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初级保安员培训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5 11:06:58 浏览次数: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10/2021-51862
  • 组配分类:
  • 就业指导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1- 03- 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洞人社〔20218

关于开展2021初级保安员培训报名工作的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提高保安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提高各企业、组织机构治安防范水平,助力平安洞头建设,经研究,我局决定举办初级保安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在劳动年龄(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内;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或军队及武警部队退役义务兵;

3.本人无违法犯罪情况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4日-12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各街道(乡镇)社会事务办。

三、报名所需材料

1.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份;

2.个人近期2寸免冠白底照片4张;

3.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1份(附件1)。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拟定于3-5分期开班,报名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街道(乡镇)可单独开班,因为防疫要求每个班控制在50人以内,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培训考核安排

此次培训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就创中心责组织实施,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考核鉴定参训学员须同时参加初级保安员资格证(采取纸质考试)和保安上岗证(采取上机考试)两项考核

、培训考核费用

参训学员报名时应缴纳培训费(含考核鉴定费)共计600元,由各街道(乡镇)协助培训机构先行收。通过考核取得初级保安员资格证书的学员,培训(含考核)费用由区人力社保局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给予800元补贴并发放至个人市民卡金融账号内公务员除外),中途退学或未通过考核者,不予补助。

七、其他事项

1.各街道(乡镇)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此次培训宣传、发动及报名工作。街道(乡镇)单独开班的,培训教学场地由各街道(乡镇)落实,并协助做好培训办班管理工作。

2.各街道(乡镇)应315日前将第三条所列的报名材料及《温州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电子版(附件2)统一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307职业培训室,联系人:张力,联系电话:521605、63480768,电子邮箱:948810128@qq.com。

3.本次保安员培训,由区人力社保局委托培训机构统一进行无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有违法犯罪记录者无法报名,此外,如集中查询不到的,需本人单独到户籍地派出所打印上述证明,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附件:1.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docx

2.温州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温州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docx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34日   


抄送:区委政法委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区教育局、区退役军人事务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3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