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 涉农补贴 | 动物防疫 |
补助对象 | 对辖区内符合区域发展要求、不与属地相关土地、规划起重要冲突的,存栏2000羽以上的家禽规模养殖场(包含鸡、鸭、鹅、鸽等) |
补助额度 | 补助标准为每羽2元,单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申报材料 | 补助申请表、其他证明材料 |
兑现时间 | 定时申报(期限:8月1日至10月30日) |
流程 | 1、符合条件企业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提交申请表 2、主要证明材料包括:2021年洞头区街道(乡镇)春防免疫统计表、养殖档案或免疫档案、营业执照。 3、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运输凭证或入库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
2、申报企业属地农业农村局联合当地财政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 | |
3、审核后拟补助经费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 | |
4、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属地财政给予发放一次性临时补助。 | |
5、补助期限过后区财政一次性按比例结算。 | |
咨询电话 | 区农业农村局 畜牧兽医管理中心 电话:0577-593867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