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青年洞头”建设的十条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8 17:11:0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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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
  • 洞政办发〔202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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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外事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18
  • 有效性:
  • 失效
  • 统一编码:
  • CDTD01-2021-0008


CDTD01-2021-0008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洞政办发〔2021〕56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青年洞头”建设的十条优惠政策》已经区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青年洞头”建设的十条优惠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的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扶持创业、促进就业,吸引更多优秀青年集聚洞头、扎根洞头,为洞头高质量建设海上花园、高水平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增添强劲动力,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青年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建设“青年洞头”提出十条优惠政策:

一、支持青年创新创业

1.在洞头新创办3年以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青年作为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其中,在校大学生和毕业10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新创办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新创办的企业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的贷款。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10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和贷款额度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贷款按实际发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借款人按贷款实际发放利率给予50%贴息,予以贴息的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加3个百分点。(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2.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洞头初次创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属于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个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同时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创办者每年2000元补贴,每增加1人再给予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2万元。(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3.首次入职我区企业的非洞头户籍青年,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属于全日制大专学历(或中级工、初级职称)的每人1500元,全日制本科学历(或高级工、中级职称)的每人2500元,全日制硕士(或技师、副高职称)及以上的每人5000元。(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4.青年在洞头初次创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经认定,给予经营场所实际租金(参照同类市场价格)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给予实际装修费用(不包括设备投入)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5.青年在洞头投资艇、帆船帆板、远洋海钓、沙滩休闲运动等海上休闲运动项目,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按青年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区文广旅体局)

6.鼓励青年投资健康养生、旅游休闲、智能制造、生态渔农业等新兴领域,对产业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具有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享受相关招引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支持青年素质提升

7.鼓励企业创造条件支持青年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对失业保险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的青年职工,2017年1月1日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属于温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原有标准上上浮50%。(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8.青年在区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等奖且其项目在洞头区落地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企业2万元的优秀创业项目补贴,并纳入财政奖补资金总量控制。(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三、加强青年综合服务保障。

9.向全职在洞企业工作并在洞头首购商品住房的正高级职称(特级技师)青年和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分别发放4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所购住房按《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办理(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10.向新到区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工作,在洞头区无住房的青年发放租房补贴,全日制本科学历补贴标准为每月6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补贴标准为每月1200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特级技师)补贴标准为每月2400元,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8年。向新到区企业就业,在洞头区无住房且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专科高校毕业生发放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8年。(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四、附则

1.本政策所指青年年龄要求在18-35周岁。本政策条款均限于洞头辖区范围内产生的社会经济活动。除本政策条款有明确指出外,原则上行政单位、国有企业不作为奖补对象。

2.本政策中“以上”包括本数。本政策措施与现行相关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补差、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3.本政策中涉及的各类奖励,由各牵头单位发布申报指南,负责受理、审核并组织兑现。

4.本政策由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政策适用于2021年1月1日起的奖补对象。本政策自2021年12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级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