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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现将《洞头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2日
洞头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切实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1)版的通知》(浙卫办妇幼发函〔2021〕1号)和《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我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温卫发〔2021〕57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全面、规范落实消除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减少相关疾病母婴传播与其他健康不良结局,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具体目标。至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达98%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80%以上。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8%以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达98%以上。
3.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8%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5%以上。
4.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95%以上,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达95%以上。
5.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
6.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7.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阳性率下降至1%以下。
8.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分娩儿童3月龄早期诊断检测比达90%以上。
9.逐步提高暴露儿童随访比例。
二、工作要求
按照《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1年版)的通知》要求,临床医疗、妇幼保健等相关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管理与数据分析。各级服务提供机构要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表卡及工作报表。
(一)婚前保健服务机构
为所有参加婚前保健的人员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相关检测与健康教育咨询,按要求收集相关报表数据和信息资料,上报到区妇幼保健机构消除母婴传播项目负责人,必要时提供转介服务。
(二)孕产期保健服务机构
1.孕产期保健服务。为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尽早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提高孕产妇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在初次产前检查时,告知消除母婴传播相关信息,提供适宜、规范的检测,并依据结果提供后续咨询。为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及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必要时提供转介服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提供建立《母子健康手册》服务的同时,完成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及健康宣教服务。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服务机构,预建册孕产妇转至具备检验条件的机构检测,2个工作日内完成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并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2.感染孕产妇保健服务。对孕期发现的感染孕产妇给予积极治疗和健康宣教,积极动员感染孕产妇配偶/性伴进行相关检测。将符合条件的感染孕产妇纳入“紫色”妊娠风险分级,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区人民医院应建立感染孕产妇多学科协作诊疗机制,与传染病专科门诊建立密切通畅的院内会诊及转接诊机制,为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诊疗及管理(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转移至温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定点机构),服务机构发现感染孕产妇,若本机构无诊治条件,转诊至区人民医院,做好诊疗经过随访,确保每一位感染孕产妇得到规范治疗。
梅毒检测应采用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两类检测方法同时进行筛查,以尽早明确诊断,利于尽早干预治疗。孕产妇梅毒检测单阳者(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阴性)应给予1个疗程的治疗,治疗后连续3个月每月进行1次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并在孕晚期(≥28 周)再次进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给予科学干预;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结束后应当定期随访,每月进行1次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若3个月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滴度未下降4倍(2 个稀释度),或滴度上升4倍(2个稀释度),或检测结果由阴转阳,应当立即再给予1个疗程的梅毒治疗。对于低滴度(滴度1:1/1:2)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结束后每月进行 1 次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滴度上升4倍(2个稀释度)或检测结果由阴转阳,应当立即再给予1个疗程的梅毒治疗。
为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提供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乙肝五项)检测。为所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提供孕期保健服务,根据孕期肝功能、血清HBV DNA定量检测结果和肝脏疾病严重程度进行科学指导和抗病毒治疗,必要时提供转介服务。
3.数据收集上报。加强消除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在明确感染状态后立即上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并在5日内上报个案卡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每月5日前收集、上报相关报表数据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必要时提供转介及随访服务。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核查。
(三)助产服务机构
1.孕产期保健服务。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助产服务,减少分娩过程中的疾病传播,加强产后科学避孕指导,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建立完善并畅通临产妇检测绿色通道,助产机构实验室需24小时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三种疾病的常规检测或快速检测服务,确保产妇在分娩前接受相关检测服务并获取检测结果。
对临产时首次就医的孕产妇,要尽快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艾滋病感染状况不明确的临产孕产妇,尽快同时应用两种不同厂家或不同原理的检测试剂进行筛查(要求30分钟内出检测结果),及时明确感染状态,并为可疑感染者/感染者提供相应的诊疗服务。梅毒感染状况不明确的临产孕产妇梅毒检测采用 TPPA+RPR 或 TRUST 初筛流程。
2.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保健服务。加强艾滋病暴露儿童出生后干预,为暴露儿童提供相应的诊疗服务,协调好药品管理,确保暴露儿童在出生后6小时内尽早接受抗病毒治疗。规范艾滋病早期诊断工作,按要求实施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核酸检测),分娩机构/新生儿住院机构为暴露儿童提供出生后 48 小时内、6 周及3月龄血标本采集。为保证艾梅乙阻断诊疗工作的规范实施,助产机构应建立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多学科协作诊疗机制,应与传染病专科建立密切的转会诊机制,确保艾滋病高暴露风险等重点儿童接受规范的诊疗服务。
3.数据收集上报。建立阳性结果报告管理模式,及时掌握感染孕产妇信息,定期开展多方数据印证,确保信息数据质量。在明确孕产妇感染状态5日内或明确妊娠结局5日内填报相关个案卡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每月5日前上报相关报表数据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四)儿童保健服务机构
1.暴露儿童的保健服务。科学指导暴露儿童接受母婴阻断相关检测及健康管理,指导艾滋病、梅毒、乙肝暴露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前往有相应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检测。辖区内由区人民医院提供母婴阻断相关检测及诊疗服务,提供家庭接受度高、敏感适宜的检测方法,提升各年龄段暴露儿童检测依从性。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将艾滋病、梅毒、乙肝暴露儿童纳入高危儿管理,在做好生长发育监测、喂养指导、计划免疫等常规保健服务的同时加强随访管理。在儿童完成最后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1-2 个月(原则上7-12 月龄)及时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表面抗体检测,以明确消除母婴传播干预效果,具体操作流程: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儿童凭母亲孕期保健册和母亲乙肝两对半化验单到户籍地(流动人员到居住地)所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经过儿保人员审核后领取乙肝阳性产妇所生儿童乙肝两对半免费检测审核表(附件4),家长携带审核表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医疗机构(洞头区人民医院)儿科,免费开具乙肝两对半检查单,然后家长带婴儿抽血化验。
2.数据收集上报。加强消除母婴传播信息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消除母婴传播信息管理与数据审核、报送工作。按规范要求每月整理上报相关月报表。
(五)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1.服务能力建设。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加强专家团队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适合本辖区的消除母婴传播服务工作规范和服务流程,加强机构间、机构内转会诊和协作,指导区域内相关服务机构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科学指导及规范诊疗;规范管理艾滋病抗病毒药物,严格药物出入库管理,加强与助产机构的工作协调,确保儿童及时规范用药;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引导,加强服务对象心理健康建设,争取配合相关诊疗服务工作;定期开展辖区内多学科团队的消除艾梅乙项目数据质控与督导检查。
2.加强信息管理。原则上负责艾滋病感染孕产妇专案管理和专人随访,便于孕期相关检测及用药咨询指导,提高用药依从性。参与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专案管理,落实专人随访,规范开展检测及干预,及时排除或诊断先天梅毒,必要时提供转介服务。定期开展数据核对工作并留底,同时做好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信息对接。
3.数据整理上报。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填报、汇总,按要求先核查后录入,有记录有留底,规范信息报送;每月8日前上报相关报表至市健康妇幼指导中心,并完成国家网络填报工作。
三、项目管理
(一)组织管理
区卫生健康局承担本辖区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建立健全妇幼牵头,医政医管、疾控、会计核算等相关科室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成立区级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领导小组(详见附件 2),明确职责分工,保障消除母婴传播各项工作的落实。根据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孕产妇感染疫情等情况,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孕产妇检测、 感染孕产妇治疗与安全助产、抗病毒药物管理、感染孕产妇及分娩儿童随访机构。组建专业技术指导专家组(详见附件2),负责辖区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的业务培训及临床诊疗指导。
(二)资金和物资管理
加强消除母婴传播相关物资和资金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对试剂、药品、设备等物资及时招标采购,确保采购物资质量、品规和数量满足工作要求,避免浪费或断档。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国家消除母婴传播项目经费用于疾病检测、综合干预、随访和管理等工作。落实需方补助经费,确保应免尽免,实时减免。
1.使用范围。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与咨询。
对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接受阻断服务的经费补助。主要包括:免费提供HIV抗体确诊、CD4+T淋巴细胞检测和病毒载量检测以及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相关检测、抗病毒药物、机会性感染预防用药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孕产妇所生婴儿的早期诊断检测;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终止妊娠手术和住院分娩补助;婴儿配方奶粉购置补助;医务人员相关隔离防护设备配备和能力建设补助。
对梅毒感染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接受阻断服务的补助。主要包括:免费提供非梅毒螺旋体抗体定量检测、梅毒感染产妇所生新生儿梅毒检测、预防性治疗和规范治疗、梅毒孕产妇咨询工作。
对乙肝感染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接受阻断服务的补助。主要包括: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儿童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免疫效果评价。
2.费用标准。上述项目的费用标准根据检测、治疗等医疗服务物价收费标准和国家补助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
3.资金拨付流程。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包括二对半)免费检测与咨询补助流程:各医疗机构均要设置0.01元收费项目对孕产妇和相关儿童进行免费,按月将附件3、5、6 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审核、批准通过,再将经费下拨到各医疗机构。
艾滋病补助流程:各医疗机构产前门诊发现HIV阳性孕产妇直接上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补助。随访医生电话告知艾滋产妇携带相关确诊单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领取补助经费。
梅毒补助流程:梅毒产妇携带相关自己资料和所生儿童相关月龄的梅毒化验单及治疗费用单,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领取补助。
乙肝补助流程: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单位)由助产机构统一采购,要做好出入库和具体发放名单登记。按月将附件3报洞头区妇计中心审核、批准通过,再将经费下拨到助产机构。儿童乙肝二对半检测经费由指定医疗机构按月将附件5上报区妇计中心审核后,将经费下拨到各医疗机构。
4.资金监管
项目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区卫生健康局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资金进行核查,如发现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除责令整改、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质量管理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项目工作的质量管理, 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承担消除母婴传播工作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协助区卫生健康局做好消除母婴传播管理工作。
(四)宣传发动
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适时开展消除母婴传播相关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青少年、育龄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及其家人对预防母婴传播的认知水平,增强其“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健康行为。
本方案自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原《关于调整洞头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补助资金给付方案的通知》(洞计卫〔2013〕116号)中有关政策与此不一致的按此执行。
附件: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技术要点
2.洞头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名单
3.洞头区医疗机构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登记表
4.洞头区乙肝、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免费检测审核表
5.洞头区梅毒、乙肝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检测补助表
6.洞头区孕产妇艾梅乙筛查补助表
7.洞头区梅毒感染产妇及所生新生儿经费补助单
8.洞头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