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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洞人社〔2021〕11号
关于申报2020年度人才政策待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激励高层次人才安心助力洞头经济社会建设,根据《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才聚百岛、智汇洞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洞委办发〔2017〕72号)和《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0〕1号)精神,现就薪酬补助、专项人才奖励、平台补助、引才补助、生活补贴等相关政策待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军型人才引培工程专项人才奖励
(一)薪酬补助
1.申报对象及条件:2017年9月30日后引进A、B、C、D、E类创新人才的用人单位(不含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引进的创新人才须全职在岗(2020年工作时间超过9个月)。
2.申报材料:《领军人才引培工程薪酬补助申请表》(附件2)1份,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技能)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二)专项人才奖励
1.申报对象及条件:2017年9月30日后入选A、B、C、D、E类的人才,且全职在岗(2020年工作时间超过9个月)。
2.申报材料:《领军人才引培工程专项人才奖励申请表》(附件3)1份,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技能)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事业单位人员不用提供)。
二、蓝领人才振兴工程专项补助
(一)专项人才奖励
1.申报对象及条件:2020年度取得高级技师(国家一级)、技师(国家二级)、高级工(国家三级)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和人才所在的企业,且获得的职业资格未曾享受过政府相关补助;2020年度区级职业技能大赛个人金奖的获得者。
2.申报材料:《蓝领人才振兴工程专项奖励申请表》(附件4)1份,身份证、毕业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技能大赛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二)平台补助
1.申报对象及条件:2020年度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企业;2020年度评定为省级、市级、区级公共实训基地的企业。
2.申报材料:《蓝领人才振兴工程平台补助申请表》(附件5)1份,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企业引才补助
1.申报对象及条件:2020年度全职引进或培养入选A、B、C、D类创新人才的企业;2020年度委托人才猎头机构招聘人才的民营企业;2019年度内引进G类人才达3人以上,且每名人才工作均满1年的民营企业。
2.申报材料:《企业引才奖励申请表》(附件6)1份;人员名册1份,引进人才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技能)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四、企业人才生活(就业)补贴
1.申报对象及条件:2017年9月30日后企业引进的全日制硕士学位、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资质的人才,企业引进的“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中级职称、技师(国家二级)或相当层次的紧缺专业(岗位)人才。
2.申报材料:《企业人才生活(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7)1份,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五、工作时间安排
1.集中受理:2021年4月1日-4月15日。
2.集中审核:2021年4月16日-4月30日。
3.各部门审批:2021年5月。
4.公示及资金拨付:2021年6月-7月。
六、其他说明
1.本次人才政策兑现期限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2.相关证书或荣誉取得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3.温委人〔2020〕1号和洞委办发〔2017〕72号政策规定,相同条款内容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同条款内容分别执行。
4.洞委办发〔2017〕72号政策适用范围为我区企事业单位,主要是指经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具有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单位;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均在洞头范围内的企业,房地产、贸易型企业均不享受政策全部条款。其他未明确地对象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5.同一人获同序列称号奖项的按就高原则。同一人获不同序列多项称号奖项的,2年内按就高不重复原则,2年后新获称号奖项等于(同一成果除外)或高于现层次的再给予奖励。
6.企业人才生活(就业)补贴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府人才工作津贴同一时间不同时享受,按就高从优原则。
7.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用人单位要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优惠待遇的,一经发现,全额收回已享受的相关优惠待遇,且用人单位5年内不得申报人才工作相关优惠待遇。
8.已申报过洞委办发〔2017〕72号人才政策待遇,仍在享受期内的需重新进行申报。
9.相关材料于2021年4月15日前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202室(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10.联系人:王丹 联系电话:63486985。
附件:1.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2.领军人才引培工程薪酬补助申请表附件2领军人才引培工程薪酬补助申请表.docx
3.领军人才引培工程专项人才奖励申请表附件3领军人才引培工程专项人才奖励申请表.docx
4.蓝领人才振兴工程专项奖励申请表附件4蓝领人才振兴工程专项奖励申请表.docx
5.蓝领人才振兴工程平台补助申请表附件5蓝领人才振兴工程平台补助申请表.docx
6.企业引才奖励申请表附件6企业引才奖励申请表.docx
7.企业人才生活(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7企业人才生活(就业)补贴申请表.docx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组织部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3日
附件1
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2019)
A类
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
2.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类
1.浙江省特级专家。
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客座教授。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
4.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5.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
6.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第二、三完成人和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
7.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8.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9.美国《财富》杂志每年评选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中的境外企业的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总经理以上的职业经理人。
10.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11.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类
1.省“特支计划”人才,市“特支计划”杰出人才。
2.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员,长江学者青年学者,“钱江学者”特聘教授。
3.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
4.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
6.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第二、三完成人,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7.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金奖前2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8.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第1名(须为专利设计人)。
9.省特级教师。
10.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300强企业担任相当于总经理职务的职业经理人。
11.制造业领域全国技术能手,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杰出技能人才”入选者,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
12.国家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13.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D类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才。
3.市“海外精英引进计划”创新长期项目、创新短期项目、创业项目入选者,省“海外工程师”。
4.市“特支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原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5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
5.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二、三完成人,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6.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三名完成人,教育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入选者。
7.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
8.省级工艺美术大师。
9.“德国IF设计金奖”“红点奖最佳设计奖(best of the best)”“IDEA金奖”获得者,中国设计智造大奖金智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红星奖金奖获得者,光华龙腾十佳奖等获得者,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设计创新带头人。以上均要求为主要设计人。
10.省“325卫生人才工程”领军人才和创新人才培养对象。
11.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拔尖技能人才”入选者,制造业领域省首席技师、省技术能手。
12.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类
1.市“海外精英引进计划”海外工程师项目、海外专家智力项目人才。
2.原市“551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人选、市名师名家,市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瓯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市首席技师。
3.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才,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优秀技能人才”入选者。
4.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第二、三完成人和三等奖第一完成,温州市科学技术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5.省级工业设计中设计创新带头人,温州市工业设计大赛金奖获得者。
6.市高水平创新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前5名),原温州市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负责人。
7.任职时年销售收入超20亿元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
8.其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特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具有正高级新动能工程师称号的人才。
9.其他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具有副高级新动能工程师称号,且具有以下三类条件之一的人才。三类条件:(1)市科学技术二等奖前三完成人。(2)拥有一项以上发明专利(前三发明人)。(3)为主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定。
10.其他经评审认定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市重点发展产业的技术、管理优秀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