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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农业农村局防汛防台应急工作预案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保证防汛防台应急工作依法、科学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我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温州市农业农村局防汛防台应急工作预案》《温州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预案》《洞头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区农业农村局防汛防台应急指挥部,局长担任指挥,副指挥由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设立综合工作组、农业组、渔业组、水利组、后勤宣传组、抢险救援组等6个应急工作组。局防汛防台应急指挥部指挥负责全局组织指挥,副指挥负责各工作组的组织指挥。
(一)综合工作组职责:完善防汛防台相关预案,做好防汛防台准备工作;传达各级防汛防台指示,提出应急启动建议,联系协调各工作组;做好情况速报、专报信息、统计表格等文件报送,做好防汛防台工作总结和资料归档;做好灾后灾情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二)农业组:及时检查种植业防备工作情况,包括物资、人员准备,并做适当技术指导;指挥协调做好种植业抗灾、救灾工作;指挥协调做好畜牧业抗灾、救灾工作。
(三)渔业组:做好渔船归港避风督促工作;指导渔港防汛防台安全、在港渔船锚泊管理及渔船动态监管;指导防汛防台期间涉渔人员安全撤离;指导渔业养殖防汛防台及灾后生产恢复
(四)水利组:掌握水库、重要山塘、水闸、泵站、海塘、河道等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状况及重点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状况,分析全区重要水利工程和易受灾区水旱灾害防御形势,制定调度方案;当遇到超标准洪水或重大汛情时,拟定水库、重要山塘、水闸、泵站、海塘、河道等水利工程洪水调度方案,供领导决策参考;当水库、重要山塘、水闸、泵站、海塘、河道等水利工程出现险情时,研究分析险情发展趋势,制定抢险技术方案,供领导决策参考。全面掌握水情、雨情动态,密切监视汛情变化,特别是全区水库、重要山塘、水闸、泵站、海塘、河道水情变化情况,及时发布水库水位、潮位及水雨情简报等预警信息。
(五)后勤宣传组职责:负责防汛防台的宣传报道,做好防汛防台情况速报、专报信息、统计表格等文件的审核、印发;做好防汛防台期间日常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值班编排、督查,协调相关车辆的使用。
(六)抢险救援组职责:负责突发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启动方式:根据区三防办发布的应急响应等级,启动相应应急工作。
(二)分级应急工作:根据《洞头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分为一般(Ⅳ级应急响应)、较大(Ⅲ级应急响应)、重大(Ⅱ级应急响应)、和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四个等级。
1. Ⅳ级应急响应
(1)相关科室负责人进岗带班,值班人员做好24小时在岗值班。
(2)及时传达上级对防汛防台工作的最新指示,全面部署防汛防台工作。
(3)及时将暴雨、洪涝或台风消息向农业生产场(户)、渔船、渔业养殖单位(户)、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进行通报。(综合工作组、农业组、渔业组、水利组)
(4)区渔船管理服务中心要保持信息畅通,密切关注台风走向,及时向乡镇通报台风信息及上级有关要求,并了解渔船和养殖区域动态的防台准备工作,报送在外作业渔船动态日报表。(渔业组)
(5)指导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做好水利抢险技术准备;及时报告防御工作情况,并做好舆情监控和宣传;每日按规定时间向区防指和局防御领导报告水库水位、潮位预警信息及水雨情简报等预警信息。(水利组)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在IV级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值班力量,分管领导要进岗带班。
(2)督促各农牧业生产场(户)、渔业养殖单位(户)、渔船、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落实防汛防台措施,掌握动态情况。(综合工作组、农业组、渔业组、水利组)
(3)区渔船管理服务中心与各街道(乡镇)联系,并利用渔船安全救助信息中心系统平台与外出渔船取得联络,及时通知出海船只按规定时间回港避风或就近港口避风,并向上级报送渔船撤离表和避风情况表等相关数据。(渔业组)
(4)及时组织会商;指导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做好水利抢险技术准备;做好水利设施受灾情况统计,及时向局领导汇报水利设施受灾情况,并做好舆情监控和宣传;每日及时向区防指和局领导报告水库水位、潮位预警信息及水雨情简报等预警信息,同步抄送综合工作组(水利组)
(5)做好应急用车调派、防汛防台工作人员后勤生活等保障工作。做好防汛防台信息的宣传报道。(后勤宣传组)
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在Ⅲ级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进岗带班,主要领导未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不得离岛外出,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2)提请分管水利的区领导或防御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组织指挥应急防御工作,必要时,提请区防指,调度各方应急资源,处置突发险情、灾情;每日及时向区防指和局防御领导小组报告水库水位、潮位预警信息及水雨情简报等预警信息,同步抄送综合工作组和技术指导组;指导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制订重要水工程应急调度方案、水利工程应急抢险方案,落实防御措施以及重要水利工程险情先期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抢险队伍参与水利工程险情先期处置工作;及时向局领导、区防指汇报水利设施受灾情况、工作动态,并做好舆情监控和宣传。(水利组)
(3)区渔船管理服务中心与各街道(乡镇)进一步取得联系,检查渔船回港情况,对回港的船只建议到相对安全的水域避风,对尚未回港的渔船要加强联系,通报给其属在的乡镇(街道),并上报区政府,采取应急措施;对台风将登陆和台风中心可能经过的地区,督促相关单位对鱼虾塘及养殖设施防台加固;区海洋渔业执法大队的渔政船处于适航待命状态,随时准备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渔业组)
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在Ⅱ级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主要领导进岗带班,抢险救援组全体人员24小时进岗值班。
(2)督促各地加强对回港避风渔船的防汛安全检查,对回港渔船进行24小时的实时监控,随时向局防台减灾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除大型钢质渔船留守必要的人员外,必须全部撤离上岸,沿海养殖人员全部上岸,若上级有另外要求的按照上级要求执行。(渔业组)
(3)提请分管水利的区领导或局防御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进一步加密会商频次,强化应急防御指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抢险队伍待命,随时参与工程险情处置工作,必要时,提请区防指,调度各方应急资源,处置突发险情、灾情。(水利组)
(三)应急响应解除
当区三防办宣布结束应急响应时,解除应急响应,并做好以下工作:
1.统计灾情。农业、渔业、水利工作组按各自的职责范围迅速收集掌握灾情,认真统计核实后汇总到综合工作组,由综合工作组及时上报到有关部门。
2.灾后自救。各工作组迅速组织力量,深入灾区调查研究,发动群众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生产,并协助各个街道(乡镇)组织群众灾后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