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18 09:17:46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08/2021-53345
  • 组配分类:
  • 公开年报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1- 01- 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多措并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不断提高了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一)做好政务公共标准目录编制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20〕58号)文件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完成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

(二)做好信息公开栏目确认工作。根据洞头区政府信息公开最新目录标准,结合各自工作需要,确定区司法局的信息公开目录。对信息公开栏目列表与信息公开指南将进行规范。同时做好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党委公开目录的信息公开工作。

(三)做好信息发布流程规范。严格按照《温州市政府信息发布操作指南》发布信息公开内容,健全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认真学习洞头区政府信息发布机制等12项,及时报送信息公开备案表,并做好错误信息订正。

(四) 政府信息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在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48条,其中组织机构信息18条、重大决策2条,人事信息2条,财政信息2条、其他信息24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门户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0年,本机关共收到公民、法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3.网络平台建设情况。按照门户网站集约化改造要求,本部门不设单位门户网站。

4.监督与保障。建立健全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内部工作机制,实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内部工作流程再造,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纳入考核。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有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全面性有待进一步加强。针对上述问题,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将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落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完善信息公开平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0年度洞头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开方面。区司法局完成情况: 2020年区政府公布《温州市洞头区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包含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个,目前已决策1个,均完成了公开征求意见30日和决策结果政策解读。

建立信息动态管理机制方面。区司法局完成情况: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244个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清理后,继续有效的85件,拟修改的23件,废止的31件,宣布失效的108件,并对清理结果予以公示。2020年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均完成了公开并配套了政策解读。

深化监管执法信息公开方面。区司法局完成情况:全面压实“三项制度”,下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督察的通知》(洞委法办发〔2020〕1号),刚性规范30个执法部门建立公示“1套文书+3张流程图+5张清单”。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本年度区司法局没有主办建议提案

以上为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洞头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温州市洞头区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634801028)。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