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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浙法联办〔2020〕3号)等相关规定,区经信局对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严格的目录化管理,拟编制2021年度区经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欢迎广大市民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1年4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温州市洞头区经信局。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通过OA反馈至区经信局。
地址:洞头区北岙街道政务服务中心4楼,电话:63483655,传真:63481771,邮箱:408839709@qq.com。
温州市洞头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8日
温州市洞头区经信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征求意见稿)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重大行政决策主体 | 承办科室 | 法律政策依据 | 计划完成 时间 | 是否履行 公众参与 |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 是否履行专家论证 | 是否履行风险评估 |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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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促进消费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 洞头区人民政府
| 商贸市场科 | 《浙江省消费专班关于印发<2021年省消费专班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消费专班〔2021〕1号)、《浙江省数字生活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商贸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数新办〔2021〕4号) | 2021年5月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