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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洞头区低收入农户中职教育、高职
教育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洞头区扶贫领域优惠政策〉的通知》(洞扶组〔2020〕5号)文件精神,我区低收入农户可参照“雨露计划”标准享受中职教育资助和高职教育资助,补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就读于洞头区职业技术中学的低收入农户由区教育局统一统计数据并申报补助,在外就读的低收入农户根据本文件精神自行申请补助,由街道乡镇于4月15日前将附件及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汇总至区扶贫办,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附件:《洞头区低收入农户中职教育、高职教育资助申报表》
温州市洞头区扶贫办
2021年3月28日
附件
洞头区低收入农户中职教育、高职教育资助申报表
学生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学校 | 院系 | 专业及班级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
本人开户银行 | 银行卡号码 | ||||||||||
申报人承诺 | 1. 本人保证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本人及家庭成员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资助资格的,愿意接受管理审批部门按规定给予的处罚。 2. 本人及家庭成员同意授权接受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各项收入和财产信息的收集、查询、核对等并配合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如实提供材料。 以上是本人自愿作出的承诺,愿自觉信守、忠实履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在学校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所在街道乡镇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区扶贫办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注:1.本表资助对象适用于:2020年1月1日起就读于洞头区外中等职业教育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学校的洞头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2.申报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洞头区低收入农户中职教育、高职教育资助申报表》。
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人、街道乡镇、区扶贫办各一份。
洞扶办〔2021〕2号关于开展洞头区低收入农户中职教育、高职教育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