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落实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以工代训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8 14:19:14 浏览次数: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字体:[ ]

原文链接:http://hrss.wenzhou.gov.cn/art/2020/11/9/art_1229128377_1671063.html

一、起草背景

为有效应对国内外疫情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对企业和就业的影响,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鼓励企业稳定岗位、吸纳就业,用足用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大力实施以工代训,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

二、起草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29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6号)。

三、主要内容

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就以工代训工作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期限、补贴企业和员工的界定、补贴申领程序等事项明确意见。

1.补贴对象: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生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

2.补贴标准和期限:以工代训补贴人数按照申请企业8月底失业保险缴费人数确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月数按以工代训资金总额、应发人数及补贴标准确定(不足一个月的另行折算),且每家企业累计以工代训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时,以工代训补贴资金使用总额不超过当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提取额度的 50%。

3.补贴企业的界定:(1)对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的划分根据我市享受减免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类型划分名单确定。(2)生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的界定:鉴于我市受疫情影响时间较长以及国内外经济下行压力大,我市一般行业的中小微企业自身抗风险能力弱,受疫情影响比较严重,普遍存在暂时性生产困难,为此,对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均视为为生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行业为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的大型企业(以下简称“五类行业大型企业”)。

4.企业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2017)执行,以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行业信息为准,外贸行业大型企业以商务部门确认为准。

5.补贴申领与兑现:对申请流程、申请材料都进行了明确。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生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

五、解读机关

《关于落实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以工代训补贴的通知》由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