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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温州市洞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以区局名义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0日
附件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编号 |
1 |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洞市监〔2019〕141号 | CDTD68-2019-0001 |
2 |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洞头羊栖菜”“洞头紫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洞市监〔2020〕130号 | CDTD68-202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