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洞头2020第475号

发布日期:2021-03-01 11:27:0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下列产权人申请对土地(房屋)的权属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自公告之

 

日起

15

日内向

温州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告

期内无异议的,本局将予以办理该土地(房屋)的权属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温州市洞头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577-59386295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

坐落

面积

用途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类型

备注

1

潘绍银

330305006003JC00409F00010001

温州市洞头区鹿西乡富兴街124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52.37㎡/房屋建筑面积193.99㎡

农村宅基地/住宅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权登记公告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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