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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国卫法制发〔2017〕43号)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的精神,现对拟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政策法规与宣传科,联系电话:63482141。
设置单位(人):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昆鹏彭光高内科诊所
拟设医疗机构类别:诊所
拟设医疗机构名称: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昆鹏彭光高内科诊所
拟设医疗机构选址: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昆鹏街道灵德路359号一层第38间
拟设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彭光高)
拟设医疗机构性质:营利性
拟设医疗机构床位(牙椅):0张(0张)
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内科
公示期间如无接到不同意见、投诉或举报信息,我局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对之进行现场审核。
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