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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浙法联办〔2020〕3号)等相关规定,区政府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严格的目录化管理,拟编制2021年度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欢迎广大市民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1年4月21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545室,电话:63362177,传真:63487286,邮箱:2547378609@qq.com。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2日
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重大行政决策主体 | 承办部门 | 法律政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是否履行公众参与 |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 是否履行专家论证 | 是否履行风险评估 |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
1 | 洞头区质量强区“十四五”规划 | 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量发展科 | 《关于印发2021 年度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温市监〔2021〕17号) | 2021.10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