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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洞人社〔2021〕8号
关于开展2021年初级保安员培训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提高保安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提高各企业、组织机构治安防范水平,助力平安洞头建设,经研究,我局决定举办初级保安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在劳动年龄(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内;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或军队及武警部队退役义务兵;
3.本人无违法犯罪情况。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4日-12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各街道(乡镇)社会事务办。
三、报名所需材料
1.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份;
2.个人近期2寸免冠白底照片4张;
3.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1份(附件1)。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拟定于3-5月份分期开班,报名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街道(乡镇)可单独开班,因为防疫要求每个班控制在50人以内,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培训考核安排
此次培训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就创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考核鉴定,参训学员须同时参加初级保安员资格证(采取纸质考试)和保安上岗证(采取上机考试)两项考核。
六、培训考核费用
参训学员报名时应缴纳培训费(含考核鉴定费)共计600元,由各街道(乡镇)协助培训机构先行代收。通过考核取得初级保安员资格证书的学员,培训(含考核)费用由区人力社保局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给予800元补贴并发放至个人市民卡金融账号内(公务员除外),中途退学或未通过考核者,不予补助。
七、其他事项
1.各街道(乡镇)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此次培训宣传、发动及报名工作。街道(乡镇)单独开班的,培训教学场地由各街道(乡镇)落实,并协助做好培训办班管理工作。
2.各街道(乡镇)应于3月15日前将第三条所列的报名材料及《温州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电子版(附件2)统一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307职业培训室,联系人:张力,联系电话:521605、63480768,电子邮箱:948810128@qq.com。
3.本次保安员培训,由区人力社保局委托培训机构统一进行无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有违法犯罪记录者无法报名,此外,如集中查询不到的,需本人单独到户籍地派出所打印上述证明,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附件:1.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docx
2.温州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温州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docx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4日
抄送:区委政法委、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区教育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