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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洞政办发〔2021〕64号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洞头区推进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AED)配置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洞头区推进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AED)配置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洞头区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AED)配置布点一览表(2021-2025年)
2.洞头区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AED)配置备用布点一览表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
洞头区推进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AED)
配置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高水平推进应急救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1〕75号)精神,高质量推进健康浙江、健康温州、健康洞头建设,我区将在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以下简称AED),提升社会应急救护能力,推进健康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助力洞头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海岛样板,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批布点、稳步推进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加强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优化技术、资金、人员等要素配置,加强项目全过程的监管和组织,保证AED配置工作稳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
借鉴全国AED投放使用示范城市的先进做法和经验,我区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配置AED,提升全区社会应急救护能力。到2025年,我区公共场所AED配置达到每万人1.5-2台,基本构建公共场所应急救护工作体系。
二、实施时间
2021年-2025年。
三、主要任务
(一)合理布点,提升全区社会应急救护能力。根据人口密度、人员流动量等因素,结合我区社会应急救护需要,在全区人群密集的公园、景区、街道、社区、小区、大型场馆、商场超市、交通场站、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农贸市场、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和学校、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场所及执勤、巡逻、救援等具备应急职能的单位进行合理布点配置,方便群众急需急用,提升我区社会应急救护能力。
(二)科学配置,提高AED使用效率。AED应配置在公共场所出入口、电梯、楼梯口等醒目位置,要有醒目标志标识;室内公共场所配置AED的,应在楼层指引图中加入AED位置信息,设备存放处不得上锁、遮挡、设置障碍物,以便于群众紧急取用;设置点附近应有安保(外勤)工作人员或有摄像头24小时监控,防止AED设备损坏、丢失。
(三)明确职责,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区红十字会、区卫生健康局、AED所在点位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履行监督管理责任。AED配置后设备调拨转入配置单位。配置单位要建立AED设备管理制度,保证设备随时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同时要主动安排人员参与培训,确保每台AED设置场所至少5人取得救护员证书,现场工作人员至少有2人会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各街道(乡镇)要高度重视公共场所AED配置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公共场所AED配置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二)强化资金保障。区财政要做好公共场所AED配置所需经费保障,每年将AED配置、设备维护保养、社会公众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普及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鼓励通过社会捐赠等形式进行多渠道筹集,发动社会力量共同配置管理AED设备。
(三)强化宣传引导。通过“线上+线下”普及宣传推广,广泛向大众普及应急救护基本知识和AED的性能特点,提高大众对使用AED的认知度,让社会公众、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能够正确了解配置AED的重大意义,提高对AED配置和使用的主动性,为我区推动公共场所AED配置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
洞头区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AED)
配置布点一览表(2021-2025年)
序号 | 配置单位及布点 | 布设时间 | 备注 |
1 | 消防救援大队 | 2021年 | 捐赠 |
2 | 市民活动中心(文体中心) | 2021年 | 捐赠 |
3 | 职教中心 | 2021年 | 捐赠 |
4 | 实验中学 | 2021年 | 捐赠 |
5 | 霓屿义校 | 2021年 | 捐赠 |
6 | 政务服务中心 | 2022年 | 捐赠 |
7 |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机关大院) | 2022年 | 捐赠 |
8 | 民政局(殡仪馆) | 2022年 | 捐赠 |
9 | 旅发公司(望海楼) | 2022年 | 捐赠 |
10 | 城关小学 | 2022年 | 捐赠 |
11 | 洞二中 | 2022年 | 捐赠 |
12 | 灵昆一小 | 2022年 | 捐赠 |
13 | 旅发公司(鹿西码头) | 2022年 | 捐赠 |
14 | 旅发公司(元觉码头) | 2022年 | 捐赠 |
15 | 旅发公司(潭头码头) | 2022年 | 捐赠 |
16 | 洞一中 | 2022年 | |
17 | 灵昆中学 | 2022年 | |
18 | 海霞中学 | 2022年 | |
19 | 市场监管局(新农贸市场) | 2022年 | |
20 | 市场监管局(老农贸市场) | 2022年 | |
序号 | 配置单位及布点 | 布设时间 | 备注 |
21 | 鹿西乡(养老服务中心) | 2023年 | |
22 | 总工会一楼 | 2023年 | |
23 | 应急管理局 | 2023年 | |
24 | 东屏卫生院 | 2023年 | |
25 | 大门镇中心卫生院 | 2023年 | |
26 | 人民医院 | 2024年 | |
27 | 元觉义校 | 2024年 | |
28 | 霓屿卫生院 | 2024年 | |
29 | 东屏小学 | 2024年 | |
30 | 交运公司(城关车站) | 2024年 | |
31 | 元觉卫生院 | 2025年 | |
32 | 城关一小 | 2025年 | |
33 | 实验小学 | 2025年 | |
34 | 城关二小 | 2025年 | |
35 | 鹿西小学 | 2025年 |
附件2
洞头区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AED)
备用布点一览表
序号 | 配置单位及布点 | 备注 |
1 | 大门镇小 | |
2 | 灵南小学 | |
3 | 金海岸开元大酒店 | |
4 | 新城商厦 | |
5 | 旅发公司(大沙岙栈道景区) |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级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