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日期:2021-05-19 08:12:45 浏览次数: 来源: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局)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08/2021-52845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整体作战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相关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社区矫正突发事件”,是指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执行期间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

(一)社区矫正对象准备或正在实施行凶、杀人、放火、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或者以要挟或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为目的自杀、自焚、自残等行为的;

(二)社区矫正对象非法组织或参与群体性事件,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社区矫正对象大规模集中赴市赴省进京上访的;

(四)社区矫正对象脱离监督管理,可能发生上述(一)、(二)、(三)款所列情形的;

(五)严重精神障碍社区矫正对象和患艾滋病社区矫正对象正在或可能实施肇事肇祸行为的;

(六)社区矫正对象在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过程中严重滋扰管理秩序的;

(七)社区矫正对象在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的;

(八)收监押送过程中发生社区矫正对象脱逃的;

(九)押送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其他突发事件。

第三条 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统一指挥原则。在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相关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依法处置原则。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方式、方法来处置突发事件。

(三)快速反应原则。处置突发事件时,应当反应及时,措施果断,迅速控制局面,有效维护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协同应对原则。处置突发事件时,应当强化领导责任,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应急有序、处置有效。

(五)预防为主原则。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质准备、预案准备、人员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有备无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 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指挥全区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主任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司法局局长担任,副指挥由区委政法委、公安分局、司法局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区社区矫正管理机构承担。

第五条 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设置现场指挥部,其负责人负责处置的现场指挥工作。收监押送等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的,可根据需要由负责押送的工作人员组成现场指挥部,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定负责人。

第六条 各指挥部工作职责:

(一)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决定启动、终止本级应急处置预案;贯彻上级指挥部的指示精神;统一领导事件处置工作;指导现场指挥部按照处置原则,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及时向区委、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报告事件处理进度及其处置情况;协调有关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事件处置;对突发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对突发事件中的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二)现场指挥部职责: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上级指示对事件进行直接处置,具体落实上级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迅速控制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影响程度、处置措施、发展进程和处理结果,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等;紧急情况下可根据有关规定,采取一切必要的应急措施,事后立即向上级指挥部报告。

第七条主要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法院:及时依法处理重新犯罪、提请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

检察院:对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法律监督。

宣传部门:做好重大应急事件的舆论引导、宣传报道等工作。

公安部门:接到现行重大案(事)件报警后,及时调集警力,封锁现场,疏散群众,维护治安交通秩序,加强社会面控制;开展现场勘查,收集犯罪证据,实施追缉、盘查、现场保护等措施。

综治部门:统筹、协调有关单位和下级综治部门共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指导控制危险事态,消除安全隐患,处理善后事宜。

财政部门:负责突发事件处理的经费保障。

司法行政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协调各部门及指导现场指挥部及时参与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

卫生部门: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对精神障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危险性评估,并对精神障碍和艾滋病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肇事肇祸行为的医疗处置。

第三章 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八条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后,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及各有关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各项职责,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一)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对事件进行追踪和监控,一旦判明性质,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并根据事件可能产生的最大危害,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将影响和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二)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接到现场指挥部报告后,立即派人前往突发事件现场了解情况,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施紧急处置,并立即向有关领导及部门报告。

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要指导现场指挥部结合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开展限期处置:

1.通知公安部门出警处置;

2.核查事实,寻找涉案社区矫正对象;

3.运用教育疏导等多种办法,稳定涉案社区矫正对象情绪,将涉案社区矫正对象带离现场;

4.对涉案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全方位监控,防止事态恶化;

5.组织抢救伤者,保护现场;

6.其他必要的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负责处置的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当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在处置过程及善后处理期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事件调查、问题化解、舆论引导等工作。

(三)行动终止和善后工作。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经请示区委、区政府和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可以宣布突发事件的处置行动基本结束。

现场指挥部要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消除突发事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要按政策规定,协助政府、办事机构做好赔偿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突发事件带来的各种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经过和原因,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详细的书面处置报告提交上级部门。

第四章 管理和保障

第九条 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应急准备,强化日常工作,形成制度,为切实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做好充分的准备。

(一)建立预防为主、防处结合的工作制度,定期排查分析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情况及社区矫正对象动态,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测和防范、发生灾害和重大事件及不稳定因素时,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控,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增强防范意识,适时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对人财物的保障,做好通信、交通等相关器材保障准备工作,不断完善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保障机制,确保应急处置中人力、财力、物力的需要。

(四)拓宽信息收集渠道,强化网络化管理和走访工作,积极从人民群众中获取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信息,与社区矫正对象的经常联系的人员身上获取有关信息。大力加强情报工作,一旦发现动向,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将突发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

(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或者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在处置工作中表现积极的有功人员,及时给予表彰、立功等奖励,促进工作开展。

第五章

第十条  各乡镇(街道)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意见或方案。

第十一条 本预案由区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三条 原《温州市洞头区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