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0 17:36:14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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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06006/2021-53347
  • 组配分类:
  • 公开年报
  • 发布机构:
  • 区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1- 01- 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围绕区委、区政府各项中心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洞头区政府信息发布机制等12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套制度的通知》以及上级的部署要求,立足单位实际,扎实做好公安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制作、审核、发布等工作,努力实现公安机关相关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公正化。现将洞头区公安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完善公安分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目录)、内容、查询方法以及对申请公开的步骤、处理程序等进行明确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区政府办公室要求,规范落实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和审查制度,严格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区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工作信息,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秘密。

(二)扎实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方面及时更新转发上级及本级发布的政策法规、发布财政预结算等相关信息,全年共主动公开各类信息47条。充分运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公开公安工作有关信息,其中平安洞头微信公众号共公开信息152条,微博信息公开547条。同时,以公安宣传、共建警民公共和谐关系以安全防范、普法教育等为主题,进社区、学校联合搞各种宣传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容易接受的方式宣传公安工作。全年共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10场;进社区、学校联合搞各种宣传活动20次。

二是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方面。2020年,洞头区公安分局未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20年,洞头区公安分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举报投诉等情形。

(三)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2020年,洞头区公安分局坚持在服务上下足工夫,积极完成了全区公安窗口2.0设置工作,助推一窗通办的落地。落实非机动车上牌一件事工作,办理量1779件。同时,开设公安专窗,安排人员跟班学习收件、出件流程,为后期“无障碍”收件,真正实现“一窗入一窗出“打好基础。全年共办理公安相关业务量22453件,其中户籍类业务10641件,车管类业务11031件,出入境类业务683件,治安类98件,办结率100%。

今年疫情防控期间,洞头区公安分局在支援一线的同时兼顾群众办证需求,公安综合窗口也是全市唯一一个在疫情期间坚持开放的窗口。并开通绿色电话咨询渠道、开辟急件线下办理通道、建立健全“掌上办”咨询机制等方式,1月24日至2月16日政务中心停止对外开放期间,累计为群众办理49件业务,其中线上25件,线下24件,接受咨询80余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1

+3

753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5

+9

1567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69

+22

610

行政强制

33

-8

45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33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9

2909227.8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洞头区公安分局在公布信息、服务群众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在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个别单位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对是否为保密内容把握不准,产生不敢、不想公开的抵触、畏惧心理;二是机制建设还不够完善,运用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和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内容还不够灵活,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仍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提升:

    一是不断加强民警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及时梳理信息公开内容,修正、更新行政服务指南,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二是进一步细化、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断加大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继续强化信息内容更新。强化监督管理及指导力度,不折不扣落实公开内容的保密检查,全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更大进展。

    三是不断优化现有公开信息内容,拓展创新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运用,提升公安工作的宣传宽度,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方面:2020年,洞头区公安分局共办理人大建议2件,政协提案3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复,办复率均达100%,建议、提案答复满意率100%,达到了预期的办理效果。

    以上为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洞头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56996021)。

           电子版报告: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