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扶贫富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洞头区扶贫领域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7 10:59:41 浏览次数: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渔业局、水利局)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14/2020-52843
  • 组配分类:
  • 扶贫工作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1- 05- 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直属各单位:

《洞头区扶贫领域优惠政策》已经区扶贫富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扶贫富民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15日


洞头区扶贫领域优惠政策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精准扶贫基本方略,扎实推进我区扶贫开发工作,补齐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短板,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扶贫产业开发相关优惠政策

鼓励发展种、养殖业、来料加工业、地方特色手工业、农家乐、电子商务等,低收入农户自主创办的,按其投资额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按其投资额6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来料加工经纪人吸收低收入农户就业,按其支付低收入农户实际工资的30%予以补助。根据扶持对象的信用状况,贷款用途及还贷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每户10万元信贷贴息贷款,贷款利率严格执行基准利率政策,并按3%年利率予以贴息补助,计算公式为:贴息补助金额=贷款本金×3%÷360×实际天数。

二、教育帮扶相关优惠政策

低保边缘户子女学前教育资助按当地三级幼儿园收费标准(450元/人·月)减免保教费。低收入农户子女中职教育资助在保持原来享受政策不变条件下,免住宿费400元/人·年。低收入农户子女中职教育资助和高职教育资助,参照“雨露计划”标准,补助3000元/人·年。

三、低收入农户补充医疗保险相关优惠政策

实行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保险制度,在保持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基础上,由财政部门统筹按人均每年300元实行医疗补充保险。

四、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帮扶相关优惠政策

C级危房采取修缮方式,在省级资金补助标准每户1.5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每户0.5万元的补助,由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差异化结算。C级、D级危房改造符合规划要求及一户一宅规定采取原地拆建、易地搬迁的,在省级资金补助。标准每户1.5万元的基础上,由区级财政再给予每户1.5万元补助。D级危房(唯一住房)拆除安置,按照无房户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最高不超过2年。乡镇(街道)应按该片区房屋拆迁安置政策执行,与房屋所有人签订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土地置换或农房集聚建设等协议。C级、D级危房改造采取原地拆建(符合规划要求)、易地搬迁的,在省、区财政补助基础上,符合温州市“助推搬迁·安居圆梦”大型慈善活动计划要求,可申报享受3万元补助。低收入农户无房的,可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低保户补贴标准为10元/平方米,低边户补贴标准为8元/平方米,1-2人可享45平方米,3人及以上按人均18平方米计算。

五、本优惠政策由洞头区扶贫富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教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承担。

六、本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洞扶组〔2020〕5号关于印发《洞头区扶贫领域优惠政策》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