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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以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洞头”为总目标,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公安工作满意度为落脚点,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升全体民警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现将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持续开展政务网建设。依法及时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流程、执法进度、执法结果,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在线查询、咨询等服务,2020年在政务网站公开各类信息17条,对外公开推送已办结的涉及行政处罚信息618条,使广大群众能充分保障行使权利。二是大力推进办案中心和办案系统应用工作。建成一体化办案中心并投入使用,实现刑事案件一体化、智能化、集中化办理,全年共通过一体化办案系统推送案件211件,协同率100%,电子卷宗质量位居全市前列。三是持续创新改革项目。结合洞头本地实际,在区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行政处罚罚没款费用支付宝缴费功能正式上线。“支付宝缴费”大幅缩短了群众缴纳罚没款周期,群众通过简单的扫码、支付流程,20秒就能实现在线缴费,无需准备现金,提升了行政罚没款缴纳工作效率。四是严抓执法规范化提升年工作。分局成立“执法规范化提升年”工作专班,并抽调专人开展日常工作运转。同时,发动各所队开展自查自纠,营造良好的“执法规范化提升年”环境,顺利完成省厅公安执法质量13连优执法单位的既定目标,相关成效在省厅、市委政法委进行刊发。
(二)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等依法决策机制。一是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机制。落实完善职责清晰、审查严格、程序规范、权责一致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严格贯彻落实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制定前期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组织听证、风险评估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机制。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做好对规范性文件制定、报备和清理工作,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二是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落实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审议,对每一件的文件都进行重点说明,并进行登记备案。三是推进法律顾问工作。强化以分局法制预审大队为主体的案件审核和相关业务部门骨干共同参与的行政审批,吸收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可行性和合法性研究。制定出台《洞头区公安分局公安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等规定,并聘请了2名专业律师、1名公职律师参与指导我局制度建设、决策咨询、执法监督、案件代理、矛盾纠纷化解、民警维权等工作,确保了我局依法行政的科学合法。
(三)坚持行政执法公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的主体履职能力建设。充分运用“周一夜学”等方式,强化对执法业务能力的再提升,强调未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并鼓励民警参与高级执法资格考试。至今,已有207名民警通过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7名民警通过高级执法资格考试,4名民警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有3人取得公职律师证。二是紧盯中层领导履职能力提升。进一步明确执法办案单位办案要求,每月(季)末、次月(季)初对当月(季)中层领导办案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月通报或季通报。我局40名执法勤务类机构中层领导完成上级下达的全年办案任务数。同时,在全局法律业务知识考试基础上,开展2次执法办案单位中层领导法律业务知识考试,进一步促进中层领导履职能力提升。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落实行政执法案件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机构审核制度,全面审核审批所有行政、刑事案件。对刑事案件实行“两统一两出口”,提高执法水平。同时制定出台执法管理20项工作制度,从源头管理上避免执法问题的发生,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健全落实执法办案民警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等接触、交往行为规范,严禁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可能影响执法公正的宴请礼物等违法违纪行为,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二是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党委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办理制度,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按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规定,全年开庭的6起诉讼案件均由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达到规定要求。三是加强执法检查监督。制定《执法制度每日巡查登记表》,强化对案件前期调查、办案区使用管理及涉案物品管理等方面执法制度开展每日巡查。落实专职人员对分局所有办案区进行视频巡查,确保重大执法安全问题“零发生”。
(五)强化组织保障推进法治能力建设。一是强化党委理论学习培训工作。依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分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学法,开展6次法制知识学习,同时,分局依托百岛警务论坛、警营大讲堂、警察教育训练基地等载体,创新推出法制讲堂、庭审旁听、模拟法庭等形式,大力开展执法能力训练,形成班子成员学法述法,民警学法懂法用法,全局上下营造出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二是强化民警学习培训工作。打破传统培训模式,改变培训模式,根据警种及办案单位执法工作特点,开展“教科书式执法”创新活动。同时,组织开展执法办案单位法制员开展专题辩论会,办案区安全管理、交警执法、派出所执法等针对性工作的点对点“巡诊”式执法培训,不断规范和提升我局民警执法工作能力与水平。三是强化了执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展板、图片、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解答法律咨询以及“110”宣传日、“6.26”禁毒日及“12·4”国家宪法日、防诈骗集中宣传月等宣传方式,全面推进宣传教育活动,使依法行政宣传教育融入基层公安工作。
(六)全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一是全力“一窗通办”工作。推进坚持在服务上下足工夫。完成全区公安窗口2.0设置工作,助推“一窗通办”的落地,并落实非机动车上牌一件事工作,办理量达1700余件。二是全力建设鹿西网办中心。复制本岛审批超市和大门派出所离岛综合窗口的成功经验,着力构建鹿西网办中心,群众可以在鹿西家门口实现户籍、流口以及治安部分事项的申请,进一步延伸了便民服务触角。三是全力开展特定节点服务工作。今年疫情防控期间,公安分局在开展防控工作的同时兼顾群众办证需求,成为全市唯一一个在疫情期间坚持开放的公安综合窗口,并开通绿色电话咨询渠道、开辟急件线下办理通道、建立健全“掌上办”咨询机制等方式,强化服务工作。政务中心停止对外开放期间,累计为群众办理49件业务。
二、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2020年度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仍存在部分问题:一是普法成效仍不够显著,方式方法仍需改进;二是民警对新的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知识的学习和运用能力还不够突出。三是智能化执法监督工作与其他发达地区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三、2020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是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党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一把手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格局。二是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综合考评,推出《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纠纷类案件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创新实施“以案促改”执法专项整顿活动,每季度听取公安、司法执法、行政诉讼等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有序推进法治建设责任落地。2020年,公安执法质量成功夺取省级“十三连优”。三是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领导干部集体学法计划,运用局党委会、民主生活会、周一夜学等形式,带头领学解读,及时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和领导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开展“七五”普法教育、党性教育读书班、执法理论考试等活动,积极营造学法氛围。四是建立全流程执法监督体系。建成投用公安一体化办案中心和一体化办案系统应用,实现刑事案件一体化、智能化、集中化办理,通过系统推送案件211件,协同率100%,电子卷宗质量位居全市前列。五是塑造文明公正执法形象。以公开促公正,充分运用公开听证、调解等方式,增强办理治安行政案件过程的透明度和处理结果的说理性。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5件,已审结2件公安行政诉讼实现零败诉。
四、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1年,洞头公安分局要牢牢把握建设法治公安总目标,继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着眼于完善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构建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系统的执法管理体系、实战的执法培训体系、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目标要求,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全力打造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执法队伍,为法治建设添砖加瓦。2021年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全面推进执法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参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对高拍仪、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执法音视频存储、指纹采集仪等执法信息化工作必备执法装备的补充申购与配置,加强执法保障,支撑执法实践,着力实现网上办案、建立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和打造“阳光警务”等工作目标。
(二)不断提升执法主体履职能力建设。强化执法资格考试结果运用,严格执行执法资格与岗位准入、评优评先等相挂钩的规定,配强配齐一线执法勤务机构专(兼)职法制员,继续探索法制员工作管理及考核机制。继续开展对中层领导、专(兼)职法制员、民警多层次多警种多形式的执法培训和法律业务知识考试比武,不断提升分局民警规范执法履职能力。
(三)继续推行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工作要求,继续开展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快速办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继续对案件评查采取“巡诊会诊”和刑事一案一处方制,列出执法问题,落实整改,提高执法水平。
(四)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整体掌控和重大执法问题综合研究,发挥组织规划协调推动分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职能作用。一般疑难案件实行办案单位议案,重大疑难案件由分局重大疑难刑事案件侦查办案指导委员会集体议案。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
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