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
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3 11:42:0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01/2021-55662
  • 文号:
  • 洞政发〔2021〕19号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外事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22
  • 有效性:
  • 有效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文件

 

洞政发〔2021〕19号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

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

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温州市洞头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经区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洞头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

 

前  言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是衡量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价值标准。推动及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洞头经济社会建设,对高质量建设海上花园、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海岛样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我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妇女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政策体系,强化政府管理妇女事务主体责任,加大实施妇女规划经费投入,实现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十三五”末数据显示,妇女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女性平均预期寿命达85.96岁,实现连续15年无孕产妇死亡;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比例达100%;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妇女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妇女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彰显。

当前妇女事业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女性遭受隐性歧视的现象仍然存在;妇女创业就业及主动融入共同富裕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针对弱势妇女群体的民生保障、合法权益保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妇女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及多元化健康保健需求有待进一步满足;妇女和妇女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十四五”时期是洞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乘势而上高水平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进军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五年期,也是推进瓯洞一体化、全面融入温州“五城五高地”建设的新时期,更是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海上花园重要指示,促进洞头跨越发展的关键期。解决妇女发展突出问题、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推动实现共同富裕,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妇女发展的重大任务。

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我区妇女事业全面发展,根据《温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 年)》和《洞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锚定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海岛样板总体定位,以人的现代化为导向,深入贯彻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优化妇女发展环境,高水平保障妇女权益,实现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平等发展、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引领妇女高质量建设海上花园,高水平开启洞头全面建设社会

主义现代化新征程贡献巾帼力量。

(二)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更加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格局更加巩固。妇女在经济社会参与、身心健康、科教文化、权益保护、家庭建设、社会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全面的发展。在新时代“海霞精神”引领下,妇女群众广泛参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海岛样板打造,共享“最幸福主城区”建设成果。到2025年,洞头妇女发展综合水平始终保持全市前列,妇女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洞头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序号

主 要 统 计 指   标

2020

2025

1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85.96

85

2

妇女国民体质合格率(%)

94.1

95

3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67.8

70

4

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女性比例(%)

47.5

相适应

5

区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

34.16

保持

6

区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

28.22

提高

7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女性人数(人)

53

应援尽援

8

街道(乡镇)党委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

100

保持

9

街道(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

100

保持

10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0.67

提高

11

基本养老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3.71

提高

12

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万人)

0.68

提高

注:序号1-7指标值数据含灵昆,8-12指标值数据不含灵昆。

二、发展领域的目标和措施

(一)妇女与家庭建设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以“海霞精神”为指引,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相亲相爱家庭关系,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家庭美德,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发挥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完善家庭建设综合平台,进一步推进家庭文明创建、家庭教育推进、家庭平安保障、家庭发展共促、家庭服务提升五项行动计划。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提升健康素养,引导家庭成员践行“垃圾分类”“文明餐桌”等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

专栏  家庭建设综合平台工作要点

1.家庭文明创建行动。通过寻找“最美家庭”、特色家庭创建、家风文化及家教家风实践基地建设,引导广大家庭厚植家国情怀、培育文明风尚、弘扬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

2.家庭教育推进行动。深化《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宣传贯彻,完善区级家教讲师团队伍建设,加快家长学校、家庭亲子活动示范基地等阵地建设,深化“家长慧”“润家”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品牌。

3.家庭平安保障行动。围绕平安洞头建设要点,深入推进平安家庭建设,完善妇女权益保护、反家暴联动联防工作机制。推进走亲入户“四必访”,建立家庭“五色图”,开展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推动形成“家庭矛盾解决在家庭”的社会治理工作格局。

4.家庭发展共促行动。聚焦“妈妈的味道”“美丽手作”“巾帼民宿”“直播带货”,以美食传承、手工制作、民宿经济、直播产业、新型养殖等为重点,助推妇女创业就业,促进家庭增收致富。

5.家庭服务提升行动。坚持需求导向,做强巾帼家政服务工程、做实巾帼健康服务工作、做优家庭公益服务项目,写好共享幸福的家庭文章。

3.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弘扬先进性别文化,倡导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加强对年轻人特别是大学生正确婚恋观的引导和教育。建立完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长效机制,为广大妇女和家庭提供婚姻指导、心理咨询、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特殊家庭帮扶等服务。推进移风易俗,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

4.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健全婚姻家庭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推动“家事化解一件事”迭代升级强化婚姻家庭辅导员专项能力培训,加强家事调解队伍建设,发挥基层治理体系“四个平台”和全科网格服务管理作用,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推行“五色家庭工作法”,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闭环服务体系,有效预防和制止婚姻家庭纠纷发生和激化。

5.倡导男女平等分担家务。推动父母育儿假调整,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共同分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在社区打造一批家政服务示范项目。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缩减家务劳动时间。 

6.增强家庭教育责任意识能力。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推动夫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共同创设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发展的家庭环境。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体系,将家庭教育内容纳入村社“春泥计划”,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开展系列主题活动。鼓励父母提高自身修养,加强亲子交流,注重言传身教。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导师、讲师、志愿工作者(师)“三师”服务团队,帮助父母树立科学教子理念,掌握科学家庭教育方法,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7.提高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引导家庭和子女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提升家庭照护能力,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探索子女照料住院父母陪护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大力推进未来社区建设,鼓励家庭安装智慧养老终端,保留线下服务途径。拓展智慧养老应用,推进适应老年妇女需求的智能化服务。广泛动员老年妇女参与社会服务,着力探索构建“银龄服务”模式,实现村社为老服务中心全覆盖。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8.完善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老人赡养、工作家庭平衡促进和特殊家庭关爱等政策。推动优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满足家庭基本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探索在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村社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

9.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作用。加快构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二)妇女与健康

1.大力推进妇幼健康事业贯彻落实《健康洞头2030行动纲要》,加快推进区域医疗康养示范区建设。将妇幼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重要内容,落实妇女健康服务工作经费,健全妇女健康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促进流动妇女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大中型医疗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通过调整结构、优化布局,巩固提升“区-街道(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妇幼保健人员配置,实现区域妇女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发展。加强产科、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打造一支临床与保健相结合的妇幼健康专业化队伍

3.建立完善妇女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年期等不同阶段妇女群体健康需求,健全健康管理模式。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强化多学科协作,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保持妇女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4.提高孕产期女性保健水平。提高婚前检查、孕前检查和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稳中有升。细化妊娠风险筛查“五色”分级评估,做好妊娠风险防范,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健全危重孕产妇急救、会诊、转诊网络,孕产妇死亡率保持为0。通过大数据平台提高流动妇女健康管理水平,推动流动和户籍孕产妇健康服务均等化。外来务工者中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可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等减免措施。宣传科学生育养育知识,鼓励、指导妇女选择科学分娩和喂养方式,降低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提升0-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

5.加大“两癌”和妇科常见病防治力度。持续推进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工作,筛查率达到80%以上,推行宫颈癌疫苗接种。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提高早诊早治率和诊治质量,降低死亡率。逐步优化筛查项目、完善筛查流程、加强疾病分析及信息化运用,多渠道开展对困难重症妇女的救助。开展妇女常见病防治及职业病知识宣传,深化公益诊疗服务,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

6.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乙肝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健全预防艾滋病传播服务体系,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等宣传工作,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加强对感染妇女特别是流动妇女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降低母婴传播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保持在98%以上。

7.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和避孕节育知识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减少意外妊娠以及性相关疾病传播,降低人工流产率。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为不同年龄阶段妇女提供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健康问题,提高绝经期女性健康水平。完善和疏通性健康公共服务渠道,为青春期少女提供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0%以上。

8.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水平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妇女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评估、疾病筛查与转诊服务。普及妇女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预防等知识,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等心理调适方法,积极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加强对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的心理关怀,对流动、留守和遭受性侵、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心理援助。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推进专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建设和发展,发挥专业志愿者、社会组织优势,为妇女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

9.提升妇女健康素质。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主动远离烟草、酗酒、毒品危害

10.引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加大城乡公共文体设施免费开放力度,创新发展适合妇女的体育健身形式引导妇女有效利用“百姓健身房”、公共体育场所等设施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妇女国民体质合格率达到95%。

11.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强化“互联网+医疗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创新以现居住地为服务地区的流动妇女健康管理模式,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妇女专科与综合医院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

(三)妇女与教育

1.保障女性在教育领域享有平等权利。进一步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制度化、法治化,在师资培训计划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推动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在各类学校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融入性别平等内容。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2.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持续保持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均衡,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帮助。严格控制特殊专业范围,加强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消除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

3.提高女性职业技能水平。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监督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利的落实,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加大女职工技能培训的投入。组织女职工参加各类学历、技能培训,扩大女职工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覆盖面。帮助女职工提高岗位业务技能、转岗再就业技能和创业创新能力。由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保持在42%以上。

4.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鼓励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型和复合型应用人才。引导中小学校女学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针对广大妇女开展科普宣传和技术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妇女科技素质。在妇女群众中开展反对封建迷信、反对伪科学和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宣传。

5.加强女性终身学习支持力度。建立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大众化、社会化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的女性发展需求。借助数字化学习网络,提高妇女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接受远程教育的能力。

(四)妇女与经济

1.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加强妇女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推动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经济权益。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

2.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培训,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比例,引导妇女向知识型、技术型中高端岗位发展。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就业的比例,提升妇女就业层次和质量。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3%左右,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落实女性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妇女融入家政、养老、人力资源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投身巾帼民宿、直播带货、农(渔)家乐等创业行动。深化巾帼云创行动,推进数字赋能,鼓励妇女在5G 、大数据等新兴行业就业创业。着力打造巾帼创客空间,创新“海霞直播”“村姑直播”模式,带动孵化一批年轻创业女性发展。助推“妈妈的味道”等妇女就业创业品牌迭代升级,拓展居家就业创业渠道。根据职业需求变化和妇女特点,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的就业前培训。加强女大学生就业指导和培训,为女大学生提供创业支持。

4.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贯彻落实《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增强女职工自我保护能力。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提升女职工劳动合同、权益保护合同的质量和履约实效。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积极为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法律帮扶,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和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纳入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分级考评内容。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持续推进“妈咪暖心小屋”建设,为女职工提供更人性化、贴心式服务。

5.提高城乡低收入妇女、残疾妇女就业和生活水平。建立城乡低收入妇女就业帮扶机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低收入妇女提供公益性岗位,鼓励企业为城乡低收入妇女提供工作岗位。提升对残疾妇女的认知度和包容性,改善就业环境,消除残疾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建设障碍。改变和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意识,鼓励残疾妇女灵活就业,鼓励企业提供合适岗位帮助残疾妇女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加快构建适应残疾妇女就业福利保障体系。

6.帮助和支持女性实现生育就业平衡。加快构建托育照料服务体系,增加优质托育服务供给,提高妇女生育意愿。落实女性生育假、就业补贴等待遇,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和减负政策,为妇女平衡生育和就业创造有利条件。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女职工提供哺乳和照顾婴幼儿的场地和相关设施。禁止用人单位将妇女生育状况作为限制女性招聘、录用的条件。

7.保障农村妇女各项经济权益。落实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相关规定,在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权益。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加强对农村妇女经济权益侵害的维权,禁止出现以出嫁、离婚、丧偶等缘由剥夺土地权益的现象,排查解决妇女“两头空”问题,及时为权益受损的农村妇女提供有效司法援助。

专栏  巾帼助力共同富裕“五大行动”

 

1.“堡垒提升”行动。坚持党建带妇建,以“党日共学”共学共议共做为载体,深入引导妇女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扩大“四新”妇联组织覆盖面,探索在高校、商业街、无物业小区等建立妇联组织。持续推进街道(乡镇)妇联、新领域妇联组织、“妇女微家”示范建设。

2.“美丽提升”行动。围绕未来乡村建设要求,持续做优“美丽庭院+”文章,创新“庭院+民宿”“庭院+文创”系列载体。深化海岛特色“美食兴市”行动,迭代升级“妈妈的味道”工作品牌。探索构建区级公益直播平台,升级打造海霞直播共享空间,支持和推动妇女主动融入数字经济。

3.“温度提升”行动。理顺妇联执委履职机制,落实“四必访四必到”制度,开展执委入户联企走亲“三服务”。建立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推进“芳邻守望”提质扩面,常态化组织开展巾帼志愿服务活动。

4.“素质提升”行动。推进就业人才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定期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家政服务、直播带货等技能培训。优化巾帼创业交流平台,建立“走出去、请进来、自分享”模式,提升女性创新创业活力。加强女性科学人文素养培育力度,依托秀慧课堂等载体提供多样化学习资源,促进女性全面发展。

5.“幸福提升”行动。重点推行家教服务、家事化解两个“一件事”改革,完善最美家庭“双联盟”机制,开展“文明礼仪进家庭”系列活动,创新家庭助廉载体,以好家风引领好社风。

(五)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1.提升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妇女参与民主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鼓励优秀妇女依法行使政治权力。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服务指导。社会组织中女性比例大幅提高,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2.提高女共产党员和党代会女代表比例。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发现和培养优秀女性,逐步提高党代会女代表比例。全区女性党员比例达到30%以上,党代表女性比例一般不低于全区女性党员比例。

3.优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落实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届提高。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政协委员和常委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政策机制,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及规划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要求,做到应配尽配。提高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党政工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保持在50%以上,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

专栏  打造“女干部培训海霞品牌”工作重点

 

洞头先锋女子民兵连建连60周年,省委为洞头点题“打造全省女干部进修培训基地”。“十四五”期间将紧扣“海霞精神”主题,全力打响女干部培训海霞品牌。

1.紧扣“海霞精神”主题,赓续传承红色基因。开展 “学海霞精神·做海霞传人”主题宣教,以“我与海霞面对面”“民兵故事分享会”等载体进一步强化典范引领。深化“海霞式”岗位建功、志愿服务,营造“人人是海霞、处处有海霞、时时做海霞”氛围。

2.紧抓“海霞精神”内核,多元构建课程体系。围绕“吃一餐连队饭、穿一身民兵服、住一晚海霞营、过一次军事日、走一趟解放路”“五个一”特色培训主线,以“理论培训+现场教学+军事体验”培训模式,构建“党性教育”“海霞文化”“军旅生活”“家庭建设”等多元化课程体系。

3.激扬“海霞精神”动力,全面拓展教学阵地。以“红色研学”为主基调,开发“沉浸式”特色教育课堂。以“乡村振兴”为主线条,全方位展示海岛生态建设情况。以“基层治理”为主凸显,搭建“海霞式”社会治理现场教学点。

4.深化“海霞精神”品牌,树立特色办学标杆。切实发挥海霞学院主体作用,完善全国妇女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阵地功能,主动融入全省干部学院发展格局,不断提升办学成效。

5.提高女职工民主参与程度。深化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事业单位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各级工会代表大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推动妇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发挥妇女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女社会工作者、返乡女大学生、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村(社区)干部。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积极鼓励优秀妇女参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竞职。继续推进村民委员会中女委员专职专选制度,确保每个村民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女委员,妇女当选“一肩挑”人员有一定比例。村社党组织成员、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1.确保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制定配套法规政策,不断健全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提供制度保障。持续推动社会保险提质扩面,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继续完善女职工专项体检、大病统筹等保障制度。

2.建立覆盖城乡的生育保障体系。贯彻落实《浙江省生育保险条例》各项规定,完善对妇女及其家庭成员参加生育保险制度的管理,通过实行社会保险“五险合征”,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确保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享受与其他参保职工同等生育医疗待遇。

3.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合理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等多种保障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推动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发展“两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落实《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扩大妇女工伤保障覆盖面,保障因工伤亡妇女享有保险权益。

4.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深入贯彻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依法保障困境妇女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特殊人员救助等各项救助制度,提高综合救助水平。全面实现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和妇女予以保障。实施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渐退期制度。

5.加强残疾妇女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完善助残政策,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推进救助关口前移,将困难家庭重病患者、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妇女,符合条件的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妇女视为单人户纳入低保范畴。全面落实优惠政策,因地制宜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加快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做好规范化“残疾人之家”星级提升工作,推进精神障碍社区药物治疗保障工作。

6.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多层次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包括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妇女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建成区级中心敬老院,推进乡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社会化运营。打造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为支撑的“四社联动”养老服务机制,加快形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满足老年妇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7.加强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健全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实施精准帮扶措施。为有困难、有需求的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人身安全、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深化“芳邻守望”公益计划,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农村公益性岗位向符合条件的留守妇女倾斜。支持社会力量为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

(七)妇女与法律保护

1.贯彻落实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洞头建设全过程。深入实施《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贯彻落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案件审理工作,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探索开展妇女权益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护妇女权益法律知识普及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从源头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2.加强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提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结合“八五”普法,开展形式多样法治宣传教育,以妇女群众听得进、易接受、有共鸣的方式,提高妇女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

3.加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家庭暴力警情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建立反家庭暴力联动处置机制,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扶一体化反家庭暴力工作体系,落实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完善家庭暴力110处理协作机制,不断健全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12338妇女维权热线、家庭暴力庇护所(站)。推进家事化解服务“一件事”改革,为遭受家庭暴力且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一站式”服务。探索建立涉家庭暴力人员婚姻登记自愿查询制度,建立涉家庭暴力人员信息数据库。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

4.依法保障妇女人身安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防拐意识以及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网站,鼓励群众监督举报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置猥亵、强奸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治安、刑事案件,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多形式多渠道开展防性侵教育,传播预防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自我防范意识。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清理互联网淫秽色情信息。建立妇女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妇女权益舆情应对、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5.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6.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及时审理涉及妇女权益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在离婚案件审理中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7.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相关救助,保障受害妇女基本生活。保护涉诉妇女权益,开辟办理侵害女性犯罪案件专门通道。建立健全有女性工作人员参加的案件办理机制,注重保护受害妇女隐私,防止在取证、核证、询问等环节对女性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8.加强权益维护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律师、法务工作者特别是女律师、女法官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组建海霞女子铁骑队,招募海霞全科网格员,全面参与政策宣传、纠纷化解、治安巡防等平安洞头、海上枫桥建设工作。加强对女性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充分发挥女性人民陪审员作用。加强对人民调解员、婚姻家庭调解员、“她管家”调解员、“海霞妈妈”志愿者等队伍建设和能力提升培训。继续加强和推动“家事审判合议庭”建设,依法维护妇女人身、财产、婚姻家庭、劳动等合法权益。

专栏  完善“她管家”家事矛盾纠纷化解服务机制

 

1.坚持“为民办实事”服务导向。纵深推进家事化解服务“一件事”改革,探索建立街镇级家事化解“一件事”服务站点,通过部门联动、资源整合、简化流程、升级服务,为家事纠纷当事人提供家事矛盾纠纷调处、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一站式”服务。

2.完善“三级联动”组织架构。构建区(中心)、街道(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化解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分层分级明确责任分工,推动接访、排查、处置、建档等工作流程制度化规范化。

3.加快权益保障队伍建设。全力培育一支热爱妇女工作、具备专业法律知识且善于运用法律维权手段的妇女维权干部队伍,重点加快涉法专业人才队伍、基层调解员、专项辅导员、网格员、维权志愿队伍建设。实现婚姻家庭辅导员村社全覆盖,进一步强化基层家事化解力量支撑。

4.不断健全维权服务阵地。坚持维权重心下移,加强街镇、村社、住宅小区等妇女维权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她管家”姐妹帮维权站点作用。建好线上维权阵地,畅通线上维权渠道,帮助妇女更好地运用数字化手段获取维权服务。

(八)妇女与环境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面向妇女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增进妇女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导妇女更加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信心,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思想基础。

2.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干部培训规划,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将性别平等理念融入职工培训。宣传优秀女性典型,推动性别平等意识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消除网络媒体、公共出版物中歧视、侮辱、物化妇女等不良现象。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性别监测机制,推动性别平等理念深入社区、家庭,提高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

3.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提高妇女运用互联网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重点支持农村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离岛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

4.引导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支持和鼓励妇女参加义务植树、资源保护等活动,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能力。发挥妇女在“美丽乡村”“五水共治”“垃圾分类”等环境保护及生态低碳的绿色家园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妇女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5.保障妇女共建共享文明建设成果。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和未来乡村建设,积极投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市民活动中心、文化礼堂、村(社区)文体活动场所等的服务功能,建立健全集宣教、培训、维权、创业等服务于一体的多功能妇女活动中心,为广大妇女提供优质的学习、娱乐、健身公共文化服务。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创建活动考评体系。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创建考评体系。

6.关注突发事件中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将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纳入应急保障物资清单,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应急。

7.加强妇女用品生产和化妆品质量监督。建立妇女常用消费品类别和品种目录,强化质量监督措施,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布妇女用品、化妆品抽查的产品信息,提高妇女用品和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全区妇女卫生用品发现质量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女性“两癌”防治关爱项目。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两癌”防治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不断健全妇女“两癌”防治宣传常态化、检查普及化、关爱帮扶精准化的服务体系。开展妇女生殖健康、妇科疾病预防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妇女“两癌”预防意识和能力。深化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最大面积惠及城乡妇女,有效保障广大妇女的身体健康。(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妇联)

(二)家庭养老照护服务项目。按1万名常住老年人配建不少于300张床位为规划单元,每个街道(乡镇)至少配建1家养老服务机构。提升家庭照护能力。推进养老事业与蓝色康养产业协同发展,培育康养联合体7个及以上,实现康养联合体覆盖所有街道(乡镇)。完善养老护理员教育培训、技能认定和信用管理制度,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护理员提高到25人以上。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开展上门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局)

(三)妇女创业就业能力提升项目。做实海岛乡村振兴美丽系列品牌,把美丽味道、美丽手作、美丽民宿、美丽巾帼产业等串连成线,全方位打造妇女参与海岛乡村振兴全产业链条。搭建项目对接平台,通过美食巧女秀、创业大赛、农博会等平台,强化妇女创业就业成果转化。实施妇女创业就业培训项目,重点开展乡村旅游、家政服务、来料加工、直播带货等适合妇女创业就业的培训项目,为妇女在数字经济大潮中创业就业赋能。(责任单位:区妇联、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

(四)妇幼健康服务效能提升项目。构建整合型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深化“互联网+母子健康”服务模式,以出生“一件事”为抓手,推动孕前优生咨询、孕期保健、产时分娩、预防接种、儿童保健、避孕药具等信息资源互联互通,进一步提高妇幼健康管理规范化和精准化,在优化流程、拓展内容、便民办事等方面深化改革创新,推动“掌上办”“网上办”在妇幼健康服务的常态化应用,不断提升妇女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妇联)

(五)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建设项目。紧跟家政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改革创新,促进家政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运用“互联网+”家政模式,努力实现“半小时家政便民服务生活圈”。通过深化“领跑社区”培育,打造一批家政示范项目。依托本地家政龙头企业、职业学校、专业培训机构等合理有序地开展医院护理、养老护理、母婴护理及家庭照护等家政康养系列培训。多部门联动开展“最美家政人”评选,举办金牌家政能手等系列职业技能大赛。(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妇联)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区政府负责规划总体实施,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主动履职、各尽其责,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实施。

(二)强化规划落实。将妇女发展规划相关内容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街道(乡镇)采取有效举措,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大保障力度。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实施本规划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完善监测评估。对规划实施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向区妇儿工委和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按国家要求落实性别统计监测方案。

 

 

 

 

 

 

 

 

 

 

 

 

 

 

 

 

 

温州市洞头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

                     

前  言

 

少年强则国家强,赢得儿童则赢得未来。当代少年儿童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关键时期,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事业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国家繁荣富强,对高质量建设海上花园、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海

岛样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十三五”期间,我区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完善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强化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主体责任,加大实施儿童规划的经费投入,实现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十三五”末数据显示,我区儿童医疗条件不断改善,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2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3.68‰,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98%以上;儿童教育更加优质均衡,普惠型幼儿园和等级幼儿园覆盖率100%,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保持100%;儿童福利水平、法律保护、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儿童活动场所建设、文化产品供给、家庭教育等工作不断推进,儿童优先原则逐步成为社会接受和遵循。

当前儿童事业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出生缺陷、视力不良影响儿童体质的提升,儿童心理健康问题需引起重视,儿童权益特别是女童权益遭受侵害的现象仍有出现,困境儿童的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社会文化环境中还存在不利于儿童成长的消极因素,互联网上负面信息对儿童的影响在加大,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于全面形成,儿童友好型环境与空间有待建设和提升,三孩政策的实施对社会公共服务供给和家庭教育水平提出了新的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的重大任务。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儿童事业全面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温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洞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儿童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锚定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海岛样板总体定位,以人的现代化为导向,坚持和完善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推进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培养造就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总体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实施儿童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优化儿童生存、发展、保护和参与的社会环境。推进儿童在家庭建设、社会参与、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福利保障、权益保护、发展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优先的发展。在新时代“海霞精神”引领下,探索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推动儿童事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让每一位儿童共享“最幸福主城区”建设成果。到2025年,洞头儿童发展综合水平始终保持全市前列,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洞头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序号

主  要  统  计  指 

2020

2025

1

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1/‰)

2.42

〈9

2

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0.63

1

3

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2.44

4.5

4

儿童伤害死亡率(1/10万)

16.57

〈8.78

5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100

保持

6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98.85

99

7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实体化运行率(%)

0

100

8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未成年人数(人)

14

应援尽援

9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人)

24

应助尽助

10

乡镇(街道)建有示范性儿童之家的比例(%)

100

保持

注:序号1指标值数据不含灵昆,2-10指标值数据含灵昆。

二、发展领域的目标措施

(一)儿童与家庭

1.发挥好家庭人生第一所学校的作用。强化家长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父母以及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加强自身修养,注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探索将家庭教育纳入社区教育平台,向不同年龄段儿童家长提供分层次、多形式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开展思想品德教育,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洞头“海霞精神”,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努力成长为有知识、有品德、有作为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坚持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人格尊严和个性特点,发挥儿童主观能动性,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在处理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中,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保障儿童休息、锻炼、社交和娱乐权利。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推动《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落实,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提高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禁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4.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文明创建活动,弘扬爱国爱家、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向上向善、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互动参与、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教育活动。打造一批使家长儿童切实受益的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和品牌活动。充分发挥家长榜样和示范作用,引领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5.培育良好的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生活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运动、亲子出游,增进感情,提升互信。鼓励和支持图书馆、文化礼堂、市民活动中心、儿童之家等公共文化服务阵地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每年至少开展3次家庭教育指导或亲子活动。深入实施全民阅读工程,加强亲子阅读研究与指导。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90%以上的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6.完善支持家庭养育的要素保障。贯彻落实《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加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供给,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照料服务设施,探索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全面落实产假制度,探索实行父母育儿假调整。实施家政服务业降本增效工程,加强对家政服务的支持和保障。

(二)儿童与健康

1.提升儿童健康服务保障。全面实施儿童健康发展战略,为儿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推进“互联网+儿童健康”服务模式,加大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在儿童健康与疾病管理领域的应用,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统筹规划设置儿童健康服务资源,通过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能力,促进儿童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儿童三级诊疗服务网络,加快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加快复合型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专业技能。

2.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全面开展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工作。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建立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等多学科协作联动机制,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推广早产儿袋鼠式护理等适宜技术。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大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健全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全区至少设有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配置专用的新生儿转运设备及车辆。

3.加强儿童健康管理和服务。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做好3岁以下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推进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5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开展多维度儿童早期综合服务,推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积极推进0-3岁儿童发育监测与筛查工作,监测筛查率达到85%以上。加强对流动、留守及困境儿童的健康管理。持续推进中小学生口腔保健和窝沟封闭等儿童免费保健项目,12岁儿童龋齿患病率控制在25%以内。

4.提高儿童重点疾病防治水平。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探索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加强儿童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5‰和6‰以下。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控制。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较低水平。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8%、4%以下。儿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等常见病得到有效控制。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加强中西医协作,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0-3岁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70%。

5.提升儿童养育能力水平。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水平。开展儿童生长发育、营养性疾病监测和评价,加强儿童营养综合干预,预防和减少儿童营养不良、营养素缺乏和肥胖的发生,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5%以上。加强对家长和儿童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

6.培养儿童良好的运动习惯。强化托幼机构健康管理,广泛开展幼儿户外体育活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列入学校综合考评体系,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养成终身体育锻炼习惯,切实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加强适宜儿童的活动设施建设,提倡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鼓励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

7.加强儿童近视综合防控。深化明眸皓齿工程,提升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制定在校生近视监测制度,确保各中小学、幼儿园每学年开展2次与近视相关的视觉健康检查,逐步建立儿童视觉健康电子档案。保障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实施家庭护眼工程,家校共同监督并引导孩子养成正确的读写姿势。学校教育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严控使用APP布置作业。控制儿童总体视力不良发生率,到2023年,力争实现全区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基础上每年降低0.5至1个百分点。

8.加强儿童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教育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纳入学校专题教育。家长根据儿童发展阶段特点重视和开展对孩子的性健康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健全性健康与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满足适龄儿童的咨询和治疗需求。

9.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小学校针对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服务。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配备与培养。中小学每班每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不少于2课时。加强生命教育和青春期教育,增强学生珍爱生命意识和抗挫折能力。区人民医院和妇计中心设立儿童心理咨询室,配备专业人员。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健全儿童心理咨询和疏导机制、儿童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机制,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探索建立“家-校-医”联防心理干预体系,为有需要的儿童及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

10.健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托班等服务模式。指导抚养人和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和技能,提供养育照护服务。乡镇(街道)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达100%,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85%以上。

专栏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重点

 

贯彻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完善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1.增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能力。引导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通过整合规划一批、幼儿园办托班发展一批、企事业单位自办一批、社区服务拓展一批、社会力量兴办一批,打造多元化婴幼儿服务格局。

2.增强婴幼儿家庭照护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由教育、卫健、工会、妇联等多部门联动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探索医共体模式下的母婴安全体系建设,以妇幼保健机构和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载体,推进母婴设施配套建设,完善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

3.增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支撑能力。合理布局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扶持力度,降低婴幼儿照护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成本。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价格指导,促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4.增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建立托育服务实训基地,加强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和管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婴幼儿托育服务队伍。以社区为平台、各类社会组织为载体,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志愿者队伍。

5.增强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管理。落实婴幼儿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及婴幼儿安全和健康主体责任,引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区妇幼保健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行监督管理。

(三)儿童与安全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多形式宣传推广儿童安全理念,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加强培训,帮助儿童及其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落实儿童集中活动和聚集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

2.完善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加快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分析报告制度。全面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实施校园智慧安防建设,实现安全监控系统全覆盖。持续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确保学校教育活动场地、设备无安全隐患。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育管理全过程。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开展溺水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水塘、塌陷区、水库、取土坑和河道等危险水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必要的防护隔离。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健全溺水伤亡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提升救援效率。多形式开展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宣传。广泛开展“防溺水进校园”救生培训,加强学校和家庭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安全使用游泳场所。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预防和减少儿童交通事故的发生。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和安全头盔,推广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反光标识。加强道路安全管理,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提高家长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

5.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护,及时清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缓冲性地表材料等防护产品。普及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提高家长或其他看护人及儿童的紧急救护和自救能力。保障游戏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旋转门、轻轨复合门、电梯、自动扶梯等设施设备。

6.提升儿童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水平。将儿童食品、用品、药品纳入质量监督专项抽查。严格执行儿童食品的国家标准,建立健全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儿童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强化校园食品安全教育,提升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加强对校园超市、食堂和供餐企业的监管,强化校园周边儿童用品的检测。

7.加强对校园欺凌的综合治理。开展“校园欺凌防治”主题活动,引导学生正确认知,提升防治意识。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强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力度,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治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8.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完善未成年人上网使用实名实人验证、功能限制、时长限定、内容审核、算法推荐等运行机制。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针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家庭、学校引导和保障未成年人提升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技能,合理安全使用网络。

(四)儿童与教育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保障教育发展,财政资金投入、公共资源建设配置优先满足教育发展需要。优化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稳定和增长。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让教育资源惠及所有家庭和儿童。率全市之先创成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实现义务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发展。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全力打造具有全球视域、高品质的现代教育体系。建立健全有利于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多元评价标准,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注重儿童德育实效。构建中小幼一体的德育体系,完善学校、家庭、政府、社会“四位一体”德育网络,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德育体系。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育人作用,深入实施青少年“真善美”种子工程。

4.提高儿童智育水平。科学规划中小学课程,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加强教学管理,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加强创新教育,开发个体潜能,促进思维发展。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探索优质教育资源精准化、个性化供给。推进基于技术的教学创新,使线上线下结合的混合式学习、跨学科融合学习成为教学常态。

5.强化儿童体育锻炼。推进学校体育评价改革,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方法。开齐开足体育课,合理安排校内外体育活动,保障体育活动时间,促使每位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树立正确健康观,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与通报制度,有效促进学生身体素质提升。

6.增强儿童艺术素养。健全完善面向人人的学校美育机制,开齐开足美育课程。注重激发学生艺术兴趣和创新意识,培养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指导学生形成1-2 项艺术爱好和特长,常态化开展学生全员艺术展演。

7.全面加强劳动教育。把劳动教育纳入新时代人才培养全过程,建立和完善家庭、学校、社会劳动教育体系,推进中小学家庭劳动教育日常化、学校劳动教育规范化、社会劳动教育多样化。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和劳动周,探索建立中小学劳动清单。配建好中小学劳动实践教室,建立一批校外劳动实践基地。加强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教育,把学生参加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和成效纳入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8.加强儿童科学教育。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行动,探索建立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发挥家庭作用,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和跨学科融合的教学方式,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校外科普场所开展科学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及科普进校园活动,努力培育科学精神及青少年群体科学思维能力。

9.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通过新建公办幼儿园和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加大政府财政资金对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补助力度,扶持民办幼儿园优质发展,不断提高二级及以上优质园在园幼儿覆盖面。积极探索普惠性幼儿园服务制度,努力创建国家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加大幼儿园规范监管力度,完善幼儿园各项考核制度,加强办园行为督导。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

10.提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水平。优化教育设施布局,科学划分学区。加强薄弱学校改造,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动乡村学校与城镇学校组建城乡教育共同体,将城镇优质教育资源下沉到乡村义务教育学校,以城带乡,共同发展。大力推进城区学区连片学校集团化办学,促进城区校际均衡。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优质教育的投入,服务教育事业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100%。

11.促进高中段普职协调特色发展。完善普职协调发展机制,进一步统筹优化普通高中、职业技术学校布局结构,努力构建学校特色鲜明、课程优质多样、资源开放共享、体制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教育体系。建立和完善职业学校帮扶机制,促进区域职业教育的协调均衡发展。

12.促进教育公平均等化。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大力开展家庭困难学生关爱工作,加强对留守、贫困、残疾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教育帮扶。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以上。促进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的融合,坚持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集中教育、个别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安置原则,提升残障学生融入社会能力,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工作体系。建立特殊教育公共服务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的有效性。

13.优化校网布置格局。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积极创建省教育现代化区。完善教育规划布局,全面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人口集聚趋势、区域一体化融合进度,推进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高中学校布局建设。适时调整各学段招生区域,确保全区校网布局的科学合理。加大美丽校园建设力度,改善学校办学环境,提升学校环境育人功能,进一步促进办学条件优质均衡。

14.开展友好型学校建设。着力在校园文化、体艺素养、师资队伍、合力机制等方面下功夫,不断夯实立德树人工作基础。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建设科学和谐的育人环境文化。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以人为本、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尊重学生个人隐私,强化学生隐私权保护,禁止教师在微信、钉钉家长群及班级群等公众平台发布学生个人生理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隐私信息。

(五)儿童与福利

1.完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加大儿童福利事业投入,实现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建立儿童福利保障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选优配强乡镇(街道)、村(社)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为辖区儿童特别是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加强儿童主任等队伍建设,落实儿童主任服务报酬。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逐步形成儿童福利服务社会化体系。加强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提高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实体化运行率。

2.提高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社区之间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基层、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打通服务城乡社区儿童的“最后一公里”,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加强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管理。建立儿童疾病健康管理中心,推动80%的乡镇(社区)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标准化发育筛查。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进一步加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宣传力度,逐步实现学生和学前儿童医疗保障全覆盖。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互补联动机制,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精准度,进一步加大对罹患大病、慢性病的儿童等特定人群和贫困家庭倾斜力度。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着力解决贫困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断保、漏保问题。

4.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及流浪儿童的救助管理。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社会保障政策,精准明确保障对象,满足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需求。完善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加强收养人监护能力评估,完善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救助管理和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促使流浪儿童回归家庭。建立流出地县级政府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5.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水平。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保障工作,为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的康复费用给予补助。优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提高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儿童康复医疗、辅助器具、训练等康复服务需求。加快残疾儿童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重度残疾儿童照护服务,推进精神障碍儿童社区康复服务。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育养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增加孤残儿童养护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库和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继续开展留守儿童关爱行动,不断推进“芳邻守望”公益计划、少先队员“手拉手”结对、“五老护苗”帮扶活动。不断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教育监护网络,让流动儿童公平享受流入地的教育、医疗保健等基本公共服务。

7.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完善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为儿童建立档案和联系卡,及时掌握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重点关爱对象情况。建立健全纵贯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横联民政、教育、公安、人力社保、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的儿童信息管理平台,并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户籍管理系统衔接,实现动态管理,确保所有儿童都在动态监测范围内。

8.推进“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按照有活动场地、有设施设备、有工作队伍、有基础服务、有常态管理“五有”标准,提高儿童之家建设服务水平。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儿童之家管理和使用效能。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村社100%建立基础型儿童之家,街镇100%建立示范型儿童之家。

(六)儿童与法律保护

1.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执行与监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加强执法监督,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促进司法公正。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儿童权益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跨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和未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2.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障体系。探索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设立办理案件专门工作机构或由专门办案组、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及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覆盖面,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加强对未成年人专业化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3.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权利。严格限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措施,依法落实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分案办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规定。落实未成年犯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探索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非羁押监管。依托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或公益性社会观护组织,采取有针对性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措施。保障解除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4.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和教育。加大“八五”普法宣传力度,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新闻媒体加强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宣传,采访和报道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应当客观、审慎、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5.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依法保障胎儿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权。落实出生登记制度,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登记程序。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等权利。探索完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督促、支持起诉制度。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涉及公共利益的,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6.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建立健全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社)儿童主任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和发生不法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加强监护干预,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区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未成年人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7.坚决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持续开展整顿非法用工的春苗专项行动,保持打击非法使用童工高压态势。加强对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录制、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8.预防和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等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建立从事未成年人服务工作人员入职审查机制。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专项打击力度,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快查处起诉、从重从严惩处。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犯罪。

9.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建立健全受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迅速调查、立案和转处。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或工作指引,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严格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被害人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0.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以民间送养为名义的网络黑灰产业,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深入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1.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意识和能力。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信息,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利用网络买卖、非法收养儿童,利用网络欺凌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和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2.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降低未成年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口比重。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落实未成年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加强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心理健康服务。探索建立亲职教育制度。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专栏  贯彻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工作重点

 

1.形成社会保护共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创新多元宣教模式,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鼓励、支持和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及个人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主题活动和服务,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2.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普法课程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络等,实现女童保护课程小学全覆盖,提高个体自主辨识和保护意识。

3.强化联动保护机制。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全方位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完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工作合力。执行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进一步强化多部门联防联动工作,做好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事后服务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七)儿童与社会环境

1.大力宣传普及儿童优先和儿童友好理念。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制定政策规划、配置公共资源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

 

 

专栏  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工作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切实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是切实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的着力点之一。应该从面向儿童友好政策、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和友好环境等方面着手。

1. 政策友好。倡导儿童优先理念,促进全社会达成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共识,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工作格局,在法律法规、制度安排、资源配置等方面以儿童优先,以儿童为本,满足儿童的发展需求,优先解决儿童发展突出问题。

2. 人文友好。积极倡导儿童优先的社会文化,提升社会公众的儿童优先理念和儿童保护意识。利用   “国际家庭日”、“六一”儿童节、“世界儿童日”等节日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3.环境友好。加快建设儿童友好学校、儿童友好医院、儿童友好社区、村社儿童之家,为儿童创造安全、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保障儿童的健康、教育、福利和安全。

4.服务友好。把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作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儿童服务型基础设施建设,在公共空间设置儿童设施,消除儿童融入障碍,满足儿童多样化、差别化的服务需求。

2.提供健康的儿童精神文化产品。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积极开展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深化网上德育活动,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的思想道德教育,增强支持儿童参与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加强城市书房、农家书屋等建设,设立儿童阅读区、儿童图书专区,为不同年龄段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相关社会组织和文化艺术机构、团体、场馆为儿童参与文化艺术活动提供支持。

3.净化儿童文化产品市场。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净化儿童文化市场。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集中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行为。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指导和督促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保护儿童个人隐私。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5.加大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和规范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及运行的扶持力度。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6.开展儿童友好型社区创建。鼓励创建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型社区。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公共服务资源,动员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友好型社区建设。

7.优化儿童发展社会服务。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更多儿童保护与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儿童提供服务、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8.开展儿童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程设置、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学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倡导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鼓励儿童参与“五水共治”、垃圾分类等环保活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生态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十四五”期间,全区PM2.5平均浓度保持在25ug/m³以下;2025年,全区市控以上断面水质保持在Ⅲ类以上,全面完成市下达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加强土壤污染的源头管控,加快创建全域“无废城市”。

10.在应急管理中保障儿童优先。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特殊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各类突发事件和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推进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发展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幼儿园托班、单位自建等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满足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到2025年,全区可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达到22家,托位数达到700个以上,实现各街道(乡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全覆盖。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85%以上。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妇联)

(二)“智安校园”建设项目为进一步实施精密智控、深化平安创建,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开展“智安校园”建设。以“智能卡口、访客系统、视频安防、周界防护、警务联系点标准化”等区域的技防设施建设,数据汇聚并接入市、区级“智慧内保平台”,与教育部门信息平台数据共享,实现全区“智安校园”的数据汇聚、预警应用和服务治理。落实以公安部门总牵头,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教育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等,形成部门合力,统筹推进“智安校园”建设。到2025年,全区完成“智安校园”建设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三)推进示范型“儿童之家”建设项目。加快推进示范型“儿童之家”建设。在全区村社“儿童之家”应建尽建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化建设示范型“儿童之家”,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临时照料、思想教育、关爱保护、文化娱乐、心理疏导等服务。村社100%建立基础型儿童之家,镇街100%建立示范型儿童之家。到2025年,示范型“儿童之家”达到儿童之家总数的15%以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妇联)

(四)推进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项目。加快推进儿童青少年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心理健康教育资源,支持中小学校配备心理检测系统,实现所有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完善学生心理档案,健全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机制,完善转介制度。中小学校均应设立标准化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1-2名,每年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不少于3场。加强心理健康持证人员培育,妇幼保健机构要为儿童提供心理健康咨询与指导、心理疾病的筛查与转诊服务。每年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干预活动,举办家庭(社区)心理健康专题讲座。(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妇联)

(五)推进困境儿童关爱帮扶项目。做好全区留守儿童信息普查工作,建立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为留守儿童管理提供根本依据;完善“芳邻守望”关爱服务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社会爱心人士的积极作用,开展各种关爱帮扶活动,推动留守儿童关爱工程平台化、常态化发展。加强残疾儿童实施基本康复服务和救助,为有适应指征的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肢体矫治手术,给予手术及康复训练补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妇联、区残联)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区政府负责规划总体实施,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主动履职、各尽其责,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实施。

(二)强化规划落实。将儿童发展规划相关内容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街道(乡镇)采取有效举措,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大保障力度。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实施本规划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完善监测评估。对规划实施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向区妇儿工委和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按国家要求落实儿童统计监测方案。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级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