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18 16:28:4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09/2021-53344
  • 组配分类:
  • 公开年报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国资办)
  • 成文日期:
  • 2021- 01- 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洞头区财政局主动公开信息269条。按内容分,组织结构3条,财政信息187条,政策文件3条,公告公示61条,人事任免公示2条,规划计划2条,公共资源交易公开1条,公共服务公开9条,国资监管公开1条。

2020年,未发生与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舆情;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举报和投诉,未接到依申请公开案例,也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一)加强组织建设和领导

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局党组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点工作之一,及时调整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有人抓,工作不脱节。通过完善执行《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公共关系风险内部控制办法》等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要求、主体、步骤和形式。工作中,办公室和业务科室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切实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建立了健全有效的信息公开体系。

(二)全面开展信息公开

我局积极配合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改版相关工作,始终将其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加大了网上公开力度。同时保证及时、权威、全面、准确公开政府信息,有力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强调重点,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方针,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促使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化。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实施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总体部署。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3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6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58

-3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洞头区财政局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不足之处,主要是政务公开工作办件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渠道和形式有待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力从以下两个方面改进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着眼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规范管理,及时公开。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做好站点维护管理,并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同时,畅通信息发布渠道,提高信息公开栏目的深度和广度,加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0年度洞头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深化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2020年主动公开财政专项经费信息67条,公共资源交易信息1条。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0全年共办理人大建议3件,政协提案1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复,办复率均达100%,建议、提案答复满意率100%,达到了预期办理效果。

以上为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洞头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577-63387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