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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造船厂技术改造项目 |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造船厂 |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乌仙头村,原建有年修理船舶80艘、年制造船舶2艘的船舶修造生产线。现拟在原有生产规模基础上,调整年修理船舶的数量,增加船舶拆解生产线。技改项目建设完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修理船舶65艘,年拆解船舶15艘(15艘均为钢铁质捕捞渔船),年制造船舶2艘。本项目新增投资额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5万元。 | 本项目于2021年4月16日在洞头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dongtou.gov.cn)进行了受理公示。 | 企业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见附表1 |
附表1
污染类型 | 措施 | 达标要求 | |
废水 | 生产废水 | 沉砂+集水+隔油+厌氧+好氧+MBR | 生产废水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处理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总氮采用《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标准限值),由槽车运至大门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横河。 |
生活污水 | 化粪池+污水管网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处理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总氮采用《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标准限值),纳入乌仙头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四类海域。 | |
废气 | 切割烟尘 | 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切割烟尘,处理后以无组织方式排放 | 颗粒物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相关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经处理后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中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中相关标准限值;二甲苯经处理后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中相关标准限值 |
焊接烟尘 | 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焊接烟尘,处理后以无组织方式排放 | ||
砂轮粉尘 | 加强车间清扫频率,处理后以无组织方式排放 | ||
喷砂粉尘 | 采取湿喷方式,作业期间采用洒水降尘措施 | ||
涂装废气 | 本项目刷漆、晾干阶段不收集处理 | ||
食堂油烟 | 油烟净化器 | 食堂油烟经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对应标准 | |
噪声 | 噪声 | 加强管理,做到轻拿轻放;高噪声设备及加工应在8:00后进行,且避开午休时间(12:00~13:00),喷砂作业时间在上午9点以后下午5点以前,中午11:30到13:30不进行喷砂作业;大风或者极端天气不进行喷砂作业;喷砂机排管端头设置消声器;喷砂设备箱体在内侧或夹层设置由隔音材料制成的隔音层;喷砂过程将石英砂与水按比例混合,采用湿喷方式;喷砂作业期间采用洒水降尘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避免非正常运行产生高噪声;北侧厂界种植绿化带。 | 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固废 | 废边角料 | 一般固废暂存区,外运综合利用 | 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固废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2013年第36号)中的有关规定,固体废物均做到零排放。 |
焊渣 | |||
废铁件 | |||
废石英砂 | |||
废空调制冷剂 | 一般固废暂存区,原厂回收利用 | ||
废油 | 设置危废仓库,采取防渗措施;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 | ||
废油污 | |||
废石棉 | |||
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 | |||
剥落油漆 | |||
废含汞灯管 | |||
物化污泥 | |||
废刷头 | |||
废油漆桶 | |||
废机油桶 | |||
收集烟粉尘 | 外售综合利用 | ||
生化污泥 | 环卫清运 | ||
非危化品包装材料 | 环卫清运 | ||
船上生活垃圾 | 环卫清运 | ||
厂区生活垃圾 | 环卫清运 | ||
事故应急 | 消防、事故应急设施 | 符合有关环保规定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公示期限为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577-63387665通讯地址:温州市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市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窗口,邮编3257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