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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电
发往 见报头 签发:郭显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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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明 电 洞政办发明电〔20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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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洞头区全民商业补充医疗“温州益康保”参保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洞头区全民商业补充医疗“温州益康保”参保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洞头区“温州益康保”参保攻坚任务分解表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洞头区全民商业补充医疗“温州益康保”
参保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温州益康保”参保攻坚行动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21〕19号)和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全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医保联发〔2021〕1号),温州市于3月1日上线全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温州益康保”。为加快全区进度,提升参保率,经研究,决定开展“温州益康保”参保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攻坚目标
为充分发挥全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在保障民生等方面的作用,切实提升参保率、扩大覆盖面,着力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负担。以街道(乡镇)、村(社区)重点参保单元,以机关、企事业和教育、医卫、金融等行业为重点参保领域,以团单为主攻目标,深入开展益康保参保攻坚行动,力争全民参保率达50%以上。
二、攻坚时间
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30日
三、攻坚任务
(一)提高村(社区)整体参保率。街镇、村(社区)要发挥职能职责,量化工作目标,网格化推进工作。商业保险公司要发挥专业、服务网络优势,落实专人深入开展宣传推广。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为居民购买全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二)提高部门行业整体参保率。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行业协会要做好工作人员宣传发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协助各街道(乡镇)做好行业从业人员宣传发动,鼓励职工利用医保个人账户历年余额,为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参保,实现应保尽保。商业保险公司要加强与用人单位深度对接,以团单为抓手,推动团体整体参保。
(三)集中扫清盲点。要结合基本医保扩面核查登记经验,对未参保的群众、未覆盖的村(社区)开展点对点的动员。针对参保率落后地区,专班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帮扶和指导,商业保险公司要加强人员调配,确保不留盲点和死角。
四、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实施。要高度重视,把推广“温州益康保”作为巩固脱贫成果、防止因病致贫的重要举措,做到专班实体化、工作日常化、进度图表化、行动一体化、对策精准化,加强问题化解,靶向指导、精准施策,集中时间、集中攻坚,确保落地见效。
(二)落实责任分工。医保部门负责牵头做好政策解读、数据信息支持、督查通报、一站式结算、明确有关经办要求等;农业农村部门协助做好原低收入农户补充医疗保险与全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整合工作,指导城乡集体经济组织落实整体参保工作;税务部门要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承办机构要做好数据测算、市场推广宣传、具体参保及咨询理赔服务、协助医保经办机构做好对定点医药机构诊疗服务行为的监管等工作,确保全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平稳有序实施。各街道(乡镇)要与承办机构协同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和参保动员工作,切实提高村(社区)整体参保率。
(三)强化绩效督考。根据细化分解的参保任务,将每周参保排名情况纳入区政府政务督查,连续两次排名倒数的街道(乡镇)、部门将由区分管领导约谈;同时建立工作专班“日通报”机制,工作专班将加大对攻坚行动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指导,确保全区参保工作快速推进。
(四)注重宣传效果。各街道(乡镇)、部门要积极支持承办机构开展线上、线下参保服务,拓展宣传、缴费渠道,优化服务举措,为人民群众参保缴费提供便捷选择。
附件
洞头区“温州益康保”参保攻坚任务分解表
乡镇街道 | 参保基数 | 已参保人数 (截至4月19日) | 参保率 (截至4月19日) | 4月25日前任务数(35%) | 4月30日前任务数(50%) |
北岙街道 | 32203 | 7255 | 22.53% | 4017 | 8847 |
大门镇 | 19348 | 2565 | 13.15% | 4207 | 7109 |
东屏街道 | 17056 | 4065 | 23.83% | 1905 | 4463 |
元觉街道 | 7473 | 983 | 13.26% | 1633 | 2754 |
霓屿街道 | 10564 | 1577 | 14.93% | 2121 | 3705 |
鹿西乡 | 6205 | 621 | 10.01% | 1551 | 2482 |
机关企事业职工医疗保险 | 21645 | 6090 | 28.14% | 1486 | 4733 |
合计 | 114494 | 23156 | 20.22% | 16920 | 34093 |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级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