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审计局关于印发《洞头区审计局全员全流程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7 16:02:43 浏览次数: 来源:区审计局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18/2021-54967
  • 组配分类:
  • 审计信息
  • 发布机构:
  • 区审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1-10-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洞头区审计局全员全流程审计业务质量

控制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浙江省审计厅全员全流程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质量控制总体要求

(一)坚持把质量作为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在局党组领导下推进质量强审,争当推进审计质量全流程管控的先行者。

(二)审计质量实行分级质量控制和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三)分级质量控制涵盖审计计划、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理、审计业务会议、审计整改、结果公告等审计项目全过程及所有参与人员,审计人员、审计组组长(主审)、业务科室、审理室及局分管领导、总审计师和局主要领导的责任实行网格化。

(四)分级质量控制各环节发生重要事项,所涉及环节人员应当及时逐级汇报,确保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时、全面掌握情况,为作出决策提供准确信息;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关于审计计划阶段

审计计划是审计业务质量控制的“龙头”,要重点把握计划编制原则、计划论证等审计计划阶段关键环节,在局主要领导审定的基础上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项目计划。

(一)编制审计项目计划的基本原则。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依法审计、应审尽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整合资源、强化统筹;坚持创新方法、提高效率;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二)提出审计项目计划初稿。审计办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同步项目、交办项目、经责项目和各业务科室上报的分行业审计项目计划,同时结合审计对象库和审计项目库,统筹考虑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初稿。

(三)审定审计项目计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初稿多方面开展意见征求,分别与巡察办、人大、政协、纪委(监委)、组织部门、财政等部门对接,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要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四)备案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机关将批准后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下达审计项目组织和实施科室执行,同步报送市审计局备案。

(五)调整审计项目计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遇有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区委审计委员会审批的计划调整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履行计划调整审批程序。

(六)在审计项目计划阶段,局主要领导听取分管项目计划的领导关于项目计划初稿的汇报,主持召开局党组审议年度项目计划草案,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汇报审计项目计划草案。

三、关于审计准备阶段

审计准备是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确保审计工作质量的基础,要重点关注调查了解、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等关键环节,以及局主要领导审定事项。

(一)确定审计组。按规定组成审计组,重点审计项目实行集中公开招标,由符合条件的审计人员竞争投标,中标后由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统一研究组建审计组;重大审计项目由局分管领导担任审计组长;其他项目审计组组长由局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审计组组长可以根据需要在审计组成员中确定主审,主审应当履行其规定职责和审计组组长委托履行的其他职责。审计组人员应按规定具备一定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

(二)开展调查了解并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组组长负责组织调查了解、大数据审计分析等工作,起草审计实施方案。调查了解应综合运用座谈了解、实地走访、查阅资料、谈话了解等多种形式。审计实施方案由局主要领导审定。审计组如调整审计实施方案中的审计组组长等重要事项应当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三)在审计准备阶段,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由班子成员、审理室、审计组成员等参加会议审议审计实施方案;听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进点时间、初步安排等相关重要事项汇报;审定涉及审计目标、审计组组长、审计重点及现场审计结束时间等事项调整的审计实施调整方案。

四、关于审计实施阶段

审计实施在审计价值形成链条中处于核心地位,是控制审计质量的关键所在,要重点把握审计取证、查询银行账户等关键环节,恪守审计边界,严格依法审计,积极防范审计风险。

(一)规范审计取证。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实施方案分工,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审计组组长(主审)应当及时审核审计取证单,分批将审计取证资料送被审计单位签证。对签证有异议的事项,必要时审计人员应当进行补证。审计组组长应加强对方案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防止审计人员擅自减少审计步骤和范围等现场实施的随意行为。

审计组实施中发现重大问题线索的,除立即向审计组所在科室负责人汇报外,还应当向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并提出相关应对措施建议,经批准后实施。

(二)开展审计谈话。审计组组长要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审前的沟通衔接工作,统筹安排好审计准备阶段调查了解谈话和审计实施阶段的谈话。审计实施过程中,应通过谈话听取被审计领导干部、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有关情况。其中,A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局主要领导参加被审计对象的谈话;BC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局分管领导参加被审计对象的谈话。

(三)审批银行账户查询。审计人员有权依法查询被审计单位账户和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账户。查询以个人名义存储的公款应当取得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涉及个人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款项的来源、款项使用情况、相关当事人确认的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调查记录等),经业务科室负责人和审计组组长审核,明确认定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情形。审计组申请相关查询时应提交充分证据并形成请示文书上传流程,审计组组长对相关证据负责。

(四)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人员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每一审计事项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做到一事一稿。审计组组长负责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审核,原则上审计工作底稿审核应在审计实施现场完成。

(五)召开审计组会议。审计组组长应定期召开审计组会议,由审计人员汇报工作进展、遇到的困难和发现的问题情况,对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形成重要管理事项记录。

(六)加强现场指导。局分管领导要根据《洞头区审计局领导班子“靠前指挥”制度》要求,加强对审计实施现场全过程的指导,及时掌握审计情况,定期与审计组研究解决审计存在困难问题。现场审计中后期,局主要领导对审计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指导,听取重要情况汇报,对有关情况作出指导和部署。审计组应全面如实汇报审计实施情况、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疑点,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七)规范办理问题线索移送。审计组发现初步问题线索的,审计组组长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查清问题事实,依法获取审计证据,并向所在科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报告。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立即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审理室应及时介入,负责对边审边移事项及相关证据资料进行审理并出具审理意见。

(八)在审计实施阶段,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参加A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进点会、与被审计对象进行谈话,审计期间进行现场巡查指导并听取重要情况汇报,参加审计情况反馈会;局主要领导对BC类和其他上级交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及时进行现场巡查指导并听取重要情况汇报,也可视情对BC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被审计对象进行谈话在办理线索移送、审计专报报送前听取局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审计组组长专题汇报;签发移送处理书、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协助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审计专报等。

五、关于审计报告阶段

审计报告(含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意见,以下统称审计报告)是反映审计项目成果的重要载体,也是党委政府和被审计对象普遍关注的焦点。要认真对待被审计对象反馈意见,积极沟通,确保重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要认真履行业务部门复核职责,切实有效落实分级质量控制要求。

(一)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起草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前,科室负责人应当组织召开审计组会议,逐项评估审计发现问题的重要性,研究审议问题的取舍、审计评价意见、拟处理处罚意见和审计建议,同时对讨论事项的情况及其结果作出记录,编制重要管理事项记录。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出具前,审计组所在业务科室应及时向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局主要领导审定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后,书面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单位对审计组审计报告的意见。

(二)讨论被审计对象反馈意见。业务科室负责人应当召开审计组会议,组织讨论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单位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编制重要管理事项记录。

(三)起草审计结果文书代拟稿。审计组根据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被审计对象或者有关责任人员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及审计组采纳情况的书面说明,起草审计报告代拟稿。

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的,审计组起草审计决定书代拟稿。

(四)业务部门复核。业务科室负责人对审计组代拟的审计结果类文书(送复核稿)提出实质性复核意见,应明确提出需要审理室关注的事项,不能简单以“是”“否”等表述复核意见。

(五)在审计报告阶段,涉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同步审计项目等重要项目及其他项目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局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应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出具前,以及被审计对象反馈意见涉及定性定责调整等重要问题时,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汇报;业务科室应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报告(代拟稿)和审计结果报告(代拟稿)等相关审计结果文书。

六、关于审理阶段

审理是审计质量把控的重要环节,要重点关注同类问题定性定责及处理处罚的一致性、被审计对象有不同意见的审计事项等重点内容,注重与业务部门积极沟通,共同防范审计风险。

(一)明确审理范围。所有审计项目均应纳入审理范围。

(二)提出审理意见。业务科室应在完整准备送审资料后,及时提交审理,确保项目审理时间。审理室重点审理同类问题定性定责及处理处罚的一致性、审计组和业务科室不(部分)采纳被审计对象反馈意见的审计事项、业务科室提交的需要审理室研究的重大审计事项等内容,提出审理意见。

(三)充分沟通意见。审理室应当就审理意见与审计组和业务科室进行充分沟通,遇有分歧或涉及重大事项时,审理室负责人应及时向总审计师和局主要领导汇报,并视情况提出召开审计业务会议。

(四)确认审理意见。业务科室应当对审理意见进行确认,负责具体落实审理意见;对已采纳的审理意见,应当严格执行;对不采纳或部分采纳的审理意见要逐条说明具体原因。审理室在会签过程中督促审理意见的落实。

(五)在审理阶段,遇审理室与业务科室对重大事项有分歧且总审计师与局分管领导意见也不一致时,由局主要领导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并协调决策。

七、关于审计业务会议阶段

发挥审计业务会议在审计业务质量控制中的把关作用,重点把握会议讨论、会议纪要落实等关键环节,确保审计业务会议作出的决定落到实处。

(一)审计业务会议范围。所有项目均由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提请召开。审计项目由业务科室提出上会申请,经局分管领导、总审计师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三)会议准备。业务科室应及时完整提供审计业务会议资料。审理室负责人应向局主要领导汇报项目审理主要意见。业务科室应当在审计业务会议召开前与审理室充分沟通,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并做好相关会务工作。

(四)会议讨论记录。业务科室应使用审计业务会议记录单,认真记录会议讨论情况;在会议记录的基础上,认真起草审计业务会议纪要。

(五)会议纪要落实。业务科室按照上级相关规定负责会议纪要内容的落实。

(六)在审计业务会议阶段,局主要领导在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前听取总审计师与审理室负责人关于项目审理主要情况汇报;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并审定签发审计业务会议纪要。

八、关于审计整改阶段

审计整改作为审计质量控制及其价值提升的落脚点和助推器,要重点关注督查整改等关键环节,确保跑好质量控制“最后一公里”。

(一)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属于审计整改期限内的审计发现问题,由业务科室负责督促整改,并组织核查被审计对象报送的整改结果及相关佐证材料,形成整改检查报告并将其录入OA管理系统。

(二)组织整改督查。审计办牵头对整改期限已满后被审计单位仍拒绝或未提供整改情况、审计决定未执行到位、审计报告问题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移送处理事项未落实以及其他重要审计项目的跟踪落实等情况,采取实地督查、联合督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督促落实,并向本局提出督查报告。

(三)编制整改清单。审计办每半年应当汇总编制本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清单,经相关业务科室确认、局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审批,及时向区政府报送整改清单。

(四)在审计整改阶段,局主要领导听取局分管领导、办公室有关重要事项汇报;听取对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办理、确定整改专项督查对象及虚假整改问题责任追究意见等重要情况的汇报并进行指导。

九、关于审计公告阶段

审计公告是审计质量全流程闭环管控的最终环节,也是全社会高度关注,极易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敏感环节。要确保项目结果公告和移送结果公告事项内容的真实有效、证据的充分确凿以及舆情的及时把控。

(一)项目结果公告。起草审计结果公告前,业务科室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若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反映事项有重大分歧意见,或未整改到位,或审计决定未执行到位的暂不公告;对不公告事项应及时向局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书面汇报。

(二)公告审核。业务科室对审计结果公告的质量承担第一责任。办公室对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是否适合信息公开、是否符合保密要求进行审查;审理室对已审理项目的审计结果公告文稿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局分管领导和总审计师分别对审计结果公告文稿进行审阅;局主要领导对审计结果公告文稿进行审定并签发。

(三)在审计公告阶段,局主要领导听取审计结果公告相关的重要事项报告;签发审计结果公告;听取业务科室关于审计结果公告(代拟稿)的汇报。

分级质量控制所涉及环节人员未根据本规定履行相关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洞头区审计局审计执法责任及追究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局原出台的其他有关审计业务管理、操作的具体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未涉及内容,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1.审计计划阶段导图

      2.审计准备阶段导图

      3.审计实施阶段导图

      4.审计报告阶段导图

      5.审理阶段导图

      6.审计业务会议阶段导图

      7.审计整改阶段导图

      8.审计公告阶段导图

      9.审计重要事项请示单




附件1:审计计划阶段

附件2:审计准备阶段



附件3:审计实施阶段



附件4:审计报告阶段



附件5:审理阶段



附件6:审计业务会议阶段



附件7:审计整改阶段



附件8:审计公告阶段





附件9:审计重要事项请示单

 

审计重要事项请示单

事项标题:

主要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总审计师意见:

业务科室意见:

 

承办人:        

联系电话:

备注:书面向主要领导汇报审计重要事项,采用此请示单。






温州市洞头区审计局办公室                                              2021年1029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