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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 337 号)文件要求,现将由区应急管理局起草的《温州市洞头区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广大市民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1年5月29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温州市洞头区应急管理局。
公开征求意见有效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5月29日。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7-56727766
电子邮件:意见建议电子版发送至wajdtj@163.com,邮件主题和附件名为“姓名(或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意见建议”。
传 真:63489696
信 函: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镇前街1号,温州市洞头区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收,邮政编码:325700,信封注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积极参与!
附件:《温州市洞头区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温州市洞头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