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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浙法联办〔2020〕3号)等相关规定,区公安分局对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目录化管理,拟编制《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欢迎广大市民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1年4月16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通过OA反馈至区财政局。
地址:洞头区新城区海润路399号,电话:56996021,传真:63482204,邮箱:65280685@qq.com。
附件: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doc
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