡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不动产权登记公告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
2021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