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电力公司、各发电企业,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各售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 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41 号)要求,现就部分用户分时电价执行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明确部分用户分时电价执行相关事宜的函 浙发改价格函〔2021〕85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