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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 337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洞政发〔2018〕8号)等文件要求,我局拟决定编制《温州市洞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征求意见稿)》并予以公布。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4月19日前反馈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电话:0577-55895869,邮箱:313657832@qq.com。
温州市洞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4月9日
洞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重大行政决策主体 | 承办部门 | 法律政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是否履行公众参与 |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 是否履行专家论证 | 是否履行风险评估 |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
1 | 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 创建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优抚安置科(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中共浙江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荐“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的意见》(浙委退役军人组〔2020〕2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示范创建的实施意见》(温委退役军人办发〔2020〕1号) | 2021.12 | 是 | 否 | 否 | 否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