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现将拟提拔任用或进一步使用的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意见。
1.公示时间。从5月31日起至6月7日止。
2.反映问题的方式和要求。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区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联系科室: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联系电话:18066312380。举报邮箱:dtgbek@163.com。短信举报:18066312380。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组织部
2021年5月31日