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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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04/2021-51818
  • 组配分类:
  • 招生和学生管理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洞教基〔2021〕17号



各有关学校,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温州市洞头区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2021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洞头区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实施意见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21〕9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温教基〔2018〕76号)精神,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学业水平考试对象

1.洞头区户籍初中毕业班学生。2021年洞头区户籍在洞头区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和洞头区户籍在温州市域外就读要求回洞头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及洞头区户籍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就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2.洞头区外户籍初中毕业班学生。已在洞头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洞头户籍人员,其子女在我区范围内初中学校毕业班就读并取得初中学籍的(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均可报名参加我区学业水平考试。

(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2021年学业水平考试包括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1.文化科目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简称为“社会”)

(2)各科分值: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30分)、科学180分(2023年科学总分调整为190分,其中科学实验考试10分)、社会80分(社会科目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80%计入总分)。

(3)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100分钟。

(4)考试日期:6月16日—17日(周三、周四)。

(5)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两科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分值分别不超过两科试卷总分的5%。文化科目考试全部实行闭卷考试,禁止使用计算器。

(6)科目考试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命题工作。坚持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命题重点,体现深化课程改革理念和能力立意导向,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的联系,在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框架下,注重考查学生在真实情景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对学科认知能力、思维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的考查,体现考试评价的积极导向作用。

试卷难度系数在0.70-0.75间。适当控制题量,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2.体育考试

详见《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初中体育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洞教学〔2021〕13号)。

3.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实行人机对话,分值为 30 分,与学业水平考试分离单独进行,考试日期:4 月 24—25 日(周六、周日)。

(三)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

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全区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于3月4日-3月7日在就读学校网上报名,并将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等相关报名材料报送学校初审,户籍在温州市、家长授权信息大数据对比的学生,不需要提供上述材料;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市外回乡考生于3月8日-3月9日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市内回户籍地录取考生于3月8日-3月9日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学校审核并打印学生报名信息核对单,经考生(或家长)签名确认后,负责汇总造册并于3 月 10 日-3 月12 日送区教育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四)阅卷工作

阅卷工作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网上阅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市统一发布。

(五)其他事项

1.在温州市外或温州市内洞头区外就读学生回原籍报考的规定。

(1)我区户籍在温州市外就读、要求回我区报考的考生,凭就读学校学籍证明(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学生本人户口簿于3月8日-3月9日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参加我区各科目考试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温州市外回洞头报考的考生须于4月3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提供7-9年级6个学期的品德表现、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科学实验等科目学期考核成绩,由报名学校根据考生实际成绩及统筹学校学生实际情况评定综合素质等级。

(2)在温州市域外就读未回我区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申请回我区就读高中,可根据在外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参加我区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3)在温州市内洞头区外就读的考生,报考我区公办普高,须在报名时登记“回户籍地录取”,报名后在3月8日-3月9日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参加我区公办普高录取,不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高录取。不回户籍地录取的考生,只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高录取,不参加户籍地公办普高录取。考生报名时需选定“回户籍地录取”或“在就读地录取”,其选择结果不能更改。如果考生报名时未作选择,系统默认为“在就读地录取”。

(4)在温州市内洞头区外学校就读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市范围内有效,中招管理系统会自动将上述成绩和结果反馈至录取地教育局。

2.2021年灵昆中学的毕业班学生可自主选择参加龙湾区或洞头区的录取。为明确考生的录取地,考生及家长需签署纸质录取地确认书。

3.在洞头区外学校就读的考生,不享受我区公办普高定向招生资格。

填报温州中学、温州二高、瓯海中学、龙湾中学面向洞头区统筹招生的,必须是洞头区户籍,且在洞头区初中具有连续三年实际学习经历和连续三年洞头区初中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

二、初中毕业资格认定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按课程计划规定完成学业,经考核,综合素质评价达到4B1C及以上、学科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学校在《证书》上注明毕业学生在修业年限内按课程计划规定完成学业,经考核,综合素质评价未达4B1C或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经补考仍有三门科目及以上不合格者,在《证书》上注明“结业”。

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者,在《证书》上注明“肄业”。

三、加分政策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2021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21〕9 号)规定的“加分政策”执行。

四、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要通过制度创新体现公开、公正、公平,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制度等,杜绝舞弊现象。

(一)公示制度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获得A等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

(二)诚信制度

逐步建立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网上阅卷、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培训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措施,保证每位参与命题、审题、网上阅卷、综合素质评价等有关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确保学业水平考试的公正性、权威性与可信度。

(四)监督制度

区教育局成立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督小组,保证这项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联系电话: 56723136(区中招办)。

五、本文件由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中招办负责解释。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   3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