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6 17:40:47 浏览次数: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20/2021-55919
  • 组配分类:
  • 安全管理
  • 发布机构:
  • 区安监局
  • 成文日期:
  • 2021- 04- 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温州市洞头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减办20211

 

 

温州市洞头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下达2021年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

建设任务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我区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经研究,决定下达全市2021年度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21年,实现乡镇级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全覆盖,全区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4个,完善2个(2018年民政局规范化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避灾安置场所的功能设置和设施配套。避灾安置场所要储备相应数量的救灾物资和基本生活物资,配备基本的生活设施,应急发电照明设备,必要的安全和消防设施,以及与场所规模相匹配的仓储设施,配备相应的床铺床位,尽量做到人性化安置,保持良好的卫生条件,确保安置人员有饭吃、有住处、有干净水喝、有保暖被服等必要的服务保障。在显目位置和主要路口设置避灾安置场所标识、指示牌和避灾场所平面图,标注应急撤离路线、人员疏导标志和避灾安置场所功能分区标志,方便群众识别。张贴悬挂有关图片资料,有针对性地宣传防灾减灾救灾科普知识。

(二)健全避灾安置场所管理工作流程和制度规范。一是健全避灾安置场所管理工作流程。完善避灾安置场所启用、入住登记、生活救助、人员回迁等各项工作流程,确保灾害预警发布后,避灾安置场所能及时启用,相关责任人及管理人员能坚守岗位,24小时值班,认真做好接收转移安置群众的各项准备工作,并能及时对被安置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对其基本生活作出妥善安排。二是健全完善避灾安置场所预案管理制度。各街道(乡镇)要结合本辖区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及分布情况,指导制订完善避灾应急预案,明确预案启动条件、转移安置程序、救援保障体系、场所运行方式,加强避灾应急演练,确保应急避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三是健全日常管理制度。避灾安置场所要制订完善管理人员职责、避灾人员行为守则、消防安全规则等,做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责任明确、运转有序。四是健全责任追究制度。避灾安置场所及其设施,不得擅自侵占、随意处置或挪作他用。对因避灾安置场所建设、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有关部门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建设标准

   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要严格按照《避灾安置场所建

设与管理规范(试行)》和避灾安置场所建设提升标准相关要求进行。

四、资金补助

2021年避灾安置规范化建设资金补助事宜,由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研究后,另行发文。

五、具体要求

各街道(乡镇)要高度重视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将其作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精心制订方案,有序组织实施,确保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市、区两级对规范化避灾安置场所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对工作不力,造成验收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避灾安置场所建设提升标准

      2.2021年全区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提升和完善任务表

      3.《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

 

 

 

                   温州市洞头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附件1      

避灾安置场所建设提升标准

    镇(街道)         村(社区)避灾安置点    评估时间: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建设标准

检查方式

分值

基础要求

总建筑面积

乡镇级不得少于300㎡,村级不得少于150

按实际面积填     报

7.5

实际可安置

乡镇级不得少于100人,村级不得少于50

按实际可安置数填报

7.5

交通便利

适合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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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安全检测情    况

房屋结构、

防御能力等

见专业机构出具《安全检测报告》

提供检测

报    告

10

规范化

建设情况

功能设置

有分男、女安排休息室并设置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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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有管理人员办公室并设置合理,有特殊人员安置室,监控(保安)室

2.5

有救灾物资储备室并设置合理

2.5

有卫生间(热水器、淋浴间)并设置合理

2.5

O厨房;食堂(灶、餐具)并设置合理

2.5

有供水设施、照明设施;通讯设施

2.5

有安全消防设施、环卫设施;医疗急救设施

2.5

应急发电设备

2.5

电视机(投影仪)、广播(扩音器)等器材、△广播(指挥)系统

2.5

有温度调节设施(空调或电扇)

2.5

具有视频监控系统,连入县级以上指挥平台。

2.5

物资储备

按可安置人数60%储备生活类物资

有折叠床或行军床并摆放整齐

2.5

有毛毯、毛巾被、棉被并摆放整齐

2.5

有救灾应急包(草席、防潮垫)并摆放整齐

2.5

有餐具、应急灯(手电筒)并摆放整齐

2.5

按可安置人数一天份的40%储备食品类物资

饼干、方便面、矿泉水等(提供保障协议)并摆放整齐

2.5

大米、食用油等(提供保障协议)并摆放整齐

2.5

储备物资确保质量合格,食品类物资在保质期内无损坏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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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制度建设

有《避灾安置场所管理人员工作职责》、《避灾人员守则》、《避灾安置场所管理制度》、《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上墙并设置合理

实地查看(提供

图片)

2.5

有转移人员入住、物资发放、人员回迁登记

2.5

有疏散转移路线图,上墙并设置合理

2.5

有场所平面图,上墙并设置合理

2.5

有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宣传册、宣传海报)上墙并设置合理

2.5

挂牌建设情    况

标识、指示牌按省厅规定标准内容设置

有标识牌(铜牌,挂在建筑外墙)

实地查看(提供图片)

5

有指示牌(设置在主要路口的醒目位置),若保障多个村(居)的场所要设置引导路标

5

分管领导:                  负责人:                     填报人:

备注:○以后文字表示村(社区)避灾安置点可具备的材料、设施;△以后文字表示镇(街道)、村(社区)避灾安置点可具备的材料、设施;基本分值必须达到100分为合格。

附件2

2021年全区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提升和完善任务表

序号

街道

(乡镇)

场所名称

安置人数

备注

1

北岙街道

北岙街道避灾安置中心

(北岙街道办事处)

200

提升

2

大门镇

大门镇避灾安置中心

(洞头区第二中学)

200

提升

3

东屏街道

东屏街道避灾安置中心

(洞头区实验中学)

200

提升

4

元觉街道

元觉街道避灾安置中心

(元觉街道活水潭村村部)

200

完善

5

霓屿街道

霓屿街道避灾安置中心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

200

提升

6

鹿西乡

鹿西乡避灾安置中心

(鹿西乡办事处)

200

完善

 

 

 

 

 

 

温州市洞头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印发





1-附件2020.3加快推进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及印发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