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定荣、潘定银、潘定国建设用地规划建设行政许可批前公布

发布日期:2021-05-24 14:54:28 浏览次数: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洞头分局(海洋局)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11/2021-52901
  • 组配分类:
  • 规划许可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洞头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1- 05- 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申请人:潘定荣、潘定银、潘定国

地  址:大门镇豆岩村

申请人房屋坐落于大门镇豆岩村民旧房拆扩建(根据洞头区村庄布点规划, 集聚型村庄),及温州市洞住建(2018)197号文件,该户于2021年05月向本局提出个人建设项目规划建设行政许可申请,经本局审核拟批准旧房拆扩建。拟批准潘定荣、潘定银、潘定国建筑占地为142.50平方米,按份共有。建筑层次规划控制四层(斜坡屋面),即底层层高3.30米,二至四层层高3.00米,建筑物总高度12.30米(坡屋顶坡度小于30度且小于2.10米)。底层室内标高按老房+0.35m标高(21.32)为准。建筑风格: 青瓦、坡顶、白墙、门窗仿木纹理。

四至如下:(见图)

东  侧:道路;

南  侧:空地。

西  侧:距潘定俊房后首1.30m。

北  侧: 空地;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的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公示可登录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原区国土资源局)    网站(http://xxgk.dongtou.gov.cn/),洞头区政府网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城乡规划--规划许可查询。(联系电话:0577 63458442)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2021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