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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有关单位:
2020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也是我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讲话精神和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温州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排查农村困难家庭无房问题的紧急通知》(温扶组〔2020〕3号)要求,现就我区全面排查农村困难家庭无房问题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户籍在洞头区范围的农村特困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其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没有住房(不包括外嫁女住房)或仅有一处住房且人均居住面积少于15平方米无法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的。排查中发现为C、D级危房的,进行补充调查,及时纳入危房户管理和处置。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农村困难家庭无房户排查,排查对象以区民政局2020年3月底的农村特困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数据为基础,同时对新发现的C、D级危房户即时纳入危房治理改造,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漏一人。4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将排查工作报告和排查情况汇总表报区扶贫办。
三、具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排查工作由区政府负总责,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班长的工作专班,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残联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排查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工作专班具体抓落实,村(居)配合。建立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档案,实行一户一表一档,全程跟踪,销号管理(调查表和帮扶措施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2、3)。
(二)排查工作程序。排查和帮扶申请由农户申报,村(居)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残联进行联审。排查结果分别在村(居)村务公开栏、乡镇(街道)公告栏公示,并由住建、民政、残联(残疾人部分)进行挂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审核确定的对象,相关信息录入浙江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
(三)排查结果报送和运用。排查结果汇总表需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签字背书,排查工作报告以乡镇(街道)名义于4月20日前报区扶贫办(排查工作报告和排查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5)。排查结果为解决问题摸清底子、摸准对象,为制定帮扶政策和明确工作责任提供准确依据,确保10月份前全面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
(四)加强指导服务。区扶贫办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会同相关部门起草加快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的政策意见;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农村困难家庭(特困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认定;区财政局负责帮扶资金筹集并提出奖补方案;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用地保障的调研并提出意见建议;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危房无房排查、危房鉴定;区残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困难残疾人家庭无房户调查指导。各职能单位要相互配合,协同做好排查工作。
(五)严明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和区有关单位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标准,深入村(居)主动指导符合条件的对象申报,做到不漏报、虚报、瞒报。区扶贫富民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要求,加强督查检查,对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进行专项督办。对认识不到位、消极应付、排查遗漏和没有公开公示、工作进度明显滞后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追责。
请各乡镇(街道)和区相关单位将分管负责人和职能科室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反馈表详见附件6)于4月10日前报区扶贫办(联系人:庄辉辉,电话:59386503,邮箱:39870967@qq.com)。
附件:1.农村困难家庭无房户排查和帮扶申请表
2.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户排查和帮扶申请表
3.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户排查情况一览表
4.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排查结果的报告(格式)
5.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排查情况汇总表
6.排查工作负责人填报表
洞头区扶贫富民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8日
3_洞扶组〔2020〕2号洞头区扶贫富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排查农村困难家庭无房问题的紧急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