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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洞头区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重大
行政决策目录的征求意见函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 337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洞政发〔2018〕8号)等文件要求,决定编制《温州市洞头区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意见征求稿)》并予以公布,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4月10日前向区交通运输局反应(联系电话:63385314)。
附件:温州市洞头区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征求意见稿)
温州市洞头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31日
附件
温州市洞头区交通运输局(单位)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重大行政决策主体 | 承办部门 | 法律政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是否履行公众参与 |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 是否履行专家论证 | 是否履行风险评估 |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
1 | 洞头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 | 区政府 | 区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科) | 国家、省、市对编制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的要求 | 2021.9.31 | 是 | 否 | 否 | 是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