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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0号)、《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洞财农〔2020〕215号)文件精神,本着群众参与、公开透明、逐步完善的原则,将各乡镇上报的项目纳入了洞头区2021年扶贫专项资金储备项目库,现将储备项目库予以公示(洞头区2021年扶贫专项资金储备项目库汇总表附后)。
公示期自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3月28日,公示期限为十天。举报电话:0577-59386503。
附件:洞头区2021年扶贫专项资金储备项目库汇总表
温州市洞头区扶贫办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